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
袁
佩
新乡453007
河南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高速发展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但归根结底是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问题,人工智能是否应当具
有法律主体地位在学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虽然支持者以法律主体范围扩张、其产生的智力成果等理由予以支持,但个人认为,其显著的工具性特征、不符合法律主体的相关条件以及难以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后果等,使其难以成为法律主体。除此以外,对于人工智能的态度,我们既要对其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又不能阻碍其发展。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地位主体地位
中图分类号:D922.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1-0262-01
2016级知识产权专业本科在读。作者简介:袁佩(1998-),女,河南南阳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人工智能相关的问
包括法律领域。题已经从技术领域扩展到各个方面,
而其中饱受争议的有,人工智能机器人是否可以享有著作权?导致损害后果的人工智能如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等等。而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当明确人工智能是否在法律上具有主体地位,而目前尚无定论。本文浅要分析人工智能是否能够作为法律主体的相关理
并以此为基础提出自己的观点看法。由,
一、支持人工智能在法律上具有主体地位的理由(一)法律主体范围不断扩张。从世界范围来看,一些国家将动物纳为法律主体,更有甚者将河流山川
静止的也纳入其中。既然无法承担侵权责任的动物、那么,可以无意识的河流山川等都可以作为法律主体,
进行工作、完成创作、进行学习的人工智能,作为法律主体应该也无可厚非。
(二)人工智能可以作为拟制主体。法人,可以说
其虽不具有所谓人的诸多特是最为典型的拟制主体,
也不具备自由意志,但其可以作为法律上与自然人征,
法人在一定条件下同等地位的法律主体存在。虽然,
但是归根结底,它的产生、决策的做出和具有独立性,
人责任的承担与自然人密不可分。从这个角度来看,
工智能与法人一样,它的产生和相关责任的承担等都
人工智能预先由人类与相关自然人密切相关。虽然,
但是相比于法人,其可以在一定程度进行学习、设置,决策,相较而言更加接近人的相关特征。因此,既然法
那么人工智能又未人可以作为拟制的法律主体存在,
尝不可呢?
(三)人工智能成果可与人类比拟。人工智能在一些领域的突破与成就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与人类比
甚至超过人类。人工智能不仅可以帮助人类完成拟,
日常的工作,困难危险的任务,而且可以创作出符合著
甚至在一些比赛中战胜人类。除作权法要求的作品,
人工智能的生存要求不高,基本不需要休息,此以外,
也不需要人类生存的某些条件。就此而言,相较于人
人工智能在经济上具有更高的性价比。类,
二、反对人工智能在法律上具有主体地位的理由(一)人工智能不符合法律主体的相关条件。法
只有具备法律人格才具有法律主体的学界普遍认为,
资格,而具备法律人格需要具备自由意志、理性和情感
从这个层面来讲,基于程序设置的人工等条件。因此,
但这种基于系统产智能可以理性的进行所谓的决策,
至少一生的决策是否理性尚值得商榷;但就情感而言,
如果一旦拥有,后果般或普遍的人工智能不能够拥有,
将不堪设想。
(二)人工智能无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当人
其该如何承担法律后果工智能导致一定的损害结果,
[1].法律科学龙文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法哲学思考[J]
(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2]J].信息安全研究,2018.詹可.人工智能法律人格问题研究[
呢?财产性的权利可以由其所有人或负责人来承担;但是如果造成了刑事责任,仍由其所有人或负责人来承担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明显有失公平。若正如相
当人工智能的相关程序发生了关影视作品中的情节,
偶然的错误从而造成社会大范围的不良后果时,这不是几个相关人员可以负责的;除此以外,人工智能本就是社会科技发展的趋势,因此,其风险或责任应当由整个社会来承担。
(三)人工智能的工具性特征明显。从人工智能
我们不难看出,其主要是为了服务人类。或许的应用,
这样说有不平等之嫌,但归根结底人类的出发点,不是为了创造出一种和人类地位平等的生物。既然如此,那么即使其如何发展,都不能超越人类的地位,否则就有人工智能取代人类之嫌了。
三、个人观点及畅想个人认为,虽然法律主体的范围在世界范围内呈扩张趋势,但是不宜贸然确立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虽然人工智能可以像法人一样作为拟制主体,但是其工具性导致其不具有成为拟制主体的意义,更无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后果;虽然人工智能可以产生
如替代人类完成一和人类一样甚至优于人类的结果,
些危险性任务,在比赛中战胜人类,节省经济成本等等,但是这些都是与其工具性密不可分的。除此以外,人工智能作为人类创造的产物,在很多方面可以超越人类的一些限制而强于人类,而一旦再赋予其情感、欲望等,如果任其发展,危机人类生存可能并不是危言耸听了。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不宜确立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除此以外,一方面应当鼓励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和研究;另一方面,应当规范人工智能的发展,防止产生伦理学等方面的问题。
宏观上来说,应当在国际上建立相关的管理组织;在国内,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工智能的法律法规规范体
可以初步确立不少学者倡导的“人工系。具体而言,
;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解释,智能发展法”以适应人工
智能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明确归责原则,使责任承担标准和方式具体化;在伦理学方面的规制可以借鉴欧洲人工智能方面的规范条例等等。
总而言之,科技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人工智能也不例外。我们一方面要保证人工智能的可持续深入发展,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应对人工智能所带来的一些具体问题和挑战,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发展、解决相应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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