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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档案

2024-05-27 来源:乌哈旅游


档案管理办法

一、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

1. 公司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列入归档范围。

2.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3. 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签署完备。

4. 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技术、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面貌。

5. 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保持同一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

6. 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纸质、光盘、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各种载体形式。

7.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为正本。

8. 归档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9. 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10. 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与汉译文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

11. 为便于保管和利用,归档的文件材料用的纸张必须优良,纸面清洁,书写文件材料应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禁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及复写纸等不牢固的书写材料。书写工整、图像、字迹清晰。

二、各部门资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参照企业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三、归档时间:

1. 管理性文件材料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第1季度连同收发簿一同移交档案室

归档。

2. 凡专项工程、专题项目、科研课题等由发生部门将文件材料整理后经部门领导及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3. 外购船舶、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

4. 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接收归档。

5.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主管及有关部门保存一年,在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内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6. 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7. 荣誉档案由行政主管收集整理后于次年统一归档。 8. 声像档案在每次活动结束后整理归档。

9. 相关会议(技术会议、专题会议、年度工作会议),在会议结束后归档。 10. 外出、出差考察材料由当事人在回来后一个月内整理归档。 11. 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随进归档。

12. 公司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随时归档。 13. 公司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随时归档。 二、档案查(借)阅制度

档案借阅是档案室的日常业务工作,是档案更好地为生产提供利用服务的基本形式,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制度:

1. 凡本公司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者,一般只允许在档案室阅档室查阅。查阅内容根据档案密级程度,取得相关领导签字,同时做登记。

2. 本公司有关人员如有实际情况必须借出者,须办理相关手续,超过两天以上归还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但要如期归还。

3. 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反映给主管

领导。

4. 外单位借阅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且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借阅,只限在本室查阅,一律不外借,且抄摘内容也须经总裁同意审核后方能带出。

5. 凡属不成熟的现行技术资料及保密文件一律不外借。 三、档案的保密制度

1. 凡属密级档案,必须正确地标明密级,并妥善存放。 2. 档案库房门窗及箱柜应随关锁。

3. 全体职工对密级档案、文件、资料均须严格执行企业保密规定,不失密。否则应追究责任。

4. 凡查阅密级档案,均须办理审批和借阅手续,一般只允许在阅档室查阅,不得带出或复制,确属需要者须办理相关手续。

5. 查阅人员对档案内容承担保密义务,违反规定造成后果者必须追究责任。 6. 档案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项保密制度。 7. 定期对保密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 档案管理员编制本企业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其中会计档案见会计档案保存期限表。 2. 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保管期限从长。 3. 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度、名称等方面监别档案的价值。

4. 档案通过鉴定,要求保管期准确,案卷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如果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修改、补充。

5. 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销毁前要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会同行政主管核查、总裁审批。销毁档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鉴定小组指定人员会同保密、保卫人员销毁或监销,防止失密。

档案销毁时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 五、档案保管统计制度

1. 档案库房须与办公室、阅档室分开,并有防火、防光、防潮、防虫防尘、防霉、防盗和防高温等“八防”设施,以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2. 档案库房严禁堆放食品和易燃易爆物,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3. 建立健全档案的接收、移交、库藏、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统计台帐。 4. 做好档案接收、移交、保管、鉴定、利用各档案构成情况的准确、及时、科学的统计工作。

七、附则:

1. 本规定由行政主管组织编写,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生效;

2. 本规定由行政主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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