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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对法律行业的影响研究

2021-08-02 来源:乌哈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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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对法律行业的影响研究

作者:车舵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30期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 影响

基金项目: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2018年度校院级一般课题(CQDX2018BZD-071)。

作者简介:车舵,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党校教师,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獻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0.311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AI),通常指以计算机科学为基础,以模仿人类智慧为目的,通过计算机语言使机器具有类人智能的一门技术学科。近十几年来,人工智能一路高歌、突飞猛进。相关的技术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变化,比如特斯拉无人驾驶、天猫精灵智能音箱、人脸支付、指纹解锁、智能翻译等。与此同时,各大公司、平台也纷纷投入人工智能的研究中,比如百度无人车,阿里发布杭州城市大脑,腾讯开放AI辅诊平台,智能家居市场爆涨,新华社AI合成主播等。这些都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来临——人工智能时代。 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智慧法院”的蓝图。《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指出“建设智慧法院,提高案件受理、审判、执行、监督等各环节信息化水平,推动执法司法信息公开,促进司法公平正义”。2016年12月,《十三五国家信息规划》中指出“推行电子诉讼,建立完善公正司法信息化工程。实施科技强检战略,积极打造智慧检务”。2017年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并指出“要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行程安全评估和管理”。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导航系统”和“类案智能推送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可以说,法律的人工智能时代也已经到来。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将促进我国法律行业运行模式的改变,使得法律执行变得高效和精准。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也对相关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时代的社会形态必将对现有的法律产生冲击,这迫使我们需要更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其在不同领域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许多技术也已经走进人们的生活之中。就法律行业而言,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面:面向当事人、面向律师以及面向法院。 (一)面向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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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普通当事人之间,最多的应该是法律咨询。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文本语义理解上的不断突破,未来可能出现聊天模式的法律咨询机器人。用户可以通过与机器人的聊天来获得法律相关的咨询,甚至机器可以通过对用户文字的解析和理解,来判断是否有上诉的需求进而一步步引导用户。

随着智能技术在文本领域的更进一步提升,人工智能技术还可以帮助普通消费者解决许多合同起草问题。通过智能平台可以较好的避免人为的疏忽,提高文件处理效率,也降低了不公平合同的发生概率。 (二)面向律师

律师一直被说成是最累的行业之一,尤其是青年律师。有句话叫“不加班的律师不是好律师”。因为每个案件都是不同的,针对每个案件需要翻阅不同的资料,整理不同的文案文书。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提升,未来我们在相关法律条文、过往相关案例判决书以及相关领域知识的检索上会变得更加快捷。这将大大节省律师们材料收集整理的时间成本。同时,智能技术还可以在信息检索的基础上给出案例分析、胜诉率分析、关联企业分析、判决预测等。BBC曾报道,一个名为Case Cruncher Alpha 的人工智能律师与伦敦100名律师就数百个PPI错误销售案例来判断是否索赔的法律问题,人工智能以86.8%的准确率优于律师团队66.3%的准确率。 (三)面向法院

智慧法院建设是我国近年来的工作重点。人工智能给法院带来了无限的可能性。首先,人工智能技术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基于客观的数据和算法而不受其他主观因素的干扰。其次,人工智能具有无限的知识储备能力和很强的学习能力,其在专业性上将更加稳定。目前,中国裁判文书数量高达千万级,访问总量达到了百亿级。人工智能不仅可以在庭审记录、法律文书处理上给予很大的辅助,还能在判决书生成上大大节省法官的时间,提升法官工作效率。同时,通过对大量案件的学习,智能系统还能够提取、校验证据信息,为法官判决提供参考。通过智能系统标准化的流程判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判决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增强司法公信力。 (一)隐私问题

现代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很大一部分都是以数据为基础。通过对个人喜好、行为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商家可以实现个性化推荐来最大化商业利益。比如我们翻阅、浏览淘宝的记录,会被淘宝搜集起来,通过分析,然后给我们推送相关产品。这样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既节省了消费者选购的时间成本,又最大化的促进了消费的达成。在一定程度上又破坏了个人的私密性,甚至为侵犯个人隐私的不法活动提供了便利,一个直观的感受就是我们现在接到的陌生电话、诈骗电话变得越来越多。面对个人信息这样一种新的权利客体,法律又应该如何在倡导数据开放共享和避免敏感数据泄漏、滥用中通过规范来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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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版权问题

随着AlphaGo战胜围棋世界冠军柯洁,AlphaStar在星际争霸游戏中展示专业选手,曾经只停留在科幻小说中的场景离我们的生活似乎不再那么遥遥无期。微软从2014年开始,推出了微软小冰,并不断进行试验和改进。2016年微软小冰开始学习唱歌,先后发布了《我知我新》《我是小冰》《微风》等多首单曲。2017年微软小冰发布人工智能创作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2019年6月,小冰在杭州大屋顶美术馆举办了一场艺术跨界展,7月还将在中央美术学院以画家身份举办个人展《或然世界》。这一系列的人工智能创作作品,无疑对现有知识产权体系产生了巨大冲击。这样的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其权利应该归属于人工智能本身,还是人工智能投资者、设计者,亦或是人工智能使用者?而且,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提升,在人们生活中可能越来越多的见到各种基于人工智能的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绘画作品和设计作品,在不做刻意说明的情况下,一般人甚至无法区分作品是来自自然人创作还是人工智能创作。所以,如果不及时对人工智能创作作品进行权利规制,那么在知识产权交易上的风险也将更加显著。 (三)责任认定

2016年,在深圳举办的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上,一台名为小胖的机器人突然失控打砸展台,导致展台破坏,伤及路人;2018年亚马逊新泽西仓库因为一个机器人刺破防熊喷雾,导致喷雾掉落并释放大量浓缩辣椒素,导致数十名工作人员呼吸困難,24人住院。通常情况下,智能系统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特性,其开发者甚至都无法预测将来会出现什么,从设计和研发的角度很难界定危险产生的原因,尤其是采用深度学习这样的黑箱算法,技术上都很难解释决策出现偏差的根源,很多情况下可能就是程序与使用者之间的某个或某些特定交互导致了危害的出现,这就导致在危害产生的因果关系界定上十分困难。但是对于人工智能体而言,当其在客观事实上造成法益侵害时,其是否是具有可追究法律刑事责任的主体意志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同时,作为人工智能体,又应该如何来承担责任也是一个问题。 (一)构建人工智能时代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 1. 完善人工智能相关隐私权保护立法

目前,我国对于人工智能时代的隐私权保护主要散见于《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中,并没有一部系统、专门的法律规范予以全面保护。因此,对人工智能时代的隐私权保护存在一定的风险。2018年5月,欧盟颁布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企业获取和使用客户数据的方式进行了严格限定。这一法律条例号称是“史上最严”的数据保护法律。对此,我们可以借鉴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由人工智能专家、法律专家、公众代表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加快立法进程。 2. 加强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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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设立专门的行政监管机构,对人工智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具体而言,在事前监管方面,确立人工智能企业在数据服务中的准入制度,将存在隐私泄露风险的企业排除在门槛之外;在事中监管方面,由监管机构定期对人工智能企业在信息收集和应用方面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泄露隐私的风险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事后监管方面,监管机构对于发现已经存在隐私侵权行为的企业,应督促其采取补救措施并进行行政处罚。 (二)构建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制度

首先,要明确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利主体。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将人工智能纳入权利主体范围,因此,为了加强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相关保护,应当由法律对权利主体进行明确规定。 其次,要明确权利保护内容。著作权包含了人身权和财产权。在人身权保护方面,由于人工智能属于机器,笔者认为除了署名权外,对其人身权保护的必要性并不大;在财产权保护方面,可以对其保护范围进行适当缩减,具体可以参照邻接权相关规定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财产权内容进行设置,如发行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最后,要明确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护期限。考虑到人工智能发展的更新速度和创作速度,为了更加公平地促进文艺市场的发展,笔者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护期限应略短于人类创作的作品,比如自发表之日起10年。 (三)构建对人工智能犯罪的归责制度 1.人工智能的责任

一是弱人工智能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由于弱人工智能并不具有独立的自我意识,而仅仅是一个程序,其行为模式并不会脱离人类设定的程序范畴,只能按照人类设计者或操作者的指令做事而不能进行自主判断和选择,所以弱人工智能只是人类的工具,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在此情形下的犯罪行为应由其设计者或者操作者承担刑事责任。

二是强人工智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由于强人工智能具有独立性,能够通过自主学习产生自我意识,其行为可以不受人类控制,并且具有不可预测性,同时,强人工智能可以根据收集的信息判断行为的后果,也具备感知痛苦的能力。因此,在其实施犯罪行为时应当追求刑事责任。

2.人工智能操作者的责任

一是故意。当设计者或者使用者故意利用人工智能从事犯罪活动,使其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特定行为时,人工智能相当于操纵者的犯罪工具,因此应由操纵者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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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过失。当设计者或者使用者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导致人工智能实施犯罪行为时,笔者认为可以根据现有刑法规定,由相关设计者或使用者对人工智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承担过失犯罪责任。 参考文献:

[1]吴世忠.对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问题的思考[J].中国信息全,2018(5). [2]梁志文.论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法律保护[J].法律科学,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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