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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

2024-07-12 来源:乌哈旅游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2 规范性文件的引用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 定义

建设项目: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 三同时:指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 管理职责 4.1 综合管理部

4.1.1 负责建设项目总体规划、选址、立项工作。

4.1.2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审查,出具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其中包括建设项目消防、安全、卫生设施的可行性分析,以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消防、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1.3 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费用预算,组织实施并建设。

4.1.4 在组织、协调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的同时保障建设项目消防、安全、卫生设施建设。

4.2 制造部

4.2.1 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项目的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承担主体责任。

4.2.2 负责建设项目设计或委托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或委托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消防、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2.3 负责完善建设项目关于消防、安全、卫生相关材料、手续,在开工之前报送消防、安全、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批。据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建设项目,负责完善安全评价相关资料,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4.2.4 负责向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

4.2.5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施工工作,并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2.6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4.3 EHS部门

4.3.1 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

4.3.2 参与建设项目的动力管线的设计、分析、论证。

4.3.3 负责工作职责内的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3.4 参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建设项目设备的验收工作。 4.3.5 协助制造部和综合管理部向消防主管部门开展建设项目报审工作。 5 工作内容

5.1 有关职能部门要提高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5.2 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开展项目建设。

5.3 建设项目消防、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费用预算,以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投入。

5.4 建设项目消防、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消防、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5 建设项目消防、安全、卫生设计未经过国家消防、安全、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合格,不得施工,建设项目未组织进行竣工验收,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5.6 认真开展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备案、消防审核工作:

5.6.1 制造部根据设计单位的设计或自行设计,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及时向消防、安全、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报批工作。

5.6.2 对不需要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安全专篇,在开工前报送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5.6.3 根据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和验价。经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后,方能开展建设和投入生产使用。

5.7 对没有履行消防、安全、卫生审核、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将由主体责任部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8 建设项目施工完毕后,制造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消防、安全、卫生验收。

5.9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发现的职业安全、卫生问题,制造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及时整改。

5.10 制造部联系消防、安全、卫生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完成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5.11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生产,同时建设项目技术图纸或其他相关资料由制造部妥善保管,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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