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规定
一、巡查的范围和重点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的范围包括辖区内所有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生产企业前店批发销售、后厂规模生产的“前店后厂”式企业。
巡查的重点是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企业、前店后厂式企业以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特别要加强对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的地区巡查。
二、巡查的内容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内容包括: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执行标准;
2、原材料进厂入库检查验收;
3、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4、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关键生产工序的控制;
5、食品添加剂及毒性物质使用控制;
6、用水的卫生;
7、预包装食品标签使用;
8、食品包装材料;
9、食品加工人员的资质和培训;
10、计量器具校准与检测;
11、各种质量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12、生产环境卫生;
13、不合格产品的控制;
14、废弃物的控制。
三、巡查人员的要求:
1、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时,必须有2名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人员参加。当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应有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参加。
2、巡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质检总局“务公开、十不准”和“八严谨”的规定,严格遵守质量技术监督人员行为规范。
3、巡查人员要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熟悉HACCP体系。
4、巡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巡查周期和巡查内容巡查到位并规范填写巡查记录。
5、巡查人员对巡查及监督抽查计划必须保密,不得事先向生产企业透露巡查的时间、内容及相关信息;巡查人员必须对属于企业秘密的生产工艺和配方保密。
四、巡查工作程序:
1、查阅被巡查企业质量档案,掌握企业基本信息。如:企业人员、产品、标准、计量设备、特种设备、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等。
提出检查提纲,准备巡查记录表格和执法文书。
对需抽样检查的产品事先了解抽样的方法和数量。
2、巡查:巡查时有企业负责或企业指定代表在场。根据巡查规定的内容和巡查提纲逐项检查。对上次巡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重点检查。需抽样检查的产品按抽样规则抽取样品。
3、巡查记录:每次巡查要制作巡查记录,填写现场巡查记录表,经巡查企业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核实无误后,由巡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共同签字。巡查队伍需要,记录表壳复印留存。
4、整改通知:能现场整改的问题当场要求企业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取证。发现重大问题可责令企业停产,并立即报告。
5、归档:所有巡查记录要归档保存,并及时录入企业电子质量档案。一般在巡查次日完成录入。
五、巡查检查方法
1、产品标准和食品标签的检查。检查了解企业是否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有效标准,执行的企业标准是否经过备案,复审到期的产品标准是否办理复审。核实企业产品的食品标签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现场检查待出厂产品的德食品标签。检查食品用包装材料消毒处情况和包装材料使用情况。
2、检查食品出厂检验和原材料进厂入库验收情况。检查已入库产品出厂检验的检查记录,检查入库原辅材料的检验记录或验收证明材料,询问检验人员方法,检查检验人员的资质。核实产品出厂和进厂入库审批记录。
3、生产环境和卫生检查。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成品与原材料是否分别存放,加工过程中和物料传递中是否混放,生熟制品是否接触。生产场地是否干净,是否采取了防蝇、防鼠等措施,加工用水是否符合规定。班前班后和加工器具是否采取了消毒清洗的措施。企业是否进行了相关的检查。
4、生产过程和关键加工工序的控制检查。按企业提供的工艺流程和配方,检查是否按照工艺和配方进行生产,以及生中间质量控制点检查记录。了解关键加工工序的控制要求,询问关键加工工序操作人员的控制要求,并检查控制记录。
5、食品添加剂和消毒物品等毒性物质控制的检查。了解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消毒剂的使用情况和数量,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有无使用非食品添加剂、有无超
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检查上述物品审批发放记录。询问操作人员使用方法和使用情况,检查控制记录。
6、食品生产加工人员资质和培训检查。检查食品生产人员在岗名单,核实在岗人员的健康证,现场抽查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的健康证。了解企业生产人员的学习培训情况,检查检验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7、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情况的检查。检查企业使用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特别是包装称量使用记录器具是否经过检定、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检查计量器具的使用记录和自校检查记录。
8、各种质量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制定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抽查有关的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记录。
9、不合格产品控制的检查。检查企业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制度,检查不合格产品处理的记录,询问操作人员如何处理不合格产品。检查产品处理的地点和方式。
10、废弃物控制的检查。检查企业废弃物处理繁荣规定和废弃物处理记录,检查废弃物处理地点。
六、巡查频次
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对获得名牌产品、免检称号的企业每年巡查一次;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和A类优良企业每半年巡查一次;对B类规范企业每季度巡查一次;对C类重点监管企业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企业分类方法按照省、市局
有关规定执行。
七、巡查结果的处理
巡查后处理工作,要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类管理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1、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采取行政处罚等强制措施的同时,必须书面通知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要对企业进行指导、帮扶,整改到期要及时进行复查验收,复查不合格的应进行新一轮的整改或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应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
2、对企业在管理、工艺、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优势和技术优势,帮助企业提高质量意识,提高标准、计量、质量控制方面的管理水平;
3、对企业存在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并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存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八、巡查的责任追究
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巡查不到位,导致责任区内发生区域性、规模性制假活动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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