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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文管理制度

2022-05-02 来源:乌哈旅游
医院公文管理制度

1.医院制发党政公文和各行政职能部门报送的公文,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 例》和省政府有关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有密级的文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2.以医院党政名义印发的公文,经办部门(科室)负责人是文件第一责任人。公文印发前, 应当由经办部门(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经院长办公室主任核稿后报院领导签发。

(1)以院党委名义行文,送由党委书记签发。 (2)以医院行政名义行文,医院规范性文件、制度、重要事项等,由院长签发。

(3)医院规范性文件、制度、重要事项等,应经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讨论 通过后实施。

3.医院发文,由经办部门(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拟稿,院长办公室主任核稿,印发前 再由经办部门(科室)拟稿人签字确认。

4.院领导审批公文,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不签批具体意 见即表示同意部门(科室)提出的拟办意见。对一般告知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需要 办理的文件一般先送分管院领导阅批,紧急事项或急办事项,若分管院领导不在,应电话向分 管院领导请示,如果无法与分管院领导取得联系时,可直接送院长阅批。一般文件应在当天阅 批,紧急公文随时阅批。院长办公室对紧急公文应在文件处理单上标明,送阅时向院领导提示 或短信提醒。

5.各部门 (科室) 办理公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涉及院内有关部门 (科室) 工作职责的,应当进行会稿。

二是报送上级的请示性公文,如涉及其他部门 (科室)职责的,主办 部门 (科室) 应主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会签后报上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列明各方 理由,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院领导决定。三是向上级报送公文,除上级 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一般不报送领导个人。

6.为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公文办理的各个环节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审批事项按照 法定时限办理。部门(科室)之间征求意见或文件会稿时,除涉及到密级文件外,主办部门(科 室)可以复印分别送有关部门(科室),送达时协办部门(科室)应予签收。协办部门(科室) 一般应当在 2 个工作日予以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协办部门(科室)应当提前主 动与主动部门(科室)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间及方式。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意见又无另行商定的, 可以视为无不同意见。公文经院领导签发后,原则上 1 个工作日内印发各科室。

7.院领导批示办理的重要公文和事项,由院长办公室主任负责跟踪和督办,有关部门(科 室)按照职能对督办事项认真研究,及时办理,规定时间办结和上报办理情况。如有特殊情况, 在规定时间难以办结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以职能部名义发文向各科室 布重工作的重要事项,由承办该事项的部门(科室)负责督办。

8.部门(科室)工作遇有重要情况和紧急事项,必须迅速报告院领导;重要电话记录由部 门(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送有关院领导阅批。院领导有重要批示的呈批件、电话记录 属重要公文,均应按规定存档。

9.行文应当坚持精简、高效、规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

文规格和发文数量,提高公文质量。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己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 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10.如部门(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注重行文效果,遵守行文规则,严格把好公 文的政策法律关、行文格式和语言文字关,维护公文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11.公文正式印制前,打字员负责第一次复核,复核的重点是:会签、审批、签发手续是 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规范,语言是否通顺、无错别宇和病句等。对符合规 定要求的,由打宇员打印清样,交拟文部门(科室)进行校对签字,最后交院长办公室主任核 审并交付印发。清样未经经办部门(科室)核对和签字的,打字员一概拒绝打印。属于密级文 件,按保密有关规定办理。盖章前,用印人员应当对上述重点进行第二次复核。

12.节假日或者休息时间需要打印公文的,必须经院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通知打字 室工作入员进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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