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地质条件 略
2 监测目的和原则 2.1监测目的
坑监测方案
基坑支护工程是一种风险性大的系统工程,在基坑开挖、支护和结构施工过程中,会对地层产生扰动,基坑内外地基土应力的重分布,有可能引起围护结构、地表及附近高大建筑物的变形和塌陷,危及基坑、主体结构的稳定和附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安全。因此,必须对基坑围护体系和周围环境的变形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成果,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以确保建(构)筑物及作业人员、居民的安全。通过基坑变形监测,促进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有效监视淄博碧桂园高层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汇总各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指导施工以利于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2.2 监测原则
(1)根据基坑开挖深度要求,按二级基坑监测执行。
(2)监测内容及监测点的分布满足工程支护设计及有关规程和规范的要求,满足全面监测施工中的基坑变形,环境变化情况。使施工单位能及时了解变形态势态,以便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调控施工步序与节奏,做到信息化施工,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确保开挖顺利和施工安全。
(3)施工中加强监测,保护重点对象(监测基准点、基坑四角及有特殊要求的监测点)。除了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外,监控其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是监测的主要任务。
(4)监测采用的方法,监测仪器及监测频率应结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满足工程需要,保障工程施工阶段的正常监测,及时准确提供数据,满足信息化施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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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测数据及时整理分析能满足现场施工进度、工况及特殊要求。及时与各方联系,提交阶段性数据。
(6)将监测数据与预测值相比较,以判断前一步施工工艺和施工参数是否符合预期要求,以确定后一步部的施工参数,做到信息化施工。
(7)将现场测量结果用于信息化反馈优化设计,使设计达到优质安全、经济合理、施工快捷的目的。
(8)基坑监测周期贯穿于基坑开挖和地下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直到基坑回填完毕。 (9)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或施工有重大变更,建设方及相关方应及时通知监测方,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10)工程监测期间建设方及施工方应协助监测单位保护好监测基准点及变形监测点。
3.3编制依据
基坑放坡开挖方案设计原则:首先保证基坑开挖及基础施工阶段基坑边破的稳定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经济和施工方便。 基坑放坡开挖方案编制依据如下: 《工程勘察报告》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建筑基坑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经现场踏勘了解的情况及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其他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监测内容及项目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1仪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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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基坑安全施工方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做以下监测: (1)基坑顶部竖向位移监测 (2)基坑顶部水平位移监测
(3)周边建筑物竖向位移监测
4.2巡视检查
主要对支护结构情况、坡顶堆载、基坑周边裂缝、邻近建筑及设施等方面进行肉眼现场巡检。具体有以下内容: (1)支护结构
1) 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 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3) 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 4) 基坑有无涌土、流沙、管涌。
(2)周边环境
1) 周边建筑、院墙有无新增裂缝出现; 2) 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3)监测设施
1) 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 2) 检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3) 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4)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5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 5.1基准点的布设
基准点布设的原则为:
(1)基准点应选设在远离基坑或施工影响区的稳固位置,距离基坑边缘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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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2倍基坑深度;
(2)基准点的分布应满足准确、方便引测定全部监测点的需要,工作基点的个数均不应少于3个,以保证必要的检核条件。
(3)基准点一般埋设在场区密实的低压缩性土层上或埋设在沉降已稳定的建筑物墙体上;
④基准点要避开交通干道、地下管线、仓库堆栈、水源井、河岸、松软填土、滑坡斜面及标志易遭破坏的地点。
根据建设工地现场情况,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经现场踏勘,在附近较稳定地基上设置三个基准点(A、B、C)。见附图:中润华侨城南区住宅楼基坑监测工程基准点和监测点分布略图。 5.2监测点的布设
依据基坑安全施工方案设计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沿坡顶埋设变形监测点,将钢筋用混凝土浇筑于坡顶土层中,共设71点分别进行竖向位移监测和水平位移监测。监测点的位置能准确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受力、变形状态,以保证对监测对象的状态做出准确的判断。见附图:基坑监测工程监测基准点和监测点分布略图。
基准点和变形监测点的埋设参照下图: 6监测方法及精度 6.1竖向位移监测
仪器:天宝Dini03水准仪,铟钢条码尺 仪器精度:0.3mm
方法:竖向位移监测选用精密水准仪配合铟钢条码尺测量,采用相对高程系,利用三个二等水准基准点建立的二等水准监测网,采用基坑监测二级水准单路线往返测观测方法,利用水准仪和标尺观测各点的下沉与上抬来确定各点沉降量。
水准网观测及各次沉降观测按《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二级水准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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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要求观测,主要技术要求见下表:
二级水准测量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注:n表示测站数
项目 基辅分划读数之差 基辅分划所测高差之差 往返较差及符合或环线闭合差 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 视线长度 前后视距较差 前后视距差累积 视线高度 限差 ±0.4毫米 ±0.6毫米 ±≤1.0±≤0.7 毫米 毫米 ≤50米 ≤2.0米 ≤3.0米 ≥0.3米 观测顺序:往测:后、前、前、后;
返测:前、后、后、前。
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与观测程序要熟悉正确,在首次观测前要对所用仪器的各项指标检测校正。基准点及沉降观测点,点位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固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一致;观测路线、尺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尽量减少观测误差的不稳定性,所测结果具有统一的趋向性,保证各次沉降观测结果与首次观测结果可比性一致,使所观测的沉降量更真实。
依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沉降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为±0.3mm。
6.2 水平位移监测
仪器:日本拓普康MS05型全站仪,钢尺,棱镜 仪器精度:测角精度:0.5",测距精度:0.5mm+1ppm
水平位移监测是用精密全站仪配合棱镜用极坐标法施测。将全站仪依次架于不同基准点上,实测所有变形点坐标,取不同站实测同一变形点坐标的平均数为该次观测值,计算各监测点坡顶水平位移量及累计位移量。依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水平监测点坐标中误差为±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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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测期与监测频率
监测频率的确定应满足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的要求。各监测项目在基坑支护施工前应测得稳定的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各项监测工作的时间间隔根据施工进程确定。
施工状况 基坑开挖期间 H≤7m 1~7天 7~14天 基坑开挖完成以后 14~28天 28天以后 经数据分析确认达到基本稳定后 监测频率 1次/2天 1次/2天 1次/3天 1次/7天 1次/7天 停止监测 当结构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场地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加密观测。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则需进行连续监测。每次的监测结果及施工单位的处理意见,必须及时向业主、设计、监理单位如实报告。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通知建设方等有关部门: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露。 (4)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 (5)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6) 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7)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8监测报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 8.1 警戒值确定的原则
(1)满足设计计算要求,不可超出设计值; (2)满足测试对象的安全要求,达到保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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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满足各保护对象的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 (4)满足现行的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工程质量和经济等因素,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
8.2 警戒值的确定
依据基坑支护设计及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确定以下警戒值:
监测内容 基坑顶面水平位移 基坑顶面竖向位移 周边建筑竖向位移 累积值 35mm 35mm 20mm 变化速率 10mm/d 5mm/d 3mm/d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 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2) 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主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
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 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
的迹象。
(4) 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
裂缝。
(5) 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渗漏等。 8.3基坑预警判断分析原则
(1)将阶段变形速率及累计变形量与控制标准进行比较,如阶段变形速率或累计变形值小于预警值,则为正常状态,如阶段变形速率或累计变形值大于预警值而小于报警值则为预警状态,如阶段变形速率或累计变形值大于报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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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小于控制值则为报警态,如阶段变形速率或累计变形值大于控制值则为控制状态。
(2)如数据显示达到警戒标准时,应结合巡视信息,综合分析施工进度、施工措施情况、支护围护结构稳定性、周边环境稳定性状态,进行综合判断;
(3)分析确认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 8.4预警快报内容
预警快报内容主要包括风险时间、风险地点、风险概况、原因综合分析及变化趋势、处理建议等。由项目负责人第一时间采取口头汇报、电话汇报或短信汇报等快捷方式上报项目经理,同时报送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监理和设计方。及时落实建设管理公司的预警及加强监控、处理的反馈意见,组织和参与现场分析和专家论证,参与预警事务处理,提交修正设计参数及专家论证所需的相关资料;跟踪预警事务的处理情况,对预警状态风险处理的监控和事务处理加强监督和检查。做到事前有预防、遇事有物资和方案、事后有处理的结果与分析。
9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1)现场各种工作记录使用统一制定的标准格式,内容应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擦改和转抄。凡划改的数字和超限划去的成果,均应注明原因和重测结果所在的页数。
(2)须现场计算的检核数据要当场完成,避免返测而耽误工期。 (3)电子记录要注意记录储存设备的电源更换,避免数据丢失。注意手工录入的数据复核和非直接采集项目的检查。 10 监测人员的配备 11 监测仪器的检定 11.1 水准标尺的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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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尺有无凹陷、裂缝、碰伤、划痕、脱漆等现象; 2、标尺刻划线是否清晰,有无异常伤痕。 11.2水准仪的检视 1、外观
各部件是否清洁;有无碰伤、划痕、污点、脱胶、镀膜脱落等现象。 2、转动部件
转动部件、各转动轴和调整制动螺旋等转动是否灵活、平稳;各部件有无松动、失调、明显晃动;螺纹的磨损程度等。 3、光学性能
望远镜视场呈像是否明亮、清晰、均匀,调焦性能是否正常等。 若距离100m—150m的标尺分划呈像模糊,则此望远镜不能使用。 4、设备件数
仪器部件及附件和备用零件是否齐全。
此项检验要求从外关及初级功能上对水准仪作出评价,并作记录。 11.3水准仪i角的检视 1、观测方法
在I1、I2处先后安置仪器,仔细整平仪器后,分别A、B在标尺上照准读数基本分划四次。 2、计算方法
i角按下式计算 i=△·ρ/SAB
△=[(a2-b2)-(a1-b1)]/2 式中:
i—角值,单位为角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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ρ—206265,单位为角秒(\");
a2—在I2处观测A标尺的读数平均值,单位为毫米(mm); b2—在I2处观测B标尺的读数平均值,单位为毫米(mm); a1—在I1处观测A标尺的读数平均值,单位为毫米(mm); b1—在I1处观测B标尺的读数平均值,单位为毫米(mm); 3、校正
i较大于15\"仪器应进行校正。校正需反复进行,使i角合乎要求为止。 11.4全站仪圆水准器的检校 水准器检校的操作步骤如下:
1、利用经检校好的照准部水准器仔细整平仪器
2、检察圆水准器气泡的位置。如果气泡保持居中则无须改正。若气泡偏离则按下列步骤进行校正。
3、首先确认气泡偏离方向,用校正针松开与气泡偏离方向相反的圆水准器校正螺丝使气泡居中。
4、调整所有的三个校正螺丝,使其松紧程度大致相同且保持气泡居中。 12 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
1)监测人员应熟悉施工工地的安全制度,和施工人员一致,严格遵守工地的规章制度,保证人身安全。
2)仪器操作员应严格按有关规程进行操作,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13资料整理提交
(1)基坑监测工程阶段性报告 (2)基坑监测工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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