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蒸汽管网材料技术协议
买方:莒县大自然招贤热力有限公司 卖方:
1 总的要求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莒县大自然招贤热力有限公司至莒州水泥有限公司供热管网工程的钢套钢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及管路附件,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买方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卖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 卖方应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卖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标准版本。若卖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买方确定。
1.4卖方对供货范围内的钢套钢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和管路附件应考虑和提供与蒸汽管网接口并负责与管网系统的协调配合。
1.5本技术规范书将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保留对本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卖方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卖方、买方双方共同商定
1.6 钢套钢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和管路附件详见合同附件(供货清单)。
1.7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管材、设备总价中,买方不承担有关管材、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2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莒县莒县大自然招贤热力有限公司至莒州水泥有限公司供热蒸汽管网工程,工程范围为莒县大自然招贤热力有限公司汽机房外一米至莒州水泥有限公司余热发电机组配用分汽包,蒸汽管道将采用钢套钢预制直埋敷设方式。
管道的输送介质为过热蒸汽,正常工作温度300°C,最高工作温度为330°C,工作压力1.0MPa,设计压力为1.6MPa。平均埋设深度1.0米~2.5米(管顶覆土)。
3 标准和规范
3.1 设计制造标准
3.1.1概述
3.1.1.1 卖方必须满足最新版的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3.1.1.2 还必须满足中国安全、环保及其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 3.1.1.3 在上述标准、规程(规定)发生矛盾的情况下,按较高标准执行。
3.1.1.4 现场验收试验,凡未另行规定的,均按照3.1.2、3.1.3中所列出的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试验所使用的标准应由买方确定。
3.1.15 卖方还应服从中国的劳动安全标准、防火标准及其他强制性规定。 3.1.2 卖方应采用的标准表
卖方在设计及制造时必须遵循有关国家及有关行业标准,并应提供所适用的标准规范的拷贝供买方确认。
CJJ28-2004 / J372—2004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104-2005 《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
CJ/T 200-2004 《城镇供热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技术条件》 CJJ104-2005 《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
CJ/T 246-2007 《城镇供热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管路附件技术条件》
GB 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基本形式与尺寸》 GB 986 《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 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JB 8 《 产品标牌》
GB700-88 《 普通碳钢钢结构》 JB/TQ4000.3 《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
3.1.3 卖方应提供设计制造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等清单。在采用上述所列标准有矛盾时,卖方应将这些矛盾之处在投标文件中写清对比说明提交买方,由买方决定。
4技术要求
4.1钢套钢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及其管路附件技术要求 4.1.1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
4.1.1.1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及管路附件规格见下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Φ219*8/Φ529*8 单位 米 数量 390 备注 1 钢套钢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 2 钢套钢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 3 90°钢套钢预制直埋蒸汽保温弯头 4 90°钢套钢预制直埋蒸汽保温弯头 5 钢套钢预制直埋蒸汽单筋加强异径三通 6 7 钢套钢隔热型固定支架 钢套钢隔热型固定支架 φ325×9/φ630×8 Φ219*8/Φ529*8,1.5D φ325×9/φ630×8,1.5D Φ219*8/Φ529*8+Φ325*9/Φ630*8 φ325*9/φ630*8 L=2.6米 Φ219*8/Φ529*8 L=2.6米 米 个 个 个 个 个 工作钢管材质为20,实际厚度不低于规定厚度,保温钢管492 材质为Q235B 4 4 工作钢管件材质为20,实际1 厚度不低于规定厚度,保温钢12 管件材质为Q235B 8 4.1.1.2机械性能 蒸汽保温管及管道附件总体抗压强度不应小于0.10MPa。在0.10MPa荷载下,蒸汽保温管的结构不应被破坏,工作管相对于外护管应能轴向移动、无卡涩现象。蒸汽保温管空载时的移动推力加0.10MPa荷载时的移动推力之比不应小于0.8。
4.1.1.3外观要求
蒸汽保温管外观应无明显凹坑、鼓包及裂纹等缺陷,防腐层的划痕深度不应超过防腐层厚度的20%。 4.1.1.4管端
工作管两端应留有200mm的非保温区,蒸汽保温管两端的保温层端面应采取临时性密封。 4.1.1.5导向滑动支架
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内要求每间隔6米设置一处导向滑动支架,即单根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内导向滑动支架数量不少于2套,导向滑动支架应采用外滑动型式并采取绝热措施。
4.1.2工作管
4.1.2.1用于输送蒸汽的工作钢管要求采用无缝钢管,执行标准:GB/T3087—1999,材质20#;供货商应为国内大型正规企业,随货附带产品质量证明书。
4.1.2.2工作管的表面除锈等级应符合GB/8923中Sa2.5级的要求,涂耐高温无机富锌漆。 4.1.2.3钢管壁厚
钢管的壁厚不得有负偏差。 4.1.3保温层
4.1.3.1保温层的结构形式
保温层采用以硅酸铝纤维毡和硅酸钙保温瓦为主要材料并包含聚氨酯泡沫的复合保温层。复合层材料必须保证满足最高设计温度工况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图。
工作管规格 序号 1 2 3 4 DN200 工作钢管Φ219 耐高温纤维毡 DN300 工作钢管Φ219 耐高温纤维毡 铝箔反射层 硅酸钙保温瓦 铝箔反射层 硅酸钙保温瓦
工作管规格 序号 5 5 6 7 DN200 DN300 铝箔反射层 耐高温聚氨酯泡沫 外套钢管Φ529 加强防腐涂层 铝箔反射层 耐高温聚氨酯泡沫 外套钢管Φ630 加强防腐涂层 4.1.3.2绝热材料 硅酸铝纤维毡密度128kg/m³,导热系数≤0.161W/m.k,线收缩率≤4%。 保温层结构应保证蒸汽保温管在蒸汽温度300℃(正常运行工况)运行时,其外表面温度不应大于50℃。 硅酸钙瓦块密度≤220kg/m³,导热系数≤0.,062W/m.k,线收缩率≤4%,抗压强度≥0.5Mpa。
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使用温度≤100℃,密度≥80kg/m³,导热系数≤0.,033W/m.k,吸水率≤10%。 4.1.4钢制外护管
4.1.4.1用于埋地蒸汽管道的外护套钢管要求采用双面自动埋弧焊螺旋钢管,执行标准:GB/T9711-2001,材质Q235B,钢管采用热轧钢带或钢板做管坯,经常温螺旋成型。用于制造钢管的钢带或钢板宽度不得小于钢管外径的0.8倍。在一段钢管中,只允许有一条制管钢板对头焊缝。供货商应为国内大型正规企业。
4.1.4.2外护管防腐材料
钢制外护管的防腐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供热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技术条件》CJ/T200和《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1991的规定。
外套钢管采用二布三油环氧煤沥青漆防腐。 4.1.4.3外护管防腐要求
钢制外护管必须进行外防腐,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规定。
钢制外护管防腐前应进行抛丸除锈,清除铁锈、焊渣、毛刺、油、水等污物。 钢制外护管防腐层长期耐温不应低于90℃。 钢制外护管防腐层抗冲击强度不应小于5J/mm。剥离强度不应小于120N/cm,弯曲强度不应小于50MPa,检漏电压耐5000V不打火花。
4.2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管路附件技术要求
4.2.1钢制部件的最小壁厚应不小于所对应同管径工作管及外护管的设计壁厚,当管路附件外护管外径大于直管外护管外径时,管路附件外护管的壁厚按照刚度和稳定性要求进行确定。
4.2.2钢制部件的焊接应符合CJ/T 246-2007第5.1.10的要求。
钢制部件的强度应符合GB 50235-1997第7.5.3.7条的规定;严密性要求应符合 CJ/T 155-2001第4.1.7.3的规定。
4.2.3管路附件保温材料及其技术要求详见4.4和4.6。保温层厚度不应小于相连直管的保温层厚度,在正常运行工作情况下的外表面温度不应大于60℃。管路附件热桥处应采取隔热措施。
4.2.4外护管的接口尺寸应与相连接的保温管相同。当管路附件的接口尺寸大于相连接的保温管时,应采用变径管,其外形尺寸应符合GB/T 12459-2005中表12的规定。缩小后的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焊缝的安全间距。
4.2.5钢制外护管防腐前,其表面处理应达到GB/T 8923-1988中Sa 2.5级的规定。
4.2.6管路附件的工作管各端口形式,应符合GB/T 12459或GB/T 13401的规定,工作管应留有长度为200mm的无保温层裸露自由端。
4.2.7管路附件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要求应符合CJ/T 246-2007第5.5.2的要求。
4.2.8管路附件的抗冲击性能应符合CJ/T 200的规定。管路附件外防腐层应进行100%的电火花检漏。检测电压≥5000V不打火花为合格。
4.3保温三通
4.3.1本项目工作管三通应采用推制工艺制作,其质量应符合GB/T 12459-2005的规定。
4.3.2保温三通设置在保温固定支座附近,确定三通支管的外护管直径时,应适当考虑三通支管的热位移。
4.3.3保温三通应附带加强筋。
4.3.4工作管三通内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纹,缩孔、灰渣、粘砂、折迭、漏焊、重皮 等缺陷,表面应光滑,不允许有尖锐划痕,凹陷深度不得超过1.5mm,凹陷处最大尺寸不应大于管子周长的5%,且不大于 40mm。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和飞溅物且不得有咬边。工作管三通内角圆滑过渡。在在工作三通的内外表面上,允许存在的缺陷尺寸不应超过相应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否则买方有权予以拒收。工作管
三通的内外表面的氧化皮应清除掉,外表面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工艺同工作管防腐工艺。 4.3.5工作管三通在最小外径和最大壁厚条件下,通流面积不得小于所接管段的90%。 4.3.6工作管三通任何一点最小壁厚不得小于按《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 5054-1996)》附录C中所列计算方法计算出的相应壁厚,也不得小于相连、直管道的最小壁厚。
4.4保温补口及外护管补口段防腐
保温补口应在管道安装完毕,探伤检验及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保温材料采用耐热硅酸铝保温棉,厚度与管道保温层相同,防腐材料及其技术要求与外护管防腐相同。
保温补口及外护管补口段防腐应符合《城镇供热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技术规程》CJJ104-T2005的要求。 4.5保温内固定支座
4.5.1固定支座承受推力荷载的能力应符合施工图要求。
4.5.2固定支座承受推力的隔热材料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耐温性高于350℃。
4.5.3保温内固定支座中,外环与内环间应设置石棉橡胶圈,当蒸汽管线局部发生泄漏时,阻断外泄蒸汽扩散,蒸汽通过排潮管排出,依此排查蒸汽管线泄漏管段。
4.5.4固定支架内保温材料使用硅酸铝纤维毡。 4.6下排式保温疏水节
4.6.1疏水管的公称直径及伸出长度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4.6.2疏水节的外护管与工作管的外护管的接口应焊接严密、防水;必要时,按计算采取补强措施。 4.7排潮管
排潮管技术条件应符合《城镇供热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管路附件技术条件》(CJ/T 246-2007)第5.2的规定。
4.8保温弯头
4.8.1工作管弯头采用1.5D热压弯头,DN200工作管弯头执行GD0219-68标准,DN300工作管弯头执行GD0219-71标准。外形尺寸应符合ASME/ANSI B16.9及B16.28的规定。工作管弯头任何一点最小壁厚不得小于按《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 5054-1996)》附录C中所列计算方法计算出的相应壁厚,也不得小于相连直管道的最小壁厚。
4.8.2工作管弯头在最小外径和最大壁厚条件下,热压弯头的通流面积不得小于所接直管通流面积的95%。
4.8.3热压弯头所带直管段长度应按“管件规格表”中a值加工,各种角度热压弯头两端a值相同。 4.8.4工作管弯头内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纹,缩孔、灰渣、粘砂、折迭、漏焊、重皮 等缺陷,表面应光滑,不允许有尖锐划痕,凹陷深度不得超过1.5mm,凹陷处最大尺寸不应大于管子周长的5%,且不大于40m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和飞溅物且不得有咬边。在工作管弯头的内外表面上,允许存在的缺陷尺寸不应超过相应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否则买方有权予以拒收。工作管弯头的内外表面的氧化皮应清除掉,外表面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应与工作管相同。
4.9 总的技术要求
4.9.1卖方提供的设备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要求。
4.9.2 所有设备正确设计和制造,满足安全和持续运行,满足所有工况下的功能而没有过度的应力、振动、腐蚀、老化以及其它影响运行的问题。
4.9.3 设备是全新的并有可靠的设计,设备的制造过程有良好的工艺。
4.9.4 所有材料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并能经过检验或文件证明是新的和优质的。 4.9.5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包括必要的处理、检验和试验。 4.9.6 所有配套管件由买方认可。 4.9 技术保证
4.9.1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卖方必须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问题;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试运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4.9.2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卖方处理,费用也由卖方自负。
4.9.3 设备安装后,卖方应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分部试运及严密性试验、验收,并帮助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
5 供货范围
5.1 一般要求
5.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第3、4节的要求。
5.1.2 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如果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卖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5.13 卖方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5.2 供货范围
5.2.1钢套钢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
由钢制外护管、复合保温层、工作钢管及导向滑动支座组成。 5.2.2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管路附件 5.2.2.1保温补偿弯管
由工作弯管、保温层、外护弯管及变径钢管组成。 5.2.2.2保温三通
由工作管三通、保温层和外护管组成。 5.2.2.3保温弯头
由工作管弯头、保温层和外护管组成。 5.2.2.4保温内固定支座
由工作管、保温层、隔断元件和外护管组成。 5.2.2.5下排式保温疏水节
由工作管、集水罐、疏水管、保温层和外护管组成。 5.2.2.6排潮管
设置在预制保温固定支座两端,由排潮钢管、保温层和外护管组成。 5.2.2.7保温补扣
包括耐高温硅酸铝保温棉和与外护管。
以上管材设备中,钢套钢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及管路附件的组成材料、部件都由卖方采购、加工生产成品。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 一般要求
6.1.1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6.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6.1.3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6.2卖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a、各部件或设备的合格证书;
b、各部件、设备主要用材的检验合格证书; c、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d、技术参数表
6.3卖方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6.3.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7 设备检验及性能验收试验
7.1.1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文件及使用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的目录清单;并提供一份制作加工进度表(包括检查和试验)。
7.1.2 在制作和材料选择方面应准确无误,加工工艺无任何缺陷和差错。
7.1.3 所有管材及管件在施工现场就可投入使用,买方有权抽检,如因卖方原因需要在施工现场维修、消缺或产品不合格返厂,卖方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7.1.4 卖方应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这些文件至少包括: (1).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括主要外购件):表示全部设备和材料的供应是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认可的误差。
(2). 材料检验合格证书 (3). 水压试验报告
(4). 设备和材料加工制造中误差的文件记录和认可记录 7.2工厂检验和试验
7.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7.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管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7.2.3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有关标准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7.3检验和试验标准
7.3.1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的所有试验应符合CJ/T 200-2004 第7章的要求。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管路附件的所有试验应符合CJ/T 246-2007 第6章的要求。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应逐件检验,型式检验抽样,应按GB 2829的规定执行。 7.3.2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的检验
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的检验应符合CJ/T 200-2004 第8章 “表4 检验项目”的规定。检测项目第8项“防腐层检漏”,应采用电火花检漏仪进行在线检漏,要求检漏电压>5kV,以不打火花为合格,其检验方法应按《管道防腐层检漏试验方法》(SY/T 0063-1999)的规定执行。 7.3.3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管路附件的检验
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管路附件的检验应符合CJ/T 246-2007 第7章“表1 检验项目”的规定。其中检测项目中“钢制管件”部分由钢制管件卖方负责检验;检测项目中“防腐层电火花检漏”检漏电压>5kV, 以不打火花为合格,其检验方法应按《管道防腐层检漏试验方法》(SY/T 0063-1999)的规定执行。 7.3.4现场施工补口检验
外护管表面防腐前应进行预处理,其质量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8923规定的St2级,防腐层应平滑连续、无孔眼,电火花检漏≥5000V。 7.4 设备监造 7.4.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协议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7.4.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7.4.3 监造内容 由卖方提出,买方确认。 对卖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a.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买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若卖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买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卖方应在买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该项试验。
b.买方代表有权通过卖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买方认为有必要复印,卖方应提卖方便。
c.买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买方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买方是否要求和知道,卖方均应主动及时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买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7.4.4卖方必须为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卖方便和协助。
7.4.5卖方必须向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交通、通讯、住宿等方面)。
7.4.6设备投料时,卖方必须为监造代表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
卖方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买方 买受人(章):莒县大自然招贤热力有限公司 住所:日照市莒县招贤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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