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各专业施工队(如白蚁、电梯、集中抄表、供配电、消防、煤气等)安装完毕后的修边、封堵、抹灰等工作,且必须无条件配合上述工程施工队工作,以及提供已有的垂直运输、外排栅、模板钻孔、施工用水用电等,并需满足各专业施工队的设备预留洞口。各专业工程所发生的水电费由使用方承担。
(2)负责整个工程(含招标人另外发包的其他专业工程)的工程资料整理及竣工资料整理、汇编工作;
(3)对园林绿化、二次装修、室外市政工程、供配电工程、生活水泵安装工程,中标人不得收取施工配合费,但工程竣工综合验收需要用到上述资料的,
中标人必须负责整理、汇编。
(4)投标人负责提供其他专业承包公司的施工用水、用电、脚手架,提供已有的垂直、水平运输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等.其他专业施工如使用上述资源及设施周期较长者,可视具体情况向使用承包商收取一定的施工配合费.
(5)招标人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投标人需按规定销售配合时间(由招标人另行提前书面通知),在开放日前应积极完成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等销售非展示区域的施工、现场清理、安全措施等招标人提出需配合完成的工作。 3。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壹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3。4 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能力,有相应的专业人员、设备、管理能力、经验、质量保证体系等。
3.5 信誉良好,未曾被取消中标资格;最近五年内没有以不当行为取得中标资格或严重违约的行为;近3年没有与建设单位发生诉讼。 3。6 没有被责令停业整顿、破产、财产被接管、财产被冻结情形。 3.7 通过本工程的投标资格预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踏勘现场与答疑
5.1见“前附表”第10项所述。
5。2招标答疑见“前附表”第12项所述。
5.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4投标人在投标时将被视为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招标人将施工现场移交中标人后,中标人对承包范围内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第二章 主要合同条款 第三章 附件
6。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 3 天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 1 天,按投标邀请书中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或传真。
7。2招标人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或以答疑的形式进行解释.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或解释应予以确认,该部分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2 天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8。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9。工程承包方式
9。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内容包施工报建、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税金、保险、施工合同公证费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承包。投标单位报价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自报浮动率.
9。2 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中标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供应,但所有材料必须与投标文件材料相符,并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10.工程质量、工期及有关要求
10.1 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工程验收以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技术说明书等设计、技术文件为依据。
如施工质量不合格,中标单位须负责返工直至达到合格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和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10.2 工期的要求及规定
(1)、招标单位要求中标单位在450日历天(含节假日、停水、停电、风雨天在内)内完成招标内容全部施工项目。开工及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规定为准.
(2)、因建设单位原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施工延工期可相应顺延,但必须经建设单位现场签证。 11。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 11。1工程款支付:
(1)本次工程共分3个组团支付,第一组团52#—52#楼及地下室,第二组团为57#—58#楼及地下室,第三组团为59#-60#楼及地下室.按组团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按照完成的节点工程量之造价的75%支付,乙方应于每月25日后5天内向甲方提交当月完成的组团节点工程, 经甲方次月审核确认后在下月20日前支付相应的进度款给乙方,支付节点见下表(独立费的付款方式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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