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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

2024-04-24 来源:乌哈旅游
 型号 市电电压 市电频率 PGEPS/S(0.5KW~3KW) 220V±15%(可按客户要求设置) 50Hz±5% 输入电流标准值*1.2倍 48V (可按客户设计要求增加) 正常状态:与市电一致 应急状态:220V±3% 正常状态:与市电一致 应急状态:50Hz±0.5Hz 三路(可按客户设计要求增加) PGEPS/S(4KW~15KW) 216V 输入 输入电流 直流电压 双路互投 输出电压 输出 输出频率 输出回路 输出回路类型 持续性,非持续型,消防联动型 效率 输出波形 切换时间 过载特性 备用时间 蓄电池 保护功能 状态显示 通信接口 应急时≥90%,市电供电≈100% 纯正弦波 ≤3秒(可特殊定制≤100毫秒或0毫秒) ≥120%时输出正常60秒:150%时≥30秒 90分钟(可按客户要求配置) 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过温、短路、过压、过流保护, 大屏幕LCD液晶显示 RS485/RS232,通信协议:Modbus(客户选择项) 正常状态:无噪音,应急状态:≤55dB -25℃~40℃ 10~90% ≤2000米;≥2000米时应降功率使用 适用于各种单相及照明类负载 噪音 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 海拔高度 适应负载 什么是EPS电源

http://china.toocle.com 2011年06月30日14:43 生意社 生意社06月30日讯

EPS电源又称EPS、EPS应急电源、消防应急电源,全称Emergency Power Supply(紧急电力供给),是当今重要建筑物中为了电力保障和消防安全而采用的一种应急电源。它主要由输入输出单元、充电模块、电池组、逆变器、监控器、输出切换装置等部分组成。广泛应用于大楼照明、道路交通照明、电力、工矿企

业、消防电梯(消防泵)等消防设备。

EPS电源原理

其原理为:在市电正常时,由市电经过输出切换装置给重要负荷供电,同时充电器为蓄电池进行充电或浮充;当市电断电后或电压超出供电范围,控制器启动逆变器,同时输出切换装置将市电供电状态立即切换到逆变器供电,为负荷设

备提供应急供电;当市电恢复时,应急电源将恢复为市电供电。 EPS是以解决应急照明、事故照明、消防设施等一级负荷供电设备为主要目标,提供一种符合消防规范的具有独立回路的应急供电系统,该系统能够在应急状态下提供紧急供电,用来解决照明用电或只有一路市电缺少第二路电源,或代

替发电机组构成第二电源,或做为需要第三电源的场合使用。

EPS电源选型方法 一、负载容量选型原则:

因电动机的启动冲击,与其配用的集中应急电源容量按以下容量选配。 1、电动机变频启动时,应急电源容量可按电动机容量1.2倍选项配。 2、电动机软启动时,应急电源容量应不小于电动机容量的2.5倍。 3、电动机Y-△启动时,应急电源应不小于电动机容量的3倍。 4、电动机直接启动时,应急电源容量应不小于电动机容量的5倍。 5、混合负载中,最大电机的容

量若小于总负载容量的1/7.

二、选型容量计算方法:

1、YJ系列或YJS系列用于带应急灯具负载时:

(1)当负载为电子镇流器日光灯,EPS容量计算方法:EPS容量=电子镇流器

日光灯功率和×1.1倍。 (2)当负载为电感镇流器日光灯,EPS容量计算方法:EPS容量=电感镇流器

日光灯功率和×1.5倍。 (3)当负载为金属卤化物灯或金属钠灯,EPS容量计算方法:EPS容量=金属

卤化物灯或金属钠灯功率和×1.6倍。 注意:应急照明灯具为高压气体灯时所选用的EPS满载输出功率应为S=(1.6~2)P/0.6.其原因是:高压钠灯,金卤灯、等启动时存在较大的”1.8倍”电流。输入功率因数0.6左右(例:高压钠灯,高压钯灯、金卤灯等),宜选用切换时间小于3ms的EPS产品.这是因为.如果对高压气体灯的供电中断时间超过3ms时,就有可能致使气体灯中的放电电弧”熄灭或中断”.一旦发生放电电弧中断现象,即使马上恢复供电也可能导致长达数分钟的灯具熄灭现象发生.这因为它需要足够长时间来重新预热高压气体灯中灯丝的缘故.显然,对于大型体育馆和

演出场地的照明系统来说,是不允许出现这种故障的。

2、当YJS系列用于带混合负载时,EPS容量的计算方法:

(1)当EPS带多台电动机且都同时启动时,则EPS的容量应遵循如下原则: EPS容量=变频启动电动机功率之和+软启动电动机功率之和×2.5+星三角启动

机功率之和×3+直接启动电动机之和×5倍 (2)当EPS带多台电动机且都分别单台启动时(不是同时启动),则EPS的容量

应遵循如下原则:

EPS容量=各个电动机功率之和,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上述电动机中直接启动的最大的单台电动机功率是EPS容量的1/7.

※星三角启动的最大的单台电动机功率是EPS容量的1/4. ※软启动的最大的单台电动机功率是EPS容量的1/3. ※变频启动的最大的单台电动功率不大于EPS的容量.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应按上述条件中的最大数调整EPS的容量,电动机启动时的顺序为直接启动在先,其次是星三角的启动,有软启动的再启动,最后

是变频启动的再启动.

(3)当YJS系列EPS带混合负载时EPS应遵循如下原则:

EPS容量=所有负载总功率之和,但必须中以下六条件,若不满足,再按照其

中最大的容量确定EPS容量.

※负载中直接同时启动的电动机功率之和是EPS容量的1/7 ※负载中星三角同时启动电动机功率之和是EPS容量的1/4 ※负载中软启动同时启动的电动机功率之和是EPS容量的1/3 ※负载中变频启动同时启动电动机功率之和不大于EPS的容量.

※同时启动的电动机当量功率之和不大于EPS的容量.

电动机功率容量=直接启动的电动机总功率x5+星三角同时启动的电动机总功率x3+软启动同时启动的电动机总功率x2.5+变频启动且同时启动的电动机总

功率 若电动机前后启动时间相差大于1分钟均不视为同时启动。 ※同时启动的所有负载(含非电动机负载)的当量功率之和不大于EPS的容量。 同时启动的所有负载的功率之和=同时启动的非电动机总功率×功率因

数+电动机当量总功率。

最高法公布征地强拆通知全文 要求慎用强制手段

2011年09月09日08:24中国新闻网我要评论(220) 字号:T|T

[导读]最高法今日公布征地强拆紧急通知全文,要求慎用强制手段,如执行过程遇到当事人极端行为,应停止执行确保人员安全。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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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苗芹

中新网9月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必须慎用强制手段,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以下为通知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 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引发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有的被执行人以自焚、跳楼等自杀、自残方式相对抗,有的以点燃煤气罐、泼洒汽油、投掷石块等方式阻挠执行,有的聚众围攻、冲击执行人员酝成群体性事件,有的法院干警不当使用武器致人死伤等等。前不久,湖南省株洲市又发生一起被执行人在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自焚(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事件。上述事件虽属少数或个别,但引起的社会关注度极高,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其中的教训也极为深刻。为防止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海口妇女泼粪阻挡拆迁大军

一、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往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矛盾多发的领域。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干警必须站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此作为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以更加严格执法的信念、更加严谨审慎的态度、更加务实细致的方法,依法慎重处理好每一起强

制执行案件,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二、必须严格审查执行依据的合法性。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征地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必须严把立案关、审查关,坚持依法审查原则,不得背离公正、中立立场而迁就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凡是不符合法定受案条件以及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申请,一律退回申请机关或裁定不予受理;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确有明显不合理及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三、必须严格控制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对涉及征地拆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凡是被执行人尚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当事人就相关行政行为已经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得准许,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上一级法院批准。

四、必须慎用强制手段,确保万无一失。对当事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或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的案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听取当事人和各方面意见,多做协调化解工作,尽力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凡最终决定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务必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详细工作预案。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维稳工作,确保执行活动安全稳妥依法进行。

五、必须加强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上级法院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增强工作协同性,及时发现和纠正下级法院存在的各种问题。下级法院要主动争取上级法院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优势。凡涉及征地拆迁的强制执行案件,相关法院在执行前必须报上一级法院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进一步优化执行工作司法环境。鉴于目前有关征地拆迁的具体强制执行模式尚待有关国家机关协商后确定,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凡涉及征地拆迁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必须事前向地方党委报告,并在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和政府的配合下进行。同时,积极探索“裁执分离”即由法院审查、政府组织实施的模式,以更好地发挥党委、政府的政治、资源和手段优势,共同为有效化解矛盾营造良好环境。

七、严格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凡在执行中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有关法院必须迅速向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准确、反应灵敏。对不具备交付执行条件的案件,凡遇到来自有关方面的压力和不当干扰的,必须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有关机关报告,坚决防止盲目服从、草率行事、不计后果的情况发生。

八、明确责任,严肃追究违法失职行为。凡是因工作失误、执法不规范或者滥用强制手段、随意动用法院警力实施强制执行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人员伤亡或

财产严重损失等恶性后果以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对重大信息隐瞒不服、歪曲事实,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等负面效果持续扩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法院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予以曝光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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