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字经中,提到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其意为:生养孩子却不严加教育,这是父亲的过错。教育学生要求不严格,这就是做老师的懒惰了。这里的严格是什么意思呢?严厉地体罚学生吗?在中国自私塾起,教师体罚学生的工具,从戒尺、到教鞭,从打手到拳打脚踢,从面壁思过到罚站。这种所谓的严格要求学生的做法,对吗?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法律的健全。现代教育学生的手段,已从严格体罚学生,发展到多方式,多层面的深入了解学生,由爱感动学生,用言行影响学生。
一、分析中小学体罚现象的原因:
1、古语云: \"黄荆条子出好人\",玉不琢,焉能成器\"?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并成了所谓的“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子女被看成父母的私有财产,几乎拥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在学校内部,教师则获得了父母所“授予”的权利:老师拥有了教育、惩罚学生的权利。\"严是爱,松是害\"的观念还很流行,不少家长都要求教师管严些,教师认为体罚学生似乎是\"分内之事\"。
2、教育素质差,教育手段贫乏。有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工作有热情,怀着急切的心情想把孩子教好。教学过程中,难免出现急功近利的现象,在情绪上和工作上出现问题。
3、法制观念淡薄,心怀侥幸心理。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法律禁止体罚学生是基于整个社会对体罚学生普遍的反对意识,而这种意识又是基于公众对人道的朴素认识,那就是再怎么样也不能打孩子,小孩子毕竟不懂事。然而人们对教育孩子的态度又是复杂的,家长往往会对教师说,孩子要是不听话,你就尽管打,但当教师真的打了他的孩子后,他的态度可能又是另外一个样子。所以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加强法制观念,增强职业道德修养显得尤为重要。二、反思,教学理论的指导
陶行知先生在《育才学校教育纲要草案》提出的观点:我们提倡用“惩戒”而不是“体罚”,惩戒是指“使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可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它的目的、手段、方式和产生的效果与体罚有本质的区别。优秀教师的伟大之处,在于他能够自觉用一种坚定的责任感迫使自己去克服种种困难,积极地采取合理的教育方式,是在两者之间寻得某种平衡。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说过: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格,能培养学生抵制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爱心、尊重和理解,是教师必备的基本素质。这是比学科知识和专业能力更加重要的东西。而且,优秀的教师永远把“育人”放在“教书”的前面。夸美纽斯也曾提出:犯了过错的人应当受到惩罚。但是他们之所以应受惩罚,并非因为他们犯了错……而是为的要使日后不去再犯。——《大教学论》。所以一位好教师的产生才显得难能可贵,因为他在教书育人过程中要不断地自觉进行自我教育,不断地提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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