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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文献综述

2020-04-22 来源:乌哈旅游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文献综述

摘要: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许多学者开始从不同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从不同角度阐释自己的观点。国内学者在引入和介绍西方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的同时,也将企业社会责任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行了初步研究。本文从社会责任的概念、社会责任的范围与层次、社会责任的相关理论问题这三个方面入手,对国内外理论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主要观念进行了介绍和梳理,并做简要评述。 关键词:社会责任;概念;范围与层次;相关理论

1924年,美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oliver sheldon)在其《管理的哲学》一书中,首次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这一概念,标志着一个新的学科领域的创建。 一、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概念的研究综述 (一)国外学者企业社会责任的代表性观点

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还存在不同的解释。同时,随着社会上不同时期的劳工运动、少数者权利运动、环保主义者和消费者权利保护运动的发展,不同时期的企业社会责任内涵也不尽相同。

1953年,博文(bowen h.r)在《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中,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了“企业家们按照社会的目标和社会的价值向相关的政策靠拢,并做出相应的决策,采取合理的具体行动的一种义务”。麦克格尔(mcguire joseph w.)将这一概念深化为了:企业

社会责任的宗旨不仅意味着企业负有经济和法律义务,而且还对社会负有超越这些基本义务以外的其他某些相关责任。

在此基础上,戴维斯(davis keith)将社会责任的含义精确为了:“社会责任是决策者们采取行动的责任(或者义务),他们采取行动以保护和改善那些与他们自己利益相一致的整个相关社会的福利。戴维斯的概念包含了两层含义,即企业应该避免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并同时为社会福利带来益处。

(二)国内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代表性观点 正如同国际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还没有达成共识一般,我国国内的相关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概念定义也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有着不同的理解。

《中国企业管理年鉴》中,学者张彦宁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描述为:企业为所处社会的全面和长远利益而必须关心、全力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表现为企业对社会的适应和发展的参与。 白全礼和王亚立(2000)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成了企业的基本责任和社会责任两个不同层次,他们认为,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或国家、不同的体制下,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和要求是不同的,从而导致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针对的焦点和包含的范围也会有所不同。

另一位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国内知名学者,黎友焕(2007),则做了一个相对较为动态、严谨的定义,他认为,“在社会发展的一

些特定时期,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所应该承担的关于经济、法规、伦理、自愿性慈善以及其他相关方面的责任即为企业社会责任”。 (三)关于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概念的综述与对比 通过上述关于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概念的罗列,不难发现,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这一理解,国外学者的研究有一个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首先是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然后将其逐步从最初的经济和法律层面拓展到“囊括了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由决定的责任”,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利益相关者研究的兴起,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范围的研究又落脚到了股东或者业主、债权人、雇员、顾客、政府和社会等利益相关者上。 较之国外,我国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晚,并且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理解也不尽相同。例如有从利益相关者角度考虑的,他们分别从企业自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下了定义,基本都涵盖了国家、社会、消费者、员工、社会公益事业等这些重要要素。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他们的考虑角度是从一个宏观角度出发,通过研究不同国家、不同时代和不同体制下导致的企业具体所承担社会责任的不同来试图描述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概念。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与层次研究综述

(一)国外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范围与层次研究的代表性观点

1971年,美国的经济开发委员会发表了一篇《商事公司的社会

责任》报告,在这份报告中,他们列举了10个相关方面,58种具体行为的社会责任,随后,又将这些社会责任的具体行为分成了两个基本类别:一种是由企业主动来实施,并由始至终都是由相关企业来发挥主导作用的纯自愿性行为;另一种则是由政府借助一些激励机制的引导,或者是通过一些法律、法规的强行规定而得以实施落实的非自愿性行为。

1997年,美国的国际社会责任组织提出了sa8000标准,从童工、强迫劳动、安全卫生、结社和集体谈判、歧视、惩罚性措施、工时、工资报酬以及人力管理体系等9个具体方面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些具体内容进行了规范。

除了以上相关机构外,相关的一些学者也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与层次有所研究,例如被美国称为是“社会良心的维护者和社会问题的解决者”的管理学家,安德鲁斯(k.p.andrews,1995)认为:“利润最大化是公司的第一位目标,但不是公司唯一的目标,公司的第一位目标应该是保证自身的生存。”p.普拉利(p.pula.li,1999)则在他的《商业伦理》中提出,在一个最低的水平上,企业必须要承担对消费者的关心、对环境的关心、对员工最低工作条件的关心这三种责任。

(二)国内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范围与层次研究的代表性观点

正如同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在学术界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一样,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层次与涵盖的范围,国内的理论界目

前也还没有达成一个统一的共识。

类似于国外的某些划分标准,国内也有部分学者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划分企业社会责任。如刘俊海(1999)就认为,公司除了应该要增进股东利益之外,也应该最大限度的去增进其他的社会利益,其中包括雇员的利益、中小竞争者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社会弱者的利益、当地社区的利益、环境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此外,还有部分学者则是从企业自身的角度出发定义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与层次,例如高尚全(2004)和雍兰利(2005)就认为,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应立足于企业自身的长远良性发展,企业如果能够健康发展,就能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提供更多的就业,这些也是企业的基础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必须同时满足对企业自身、社会、其他利益群体、以及对公众的合理期待。 (三)关于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范围与层次的评述与比较 通过对国内外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划分范围与层次的文献梳理,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在这一研究上,有着部分的重合,也有着显著的不同。

国外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范围与层次的划分较之国内学者,更为详细,在人权、劳工权益、工作环境、消费者利益等具体的层面均对企业进行了具体的规范与要求。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的学者,更倾向于通过消费者、环境、员工、社会发展等利益相关者的理论来划分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和层次。

与国外某些划分标准类似,国内也有部分学者是从利益相关者

角度来划分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与层次的。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学者则是从企业自身的角度出发来考虑企业社会责任范围与层次的,他们认为,企业与社会的合理期待是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之一,企业对自身、对社会、对其他利益群体的合理期待都是企业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理论问题研究综述

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理论研究是国内外专家学者解释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共同切入点,在此问题上,许多学者都有较为一致的意见。目前,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契约理论

美国学者乔治·斯蒂纳(george a. steiner)和约翰·斯蒂纳(john f.)认为,虽然社会契约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但却暗含着企业应该要符合大多数公众的共同期望的一个潜在含义,社会契约主要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扩展概念,因为它不加任何限制而增强了企业对社会的一些义务。

国内学者黎友焕(2007)则认为,企业社会契约和社会契约是两个不同概念,企业社会契约主要是指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契约,是社会约束企业和企业利益相关者行为模式的一种假设和规则,企业必须要在其与社会的契约中,通过遵守一定的规则才能来进行社会实践。而社会契约则要求企业要努力去改善经济和社会,并且要求这种行为要符合社会公众的期望值。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除股东利益外,“利益相关者”也是学者们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时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

多纳德逊和邓菲(donaldson and donfree,2001)认为,企业管理者不仅应该要履行起相关的关心责任来保证企业不会忽视其利益相关者的相关权利。同时,也要注意分寸,如果只是一昧的满足利益相关者的要求,而忽视社会责任的话,对企业长久的可持续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

郭文美和黎友焕(2007)认为,一个有责任感的企业,除了盈利外,利益相关者的相关利益也同样重要,例如,同商业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为消费者提供可靠安全的产品,关注环境和公益事业等。 (三)可持续发展理论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推广与发展,把可持续发展纳入企业社会的责任领域已经成为了一个毋庸置疑的共识。

美国的经济伦理学家乔治·恩德勒(georges enderle,2006)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经济责任、政治和文化责任以及环境责任。其中环境责任主要就是指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尽量通过对自然资源的低消耗,让环境承受较少的废弃物,以此来获得企业的长远发展。

黎友焕和龚成威(2008)也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仅仅是

社会公众的期望,同时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短期看来,对社会责任的关注可能会给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负担,但是从长远规划来看,在企业积极承担了社会责任之后,企业的社会认可度会有相应的提高,社会对企业产品也会有更高的认可和需求,企业盈利有所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也会相应的得到提高,最终,企业本身是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最大受益者。 (四)责任竞争力理论

2003年2月,学者波特在其《企业慈善事业的竞争优势》一文中指出,“表面上看,企业从事公共事业,是为了博得更多的社会认同,形成较大的社会正面影响,但实际上,公司竞争力的提高才是企业的最终目的。”指出企业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致力于公司竞争力的提升。他的这种说法为许多中国学者所接受。 黎友焕和龚成威(2008)则认为,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是一种为了满足制度与监管的无奈之举,对社会责任的积极态度,可以帮助企业顺利的进入新兴市场,塑造健康的企业形象,并实现企业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成为企业培养差异化竞争优势的平台。 四、总结

通过上述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与层次,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理论的国内外研究比较,不难发现,国外的一些研究结果对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理论的研究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但是由于市场环境、政治环境、媒介环境和传统文化等的差

异性,要更好的推动我国企业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为我国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创造一个好的背景环境,就要发展中西方相结合、更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性质的相关性研究。 参考文献:

1.易开刚.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以浙江民营企业为例[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2.黎友焕.企业社会责任[m].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 3.[美]菲利普·科特勒,南希·李.企业的社会责任.[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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