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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规范

2022-09-22 来源:乌哈旅游
施工安全规范

1)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2)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 3)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防火教育; 4)及时向上级汇报发现的安全隐患; 5)保护设备和材料,防止损失和浪费;

6)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和有效性; 7)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和改进工作;

8)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不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和操作方式。

为了加强装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本公司结合自身施工特点,制定了本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员工和他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并将设备财产损耗降到最低。

在职责方面,项目经理应对项目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地安全及环境保护负全部责任,建立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制定相关安全施工管理目标及实施条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建立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现场专职安全员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方针,参与项目危险源的识别、评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安全规定的制定,负责劳务人员的进场安全教育等。施工员应制定各工种/工序的安全要求,并定期向上级报告有关所有场地活动的安全情况,保证对所有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等。施工工人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等。

总之,本规范的实施将有力地提高装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员工和他人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也将减少设备财产的损耗。

1.全体施工人员应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并对可能受到他们不良行为或疏忽影响的其他人的安全负责。

2.始终以安全和负责的方式管理自己。 3.遵守公司和甲方发布的所有安全条例。

4.穿戴正确的安全防护服,并只能使用规定的安全设备。 5.注意所有的安全标志和告示牌。

6.如果发现任何事故、事件或可能的危险,应立即通知现场安全员。

保安职责:

1.负责对公司外来人员进行检查和登记工作。

2.制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区并在施工区内进行寻衅闹事行为,发现可疑人员及时通知公司上级,必要时送交派出所或公安局。

3.负责盘查进出公司的物资和设备。

4.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值班和巡逻任务,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抢救,防止盗窃事件发生,保证公司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5.制定每周的保安人员值班表,并严格按照值班表上岗执勤,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记录。

防火规定:

1.在开工前,项目部应指定一名管理人员负责防火工作,进行防火宣传教育以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配备灭火器材,必要时进行演。

2.明确区分动火作业区、可燃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暂设的生活办公室。动火作业时应有消防措施,并与可燃材料堆场及仓库保持适当的距离。

3.油漆、电石、乙炔、煤油等易燃物品应单独设临时仓库,并距施工区和生活区不少于30米。

4.可燃材料堆放不应设于高压架空线下方。 5.电工作业防火要求:

电工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新增电气设备应检查合格才能通电使用。

电线杆应牢固,不作他用;电线用绝缘材料固定,防止与其他物品接触;电线穿过墙壁、楼板或其他物品时,应加瓷管保护。

储存易燃液体、气瓶、电石的仓库内,电线应加金属套管,并选用防爆型灯具,开关设于库外。

电线接头应可靠,防止过热或产生火花。

电气设备和线路严禁超载,并应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禁止带“病”运行。

灯泡距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 6.木工作业防火要求:

木工作业场所及附近严禁烟火。

机械设备的传动部分应保持清洁,加油润滑,防止摩擦力增大而过热;木材加工前应清除其中残存铁钉,以防碰撞起火。

电机、灯具、配电箱应采用封闭型,以防木粉侵入。 作业中产生的锯末、刨花及下脚料应及时清除。 使用液体工具时,应确保其具有防火性,并保持在正常工作温度范围内。在使用软管、阀门、管道、过滤器和其他管件时,操作压力不应超过生产厂家规定的安全操作压力。

1.所有电线和电气设备都应符合国家电气规章的标准。 2.所有电气工作应由通晓规章要求并取得工作等级资格的人员进行。

3.配线和装备中的带电部件应得到有效保护,以防止人员和物体受到伤害。

4.变压器组或高压装置应防止未经允许的人员进入,对于不经常看护的入口应锁住。在入口处应悬挂“高压”和“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示意牌。进出口应向外开或与设备有足够的间隙。

5.当人员和设备通过带电电缆时,应采取架空保护措施。户外架空线不得低于3.5米,室内架空线不得低于2.5米。沿地面布线必须采用橡皮电缆,并应加套管保护。

6.临时动力线、开关盒、插座盒、金属柜和设备外围设施应有醒目的标记,标明操作电压的最大值。

7.电插头和插座在电压和电流不同的电路之间不能互换。 8.所有电路应避免超负荷。

9.开关、保险丝和自控线路断路装置应有清晰的标记,以便容易区分线路和设备。

10.开关应安全密封,并且外壳要接地。

11.在潮湿场所或室外的开关、电路短路器、保险丝板和电机控制器应放在防雨的盒子和柜子里。

12.使用便携式和半便携式电工工具和设备时,应使用明显的导线和多项插座接地。如果工具是双绝缘的电动工具,则不需要接地。

13.在固定位置的半便携式设备、电锯、研磨机、探照灯和工作照明灯应接地。在设备移动期间,设备的保护接地应保留,除非电线被从插座上拔出或电路被切断。

14.在通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人员不应佩戴环形物品(如戒指、镯子、耳环、鼻圈等)、有金属框架的眼镜或其他类似物品。

15.用电设备应按照用电容量和安全要求选用熔断器,不得随意加大熔断器或使用其他金属代替。闸门应有护盖,以防弧光伤人。

16.当在电气设备或导电体附近或其上进行工作时,应使用不导电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17.绝不使用有缺陷的电气设备或延长线,应更换所有有缺陷的电气设备。

18.在检修电气设备前,应拔掉保险丝和切断断路器。 19.用电线路要保证绝缘良好,无绝缘层老化和金属线裸露。

20.对于破裂、不起作用或损坏的电气设备,应及时报告,并确保在设备修好之前没有人能接触到它。

21.在临时安装室外变压器时,应设置高于1.5米的地围护栏杆,并且在变压器两侧保持至少10米的距离,同时悬挂警示标志。

22.在搭建脚手架时,要避开头顶上的电线,以及使用起重机和梯子。

23.电工在使用绝缘工具、护具和易磨损工具时,应随时检查以确保绝缘良好,保证安全可靠。

24.在使用手提式照明灯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内、管道内以及潮湿场所,电压不得超过12V。

25.如果电气设备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干粉灭火器及时扑救。

26.如果发生人员触电,应立即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采取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及时抢救,同时拨打急救电话。

1.在搬运前,应估计重物的重量。如果超过个人能力,应请人帮忙,并可使用适当的机械协助搬运。

2.在观察作业区大小时,应确保放置重物的地方无障碍物,并注意地面存在的障碍。在搬运重物时,不要挡住视线。

3.在搬运重物时,要注意重物上的毛刺、突出的钉子或尖出物以及导线。应戴上适宜的手套。

4.在从物品堆上取物品时,必须从顶层开始。

5.在搬运重物时,人要靠近物体,两脚相隔20-30厘米,一脚在前一脚在后,面朝搬运方向。下巴缩进,不要前后摇头,弯曲膝盖,取半蹲位置,使背部挺直。手掌和手指跟抓牢重物的对角线,鼻尽可能靠近物体。眼睛向上看,收缩大腿肌肉,挺直两腿。在搬运重物时,不能弯背。

6.如果在搬运时扭伤,应立即停止搬运,并报告现场安全员。

7.绝不能在悬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8.选定和建造仓库的地板应能够支持所设计的载物重量。

9.料架应具备足够的强度,能够安全支撑所贮存的设备和材料的重量,而不发生隔板过弯现象。料架的隔板应牢固地附着在后部立板和侧框上。所有料架应该连接且支撑住,或是连接一体以防翻倒。

10.料架区内的通道至少有1米宽,不能用于贮存。材料和设备均不能从隔板上一直摆放到过道上。

11.在使用仓库时,应始终保持充足的照明。在不经常使用区域,照明灯可以关闭,但是在该仓库入口处应设容易找到的开关。

12.仓库内禁止进行火焊、气割或其他会产生火灾的工作。

13.在仓库通道的每一个入口处,应装有足够的干粉灭火器。

14.袋装材料(每袋不超过150千克)在没有机构柱或承压墙支撑的情况下,料堆不能超过10个袋高,且每一层都应向内缩进至少一个袋宽。超过150千克的袋装材料每袋应单放在有重型托架的地面上。

6.当某一作业区的声压等级总和超过85分贝时,要求配备个人护耳塞装备。

3.在进行开挖挖孔时,应该从上到下逐层进行,每挖一层土就要及时浇筑一节混凝土护壁。第一节护壁应该高出地面300mm。

4.距离孔口顶部1m的周边应该搭设围栏,并设有安全盖板。当盛土吊桶从孔内提出地面时,必须先关闭盖板再进行卸土。孔口周边1m范围内不得有堆积土和其他物品。

5.提升吊桶的地机构传动部分和地面扒杆必须牢固制作和安装,符合施工设计要求。人员不得乘坐盛土吊桶上下,必须另配钢丝绳和滑轮,并有断绳保护装置,或者使用安全爬梯上下。

6.应该避免落物伤人,孔内应设有半圆形防护板,随着挖掘深度逐层下移。在吊运物料时,作业人员应该在防护板下面工作。

7.在每次进行下井作业之前,应该检查井壁并进行抽样检测井内空气。当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应该进行处理并使用鼓风机送风。严禁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5.高处作业

5.1 一般规定

5.1.1 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戴上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和使用应该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的相关规定。

5.1.2 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该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和佩带应该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相关规定。

5.1.3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该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5.1.4 在建筑施工期间,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进行严密的盖严和固定。

5.1.5 在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该搭设防护棚。

5.1.6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该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5.1.7 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该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8.施工用电

8.1 一般规定

8.1.1 当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该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8.1.2 施工用电应该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定期经项目负责人检验签字。

8.1.3 在施工现场,应该定期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8.1.4 施工用电应该定期进行检测。

8.2 用电环境

8.2.1 与外部电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该符合下列规定: 1.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在高压或低压线路下方进行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和材料等。

2.在架空线路一侧施工时,施工现场应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该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所示数值:

架空线路电压 |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

1kV以下 | 4m | 1-10kV | 6m |

35-110kV、154-220kV | 8m、10m |

3.起重机地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地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4.对外电架空线路地防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施工现场无法满足上述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按照行业规范搭设防护设施并设置警告标志。

2.在架空线路一侧或上方搭设或拆除防护屏障等设施时,必须停电后进行作业,并设置监护人员。

5.对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的防护应符合以下规定:电气设备周围不得存在可能导致电气火灾的易燃易爆物和导致绝缘损坏的腐蚀介质,否则应进行清除或防护处理。

6.对机械损伤的防护应符合以下规定: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避免物体打击、撞击等机械伤害,否则应进行防护处理。

7.雷电防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施工现场内的施工升降机、钢管脚手架等金属设施,在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且在下表规定范围之内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 | 金属设施高度(m) | 15 | ≤50 | 15<,<40 | ≤32 | 40≤,<90 | ≤20 |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 | ≤12 |

注:地区年平均雷暴日可查阅《建筑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防雷装置中的避雷针(接闪器)可采用φ20钢筋,长度应为1-2m;当利用金属构架做引下线时,应保证构架之间的电气连接;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8.3 接地、接零

8.3.1 施工用电基本保护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应将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由专用发电机供电时,必须将发电机地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并应独立设置。

2.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秒。但是,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t)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I.t≤30mA.S)。

8.6 照明

8.6.1 施工照明供电电压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一般场所的照明电压应为220V。

2.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粉尘和狭窄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V。

3.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应大于24V。

4.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内的照明电压不应大于12V。

5.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

8.6.2 施工用电照明变压器必须为隔离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8.6.3 施工照明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

8.6.4 施工照明使用220V碘钨灯应固定安装,其高度不应低于3米,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0毫米,并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不得将220V碘钨灯作为移动照明。

8.6.5 施工用电照明器具的地形式和防护等级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8.6.6 需要在夜间或暗处施工的场所必须配置应急照明电源。

8.6.7 夜间可能影响行人、车辆、飞机等安全通行的施工部位或设施、设备必须设置红色警戒照明。

9 施工机具

9.1 中小型机械

9.1.1 中小型机械应符合以下规定:

1.所有的施工机具在运到施工现场之前必须经过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挂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基座除必须与PE线连接外,且必须在设备负荷线地首端处装设漏电保护器。对于产生振动的设备,其金属基座、外壳与PE线地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专用地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并按设备计算负荷设置相匹配的控制电器。

4.各种设备应按规定装设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

5.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6.作业人员应按机械保养规定做好各级保养工作。机械运转中不得进行维护保养。

9.1.2 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以下规定:

1.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Ⅰ类或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采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将其金属外壳与PE线连接,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用品。

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且不得有接头。手持式砂轮等电动工具应按规定安装防护罩。

9.1.3 移动式电动机械应符合以下规定:

6.在进行设备管道内的气焊作业时,点燃和熄灭焊枪应在设备外部进行。

11.起重吊装

11.1 一般规定

11.1.1 参加起重吊装作业的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和电焊工等,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并经过体检确认可以进行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

11.1.2 在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并按照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案应包括现场环境和措施、工程概况和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和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和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各种防护措施等。

11.1.3 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和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和可靠度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11.1.4 汽车式起重机除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和超载试验,以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和负荷能力。如果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应减载使用。

11.1.5 在使用起重吊装索具和吊具前,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11.1.6 起重机运行道路应进行检查。如果达不到地耐力要求,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11.1.7 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应符合方案要求。

11.1.8 在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以及注意事项。

11.1.9 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应设置信号传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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