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外派人员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集团下属子公司及项目公司可参照执行。 3、定义
3.1外派人员:仅指由集团招聘,并在集团部门工作后被派往外地一个月以上项目的人员且与家人不在同一城市生活。外地项目分为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三种情况。 3.2市内项目:指南宁市的项目。
3.3区内项目:指所在地在南宁市行政区以外、广西行政区内的项目。 3.4区外项目:指所在地在广西行政区外的项目。 4、职责
4.1人力行政中心:负责审核及办理外派人员的进出手续、审查外派人员的在职状态。 4.2项目公司:负责外派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 5、内容 5.1.
选拔与派出
5.1.1派驻单位根据现场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需要外派的岗位,说明派驻时间、担任职务、工作职责和任
职要求。
5.1.2人力行政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驻外人员选派。派出部门填报《职务薪资异动审批表》(附件1)人
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集团领导审批。
5.1.3拟派出人员经批准后,由人力行政中心按规定办理异动手续。外派人员在派出时发生的差旅费由所
赴派驻单位承担,额度参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各类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5.2任期与调配
5. 2.1外派人员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由集团统一调配。
5. 2.2外派人员在任期内直接调往其他项目的,任期时间连续计算,需另行填报《职务薪资异动审批表》。 5. 2.3根据工作需要及外派人员绩效和能力表现等因素,外派人员需要提前返回,由派驻单位填报《职务
薪资异动审批表》,经集团批准后,可提前结束外派人员任期。
5. 2.4外派人员回集团述职按照出差性质对待,额度参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各类费用报销
管理规定》执行,外派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派驻单位承担,外派期结束产生的费用由集团承担。 5. 3调回与交接
5.3.1集团批准调回外派人员时,人力资源部通知派驻单位,明确调回时间,派驻单位根据通知安排工作交
接。
5.3.2离任前,派驻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集团认为有需要的岗位须接受集团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5.3.3项目负责人在离任审计后或一般工作人员交接工作后,交接双方共同签署交接报告。项目负责人的交
接报告及附表报集团人力行政中心备案,一般工作人员的交接报告由派驻单位存档。
5.3.4在规定期限回到公司后的3 个工作日内,派出人员须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回集团
报到的外派人员,集团将根据考勤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5.3.5派驻周期结束返回公司报到时,需提交工作述职报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6、其它
本制度由人力行政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自总裁签发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