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马占丽
来源:《现代农业科技》2014年第21期
摘要 通过阐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分析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问题;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组织力量,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行标准化生产、开展品牌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基层民主管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地位的认识,深入研究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措施,对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1]。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有效地解决了农户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从各地实践情况来看,合作社的产生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提高了组织化水平,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把合作社章程作为准则,紧密联系每个成员的行为规范、既得利益、权利职责义务,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与市场连接起来,特别是产、加、销一体型的合作社,通过统一收购、加工农产品,增强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了产品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拉长、拉紧了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使农民可以分享到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利益,促进了农民与合作社收入的增长。此外,合作社的收益通过“二次分配”返还给成员,进一步增加了成员的收入。 1.2 化解了市场经营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靠各种资源要素聚集的优势、加强合作和技术集成创新,增强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防范和化解了市场经营风险。同时,合作社组织分散农户共同进入市场,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业的比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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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组建起来的,是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是把农民组织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市场交易,可以有效降低各方面对农民利益的侵蚀,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实现市场利润的最大化,保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更好地提高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1.3 提高了社会化服务水平,化解了农民生产的后顾之忧
在我国农业生产中,资金难筹、技术难找、标准难抓、产品难销的问题普遍存在,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其信息、技术、销售等有机结合的服务功能以及区域性、专业性和外联市场、内联农户的特点,按照市场需求建立具有专业特点的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生产全程服务,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一支新生力量[2-3]。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重视程度不够,思想观念落后
部分地区的领导和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深入正确的认识,认为这些是民间组织群众性团体,与政府没有联系,造成管理不力,扶持不够,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有些地方虽然制定了扶持措施,但也仅仅停留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水平上,务虚的多,办实事的少,影响了农民入社的积极性。 2.2 规模小、经济实力薄弱,缺乏市场竞争和持续发展能力
由于社会经济条件和经济结构的不同,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同,各地的发展很不平衡,规模小,缺乏资金、资产,综合实力不强,自我发展后劲不足,这样的合作社缺乏行业竞争优势,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 2.3 合作层次低,对农户的辐射带动力不强
目前,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局限在产前、产中环节,真正办有经济实体、从事加工、销售等经济活动的合作社不多。大多数合作社生产的产品仍停留在初级产品,加工转化水平、科技含量、附加值低,优质品牌少,市场竞争力及辐射带动作用较弱,与农村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存在一定差距[4]。 2.4 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目前,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一些缺陷,虽然多数都有自己的章程,也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日常运作不够规范,未形成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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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财务管理上,没有独立的财务部门与财会人员。这些都将成为限制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
2.5 合作社成员素质较低,资金不足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初期,都是靠组织者或带头人敢干敢闯建立起来的,但在进一步发展时,就暴露出了其弱点。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懂管理会经营的复合型人才,造成经营管理跟不上,市场分析能力低,这样市场经营风险必然会增加。此外,大部分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较小,导致合作社生产经营资金普遍不足。 3 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3.1 全面落实和完善政策扶持措施,优化合作社发展环境
一是各级财政要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二是按照中央和省要求,新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比照新办非公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按有关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成员从事的服务活动给予税费优惠[5]。三是鼓励金融部门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季节性和临时性资金需求;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自有资产作抵押或合作社成员联保形式办理小额贷款。四是按照有关规定,视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的畜牧业用地、花卉苗木业、设施农业为农业生产用地,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2 进一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提高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
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典型示范工作,把示范社建设行动常态化,以示范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选择和培育一批优势明显、自助性强、运行规范、带动作用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示范单位,并加以推广。抓好运营水平和经济效益较好、群众公认的、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专业合作社典型,达到规范化管理的目标要求。
3.3 强化指导服务,为合作社提高市场竞争力保驾护航
首先,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和现场教学基地建设,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合作社管理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6]。其次,大力开展“五大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社企对接、农市对接),实现合作社与外界的产销衔接。再次,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普及合作社知识,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3.4 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队伍体系
进一步加强指导工作力量,成立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和工作指导体系[7-8]。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规程,明确合作社辅导员的资质条件,并加大培训力度,为促进合作社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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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
[1] 贺翀.加快构建农村社会保障机制[J].理论前沿,2006(6):37-38.
[2] 高宏.古代农业文献校勘述论[J].安徽农业科学,2009,37(35):17740-17741,17746 [3] 田鸾.山西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初探[J].山西农业科学,2001,29(4):82-85. [4]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在湖北召开[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0(10):17.
[5] 黄平.湘潭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2008.
[6]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J].云南政报,2005(22):19-22.
[7] 杨建军,李经文,高媛,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3(1):304,307.
[8] 沈淑芬,李敬岩,史影辉,等.彰武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3(24):317,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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