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 超 刘玉路
来源:《乐器》 2020年第8期
文/刘 超 刘玉路
摘要:近十年来,传播媒介迅猛发展,受众接受信息的途径和方法也随之发生变化。对于多媒介语境下的当代受众来说,音乐作品的传受关系已发生深刻变化。音乐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既需要借助传统媒体触达主流受众,更需要借互联网新媒体之力触及更广泛的用户群体,以贴近年轻人的话语表达方式,让音乐作品走进年轻人的视野,向全球用户传播中华文化,为全人类的音乐艺术传播提供更大的可能性。
关键词:媒介融合 移动互联网 音乐传播 现状 传播策略
对于多媒介语境下的当代受众来说,音乐作品的传受关系已从过往的单一线性传播转变成今天具有鲜明“交互性”或“参与性”的传播模式。在数字媒体的推动下,新型传播媒介层出不穷,音乐作品的传播也从最初的“主流传统媒体”到“互联网+”、从“全媒体传播”发展到“融媒体传播”。在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短视频、直播、有声音频等新型传播模式的出现改变着音乐作品的传播方式、存在样态以及传受关系。笔者多年从事音乐艺术的传播工作,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的移动互联网媒体,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音乐艺术的多样化传播,希望通过本文的撰写,探究多媒介语境下音乐艺术的传播现状与发展趋势,能够为文艺工作者传播音乐作品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利用好不同传播媒介,让更多受众看到、听到自己的音乐作品。
一、音乐艺术概念刍议
想要探究移动互联网时代多媒介语境下音乐艺术的传播现状与发展趋势,首先要明晰音乐艺术的概念。信息技术革命、网络传播的快速发展对于艺术作品传播方式的改变毋庸置疑,“音乐时长缩短”“15秒短视频音乐”“网红歌曲”,一系列热门音乐现象的出现,让笔者不得不思考,这些“快捷”“时尚”,更多满足受众感官娱乐需求的内容产品能否称之为“音乐艺术”呢?回溯音乐的发展与流变,流变不仅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没有流变就不会有那么多丰富多彩的音乐类型。随着传播媒介的改变,网络音乐传播到底将音乐引向“艺术”,还是回归“原始”?会出现新的音乐艺术形态吗?
中国是世界上音乐起源最早的国家之一,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先秦文献《山海经》中就有很多关于音乐、舞蹈起源的记述。如《山海经?大荒南经》云:“有戴民之国……爰有歌舞之鸟,鸾鸟自歌,凤鸟自舞”;《山海经?海南经》云:“蛮鸟自歌,凤鸟自舞。见则天下和”。
这些关于音乐、舞蹈起源的记述,字面描述的是鸟类的歌舞,实则反应的是远古先民对鸟的鸣叫、飞翔的欣羡,他们在表达喜悦之情时,会情不自禁地像鸟类那样优美的歌唱、轻盈的飞翔。以上阐述,笔者实则想阐明音乐舞蹈起源说中的一个论述,即源于人们内心情感的表达,这与儒家学说的“乐者乐也”如出一辙。《礼记?乐记》中有这样一段记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这段文字简单明了地讲述了音乐的声音变化与人心情感之间的联系。通过以上文字,我们可以窥探我国古人对于音乐起源的理解,乐由心生,音乐是远古先民情感外化的一种表现。
著名音乐学家张伯瑜曾在《音乐作为“三界”桥梁》一文中谈到,《哈佛音乐词典》中对“音乐”一词是这样解释的:“音乐”一词是从希腊文发展而来的,……该词的含义是缪斯的艺术 (技术)。……一些中世纪的作者相信该词是从埃及的词汇moys(水)发展而来的,使其与摩西有了某种关联(摩西一词是从moys〔水〕发展而来的)①。西方学者以“水”来形容音乐,与中国传统哲学观点极为相近,中国传统音乐美学与“水”颇有渊源,《道德经》有云:“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孔子曾说,“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纵古至今,“水”既是中国人的处事原则、行为准则,其精神特质更是艺术家创作的内容源泉和审美标准,音乐家们常常寄情于水,表达自己对人生与世界的理解和追求。
梳理完古今中外学者对于“音乐”一词的理解,笔者想继续探讨开篇提出的问题,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众多“时尚”“快捷”,满足受众感官娱乐的内容产品不断涌现,一些音乐作品出现了同质、抄袭,甚至格调不高等问题。“高产”是文艺创作的幸事,但“快餐式”的短内容是否有真正的审美价值,是否能够起到一定的社会教化作用,是否能带给受众深层次的审美体验与情感慰藉,思考完上述问题,我们不难发现,如果将新兴媒介上出现的内容产品归为“音乐艺术”,实在差强人意,它更多的是一种为了“娱乐”而“娱乐”的表达方式,是一
种简单信息的传递,但未来能否出现符合新媒介传播规律的“音乐艺术”作品,笔者保有期待。
二、移动互联网时代多媒介语境下音乐艺术的传播现状与趋势
音乐传播,是音乐现象得以存在、音乐作品得以实现其功能的人的一种社会行为。这种社会行为最简单的表现是一个人将音乐作品以特定的形式传送给另一个人或一群人,音乐接受者的生理感官在接受了这些音乐信息并产生心理效应(理解)后,再将某种反馈信息传递给传播者②。音乐传播从人类音乐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出现。从原始传播到乐谱传播,从唱片录音技术的出现,再到电影、电视等无线电传播媒介的产生,音乐传播的媒介、方式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一)移动互联网时代多媒介语境下音乐艺术的传播特点
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音乐传播媒介也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音乐传播已不再拘泥于传统的文字-印刷媒介、广播电视媒介。一首优秀音乐作品的传播既需要借助传统媒体触达主流受众,更需要借互联网新媒体之力触及更广泛的用户群体。
1.网络视频(含短视频)用户规模大,传播效果佳
《2019年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年初,中国网络视频(含短视频)用户规模已达7.25亿,中国网民平均每天用手机上网时长为5.69小时,随着5G的普及,网络视听行业将再次迎来突破性发展。在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今天,主流文化艺术内容依托短视频、长视频、直播等平台进行传播已是一种趋势。移动互联网如此大规模的用户数量,对于音乐艺术的传播者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如何借互联网之势将音乐作品传播给更多受众,如何规避互联网传播中的导向内容风险,保留音乐作品的审美品质,这些问题都是当今音乐艺术传播者需要思考和面对的。
2.移动互联网平台用户画像明晰,传播受众更为精准
与传统媒体相比,移动互联网各平台用户画像比较明晰,传播受众更为精准。以短视频平台为例,用户人群主要集中于90后、00后的年轻人,多以在校学生、自由职业者为主,同时多为高学历、高收入用户。用户喜欢的内容排在前几位的依次为娱乐、社交、电商、新闻资讯等。在移动互联网多媒介语境下,音乐艺术传受关系早已从过往的单一线性传播转变成今天的具有鲜明“交互性”或“参与性”的传播模式,所以,清晰的用户画像是一首音乐作品、一档优质音乐节目策划制作的前提,了解用户需求才能有更好的传播效果。
3.传播形式的互动感与新鲜感
与广播电视、纸媒等平台相比,移动互联网平台有着极强的互动性和参与性,它降低了用户参与的门槛,给用户带来极强的互动感和新鲜感。以贴近年轻人的话语表达方式,让文化遗产重新走进大众视野。帮助年轻人更好了解音乐艺术知识、传统文化的“形”与韵味。以笔者2018年策划推进的今日头条、抖音短视频传统艺术与移动互联网融合传播项目《国乐show计划!》《粉墨新声》为例,项目策划之初,笔者首先考虑的问题是,对于今天的音乐创作者、传播者来说,我们的目标用户是谁?传播过程中是选择大众传播,还是垂类深耕?音乐艺术市场未来最需要的是什么?在一系列融合传播项目中,笔者首先想到的是戏曲。我们知道,当今移动互联网短视频平台多以90后、00后用户为主导,而年轻用户对“美”的事物是格外关注的。中国戏曲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无论服饰、造型、唱腔都是将中国传统美学表达到极致。如果将戏曲的魅力、文化充分展现,一定会赢得广大用户的喜爱。在传播内容方面,笔者放弃了知识、美学等相对专业内容的分享,而是将戏曲的上妆、武戏演员练功、青衣演员练习气息、戏曲跨界等内容用一个个精致的短视频呈现出来,瞬间吸引了大量用户关注,获得了22.9亿次的传播效果。
通过以上案例的执行,笔者发现当今年轻用户是很喜欢传统艺术的,他们乐于走进并且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需要思考的是,传统艺术的从业者和传播者该用什么样的方式走进他们,用什么样的视角介绍自己。而这个过程中,最关键的是传播者“我”与受传者“用户”之间的关联——情感共鸣。在传统媒体文艺节目制作中,“共情”是一档节目好看与否的关键因素,在移动互联网多媒介语境下,音乐艺术的传播效果在某些程度上更取决于“共情”定位是否准确。
4.传统媒体、新媒体联动传播,拓展年轻用户群体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很多广播电视媒体平台也在积极探索音乐节目的融媒体传播模式,除了传统平台,还通过其新媒体矩阵(微博、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对节目进行裂变式传播,呈现“跨平台、跨时空、强互动”等特点。以中央电视台制作的传统音乐节目《经典咏流传》为例,该节目用流行歌曲的演唱方法重新演唱经典诗词,带领观众在一众唱作歌手的演绎中领略诗词之美。在制作电视文艺节目的同时,还通过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对节目内容进行二次传播推广,其新浪微博粉丝达350万人,抖音短视频粉丝122.8万,点赞1090万。传统媒体、新媒体联动传播,向广大受众讲述文化知识、阐释人文价值、解读思想观念,为现代文明追本溯源,树立文化自信。
(二)多媒介语境下音乐艺术传播面临的主要问题
1.碎片化传播无法实现文化深层意义上的传递
短视频的快速发展使得音乐艺术的传播形式、传播平台、用户接受习惯都发生着深刻变化。视频内容的创作表达方式也产生了“开门见山、碎片化、节奏快”等特点。侧重于内容、直奔主题确实利于信息的快速传播,但却无法实现文化深层意义上的传递,“15秒”“30秒”的音乐片段只能带给受众短暂的感官娱乐,却无法让他完整感受一首音乐作品的内涵与魅力。所以
笔者认为,短视频平台更适合简单信息的传播、音乐作品、歌手专辑、音乐会信息的宣传推广。
2.审美标准缺失,音乐传播怪相丛生
艺术教育是需要接受系统正规的培训才能完成的,任何一个艺术门类都有其特定的审美标准。
近十年来,是新媒体从产生到成为主流的过程,新媒体的变化与发展从本质上体现的是媒体的深度转型与变革。新媒体平台中,音乐表演者、传播者准入门槛相对较低,“人人都可成为内容发布者”的自媒体平台使得音乐传播怪相丛生、价值观混乱。部分“网红”歌曲过分重视旋律、歌词的“洗脑”,忽视了文艺作品应带给受众深层次的审美价值和道德引领作用。有的直播平台的主播为了吸引粉丝,篡改经典歌曲曲谱、歌词,挑战社会道德底线。有些平台的古风音乐创作者、演唱者存在缺乏专业训练、理论基础薄弱等问题,他们的作品无论从旋律、编曲到主题表达、思想审美方面,都很难达到业界认可的“高峰”作品水平,部分音乐作品甚至存在风格同质、辨识度不高、词不达意,对古典文化误读,过分追求商业利益、网络点击率等现象。
信息化时代,音乐作品、音乐内容的“高产”是文艺创作的幸事,但审美标准的缺失,使得某些网络平台音乐传播怪相丛生,在行业审核标准、运营法规尚未建立的形势下,平台的严格监管、创作者的自我约束就显得格外重要。笔者认为,网络平台的音乐创作者、传播者应该明辨美丑,创作出既符合主流受众审美标准又有一定流行度的音乐作品,同时行业审核标准、运营法规也亟待建立完善,还网络平台一片“音乐晴空”。
三、移动互联网时代多媒介语境下音乐艺术的传播策略
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音乐传播媒介也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音乐精品力作的传播既需要借助传统媒介触达主流受众,更需要借互联网新媒体之力触及更广泛的用户群体。
传统媒介(纸媒、广播电视等)拥有较强的媒体社会公信力,专业的采编团队,适合音乐作品创作思想的深层次研究与传播,文艺评论、艺术理论的刊载。近年来不断走进受众视野的移动互联网传播平台,用户规模大、传播形式新颖、传播效果好,已渐渐成为受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笔者认为,媒介本身没有优劣之分,音乐作品的创作者、表演者、传播者应善于利用各种媒介的传播优势,实现艺术作品传播效果的最大化,既可通过传统传播媒介传播艺术思想,让观众了解音乐艺术的内涵与本质,接受艺术之美的熏陶,同时也可借用新兴媒介,传播音乐信息、美育信息,切实拉近音乐传播与音乐受众的距离,触达更广泛的用户。同时也可利用新技术、新手段,调整信息传播的思路与方法,以贴近年轻人的话语表达方式,让文化遗产重新走进年轻人的视野,向全球用户传播中华文化,为全人类的音乐艺术传播提供更大的可能性。
注释:
①张伯瑜. 音乐作为“三界”桥梁. 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15-12-23。
②杨丹. 学校音乐教育的社会学视角研究.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2-28。
(作者单位: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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