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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学生家长赔偿协议

2020-05-13 来源:乌哈旅游


协 议 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2014年11月4日乙方在上数学课期间,因为去讲台前面的黑板上批改作业,自己不慎意外摔倒,导致乙方一颗门牙受损,事发后甲方立即与乙方家长取得联系,经协商乙方家长先为孩子去医院检查并治疗,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方从人文关怀的角度考虑,并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与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在自己责任范围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植牙费、营养费等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 500 元(大写:四百元整 )。 第二条、本协议签订后 3 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500 元(大写:四百元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书面收据。

第三条、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偿款项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

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

补偿金30%的违约金。

第五条、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第六条、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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