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将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严把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的审查关、验收关、重点监控关,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一、做好项目监理机构自身管理
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并根据工程规模等情况授权确定专职或兼职监理安全管理人员,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专业分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责任。
2、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均要根据专项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其中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第一次工地会议前编制完成,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其他各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完成,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天记录《安全监理日志》,主要记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的监理履职工作情况,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审核。
4、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时,由总/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回复。施工单位按照《监理通知单》要求的时限和标准整改完毕、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监理通知回复单》。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复查合格签署合格意见;复查不合格,签署继续整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新回复。
5、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停工或复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
复工报审表》,经项目监理机构复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建 设单位代表签署审批意见;《工程复工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加盖执业印章,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6、施工单位对于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所述内
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向主管部门报送的《监理报告》;在情况紧急下,项目监理机构可先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后应以书面形式监理报告送达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二、认真履行安全监理审查关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4)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8)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9)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1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4)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
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相关人员资格
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相关人员资格报审表》表D.5.1及附件(原件和复印件)。附件包括:
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施工单位项目经理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④、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拆拆卸工、建筑电气焊接(切割)工、爆破作业人员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项目监理机构对所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查重点为: 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②、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如不符合要求,应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更换施工单位。
③、审查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是否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安全员配备数量是否满足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如不符合要求,应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更换项目监理,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更换,否则不能进行工程施工。
审查符合要求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4、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
①、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报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报审表。
②、核查岗位证书是否为建设、安全、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以及证书的有效性,如不符合要求,应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更换,否则不能进行相应工序施工。
审查符合要求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监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下列主要内容:
①、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资源配置;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4、重大危险源清单; ○
5、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 ○
6、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
2)、监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的下列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2、是否符具安全验算结果; ○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情况。 ○
⑴、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鲁建管发〔2010〕4号)文件要求,结合工程实际,以下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专家论证。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临时用电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 基坑降水工程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 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 用于钢结构安拆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悬挑式脚手架; 附着升降脚手架;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 起重吊装工程 是否需要专家论证 否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塔式起重机拆装工程 施工升降机拆装工程 物料提升机拆装工程 高处作业吊篮拆装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建筑幕墙安拆工程 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 钢结构及网架工程 索膜结构安拆工程 地下暗挖、隧道、顶管施工及水下作业工程 水上桩基工程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①、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拆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③、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内部审核
①、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由本人在专项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专业技术职称。
②、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⑷、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审
①、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表B.0.1)及专项施工方案。
②、经安全施工管理人员审核专项方案编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核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⑸、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审
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内部审批通过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由专家出具《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表》(表D.5.3)。
②、施工单位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表B.0.1)、专项施工方案和《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表》(表D.5.3)。
③、经安全施工管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情况、方案内容针对性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审核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批意见,再报建设单位审批。
⑹、专项方案修改
①、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相关规定重新审核。
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⑺、方案实施
①、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应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无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审批不合格的,项目监理机构不能允许进行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②、需要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论证合格,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6、审查施工起重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许可文件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报送施工起重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许可申请报审表。
2)、监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审查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起重机械备案证; ○
2、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3、安拆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 ○
4、○安拆单位负责施工起重机械安拆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
员名单。
5、○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起重机械安拆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书(复
印件);
6、施工起重机械安拆专项施工方案; ○
7、施工单位与安拆单位签订的安拆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
8、施工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资料。 ○
监理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 7、审查机械设备安拆单位资格及安拆标准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安拆单位将施工起重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许可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不得进行安拆作业。
备案后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安拆申请,并明确安拆的具体时间。 未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施工起重机械安拆。
施工起重机械顶升前,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顶升申请,告知项目监理机构顶升的具体时间。未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施工起重机械顶升作业。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起重机械的安拆、顶升、附着等工作是否由同一安拆单位完成,并不得批准在夜间或恶劣环境进行施工起重机械安拆、顶升和保养等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月检记录留存备案。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并要求施工单位将施工作业区的检查记录报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在遇有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雷电、强降雨、强降雪及低温冰冻等恶劣天气预警信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应对措施。 三、认真履行安全施工管理的监理验收关
1、塔式起重机安拆验收
⑴、经安拆单位自检合格、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拆、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⑵、塔式起重机停用6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前,也应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⑶、项目监理机构要留存《塔式起重机安拆验收记录》(表D.5.7-1),此表来自《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拆、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2、施工升降机安拆验收
⑴、经安拆单位自检合格、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拆、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⑵、新安拆的施工升降机及在用的施工升降机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额定载重量的坠落试验;新安拆及大修后的施工升降机应作125%额定载重量试运行。
⑶、项目监理机构要留存《施工升降机安拆验收记录》(表D.5.7-2),此表来自《建筑施工升降机安拆、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3、高处作业吊篮安拆验收
⑴、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完成,安拆单位自检合格后,施工总包单位组织产权单位、安拆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⑵、项目监理机构留存一份《高处作业吊篮安拆验收记录》(表D.5.7-3)。
4、施工现场用电安拆验收
⑴、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项方案》的要求安拆完成后,应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符合方案要求方可使用。
⑵、项目监理机构留存一份《施工现场用电安拆验收记录》(表D.5.7-4)。 5、脚手架分阶段验收
脚手架必须分以下阶段验收,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项目监理机构要留存验收记录。
⑴、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⑵、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⑶、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 ⑷、达到设计高度后;
⑸、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⑹、停用超过一个月。 6、模板支撑体系分阶段验收
模板工程支撑体系必须按照楼层或施工段进行分阶段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钢筋安拆等后续工序施工,项目监理机构要留存验收记录。
7、临时设施验收
临时设施搭设完成后,也要进行联合验收,主要验收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四、认真履行关键部位、关键节点的重点监控关
施工过程中,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巡视,做好安全监理
日志,发现问题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
监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工作,每天应不少于两次。 1、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情况;
○2、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
案施工。
○3、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
况;
○4、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5、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执行情况等。
2、做好安全例行检查
⑴、安全例行检查是项目监理机构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进行检查。
⑵、安全例行检查一般每周一次,安排在监理例会前一天进行。 ⑶、安全例行检查的内容包括:
①、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情况、
机械设备进场验收情况、专业安拆队伍审查情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②、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脚手架、模板工程支撑体系、三宝四口五临边
防护、基坑支护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③、本次安全例行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监理措施:针对本次检查发现
的安全隐患,项目监理机构采取了哪些监理措施,包括下达《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或罚款等。
④、前期安全例行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整改情况:对前期发现的安全隐
患进行复查,确定安全隐患是否已消除,如没有,应采取哪些监理措施。
五、安全事故应急反应
1、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责令现场停止施工,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启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
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
2、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安全事故情况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3、项目监理机构应提供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相关证据,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主管部门或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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