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公司鼓励员工为提高业务能力,自主参加社会职称资格考 试,如计算机、会计师、评估师等。
第八条 员工的职称评审依国家和当地职称评定时间安排,原则上 年1次。
第九条 对成绩优异者,可破格评定职称或聘用。
第四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 公司依不同经营管理内容,设立不同的职称系列,如工程技 术、经济专业、会计专业、统计专业、翻译、档案、技师等。
第^一条 职称类别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类。
第十二条公司职称领导小组职责:
1. 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计 划; 1
2. 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 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考核、评分、确认; 4. 呈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5. 颁发职称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本公司没有高级职称评定资格时,应报经上级主管或归口 管理部门审批。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表,主要填写近 3年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报告、论文、译文等资料 第十五条 部门推荐。部门主管应对申请人材料审查,填写部门意见。 第十六条 材料审核。公司领导小组审核上报材料,鉴别其真实性、 合理性,对保密材料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 评审。公司填写评审意见。 第十八条 报批。在公司权限范围内的评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备案;在公司权限外的职称申请,提出推荐意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评审。
第十九条 颁证。将批准证书颁发给申请员工,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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