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刍议公司股权并购中的风险与防范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韦炳贵
国内外经济市场的竞争已经趋于白热化,各公司为了争取经济市场的地位与主导权,不断的进行改革和创新,摘要:在当今经济贸易新形势下,
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企业的竞争中,公司股权并购成为一种新型竞争手段,是各大企业为了快速占领市场的战略。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股权并购不仅能让企业稳定行业地位,还能加速企业内部的运转、优化企业的内部运行,更是一种拥有高回报收益的做法。与此同时,公司股权并购有利有弊,具有复杂性与技术性的特点,因此股权并购具有很大的风险性。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公司股权并购中存在的风险,并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和策略,希望给相关专业人员提供借鉴与参考。关键词:公司;股权并购;风险;防范
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在科学技术上不断取得突破,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如若不能很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就会面临倒闭或破产的威胁。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为了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将企业做大做强,经常会出现股权并购的行为。所谓股权并购,顾名思义,就是指投资公司对已经存在的公司进行股权的合并收购或者是资产的合并收购。通过股权并购,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就是那家投资公司,被收购公司的全部业务直接交由投资公司来进行接管,投资公司拥有主要权利,负责操办一切企业业务。从法律层面来看,存在股权并购以及资产并购这两种并购的方式,尽管股权并购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但还是会为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生机。一、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的具体含义股权并购也是一种股权交易行为,收购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们开展谈判,使这些股东们拥有的股权由原公司也就是被收购公司转变为收购公司,因为股权的转变,两家公司也就变成了一家公司,进而实现并购。与股权并购不同,资产并购就并非股权的改变了,而只是由收购公司完全去掌控被收购公司的全部业务,掌握所有权利,最终实现被收购公司社会地位的更替。显而易见,这两种并购方式是存在区别的,所达成的目的也各有不同,前者合并的直接是被收购公司的股权,进而管理该公司;后者意在接管被收购公司的业务,间接取代其在经济市场上的地位,最终为自己公司所用。因为两种并购方式的大不相同,所以两种并购方式所将面临的风险也有很大差异,简单来说,前者要比后者所可能承担的风险更大一些尽管如此,由于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使然,股权并购的方式仍然普遍于资产并购的方式。至于原因,便是股权并购这种方式所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是更容易去减小的,这也恰好是各大公司进行各项业务评估时最看重的指标之一。二、公司并购会承担哪些风险公司进行并购将面临的风险是取决于并购进行的阶段的,并购所进行的阶段不同,公司面临的风险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并且风险的表现形式也不一样,自然对公司的影响更是不同。下文便就并购阶段两种不同形式的风险进行探讨。(一)融资的风险·96·
在公司的运营发展中,如若制定了股权并购的计划,首先需要具备的基础条件就是要有充足的资金,如果在公司融资方面出现问题,不仅会影响到股权并购的过程,甚至是整个公司的经营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就融资而言,可以选择的方式有很多种,但通常分为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这两大类。一般情况下,公司往往会选择前一种方式进行融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发放贷款与借款,但通过这种方式筹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是会承担巨大的压力的,如果公司的发展始终平平淡淡,那么公司的负担只会越来越重,最终面临破产的难题。第二种权益性融资则是公司通过发行债券与股票进行资金的筹措,公司所要支付的利息相对就少了很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公司的负担。然而其弊端就是融资成本相对较高、速度较慢,也给公司留下了资金面临短缺的问题。除此之外,权益性融资所发行的债券与股票也只能在股票债券市场上流通,同样面临股市风险,所以这种融资方式也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二)市场与企业的选择带来的风险在投资公司打算进行并购前,第一个要考虑到的问题就是什么样的公司是适合并购的、哪一家公司是最好的并购选择。不同的并购目标所拥有的经济市场是不一样的,单单这一点就足以带给投资公司很多不确定的风险了,因此并购前要做好相关的市场调查。拥有一个好的市场前景,公司在市场环境中的发展才会一马平川,这样被并购公司给投资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才会是最大的,公司的发展才会得到相应的保障,这也恰恰是并购的真正意义所在。相反,如若被并购公司的经济市场前景不是很理想,那么就会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公司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因素。所以,在公司股权并购中,如何选择合适的并购对象成为重要因素,如若选择不合适的并购对象,就会影响公司后续的发展,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三、造成并购风险出现的原因(一)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员工作不到位在公司的正常运转状态下,资金的使用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正常使用。资金的管理工作对公司的经营非常重要,不允许出现任何失误。目前,在一些公司的运营中,有些管理人员在投资管理方面的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为了个人的私人利益,采取违规的手段,将公司的资金转移出来挪作他用,给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巨大的风险。此外,有些管理人员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管理知识,在资金的审批管理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埋下隐患。(二)盲目并购很多刚刚接触到并购业务的公司因为缺少经验,为了短期的经济效益,在进行并购时会出现盲目并购的情况,导致公司的运营面临着诸多风险。在公司选择股权并购对象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股权并购的真实目的,我们的出发点是为了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断地开发出更大的市场,而不仅仅是为了获得短期的经济效益。在实际的股权并购中,有些公司的出发点有问题,为了报复竞争对手或者为了快速圈钱而进行盲目并购,这些并购行为都是不成熟的,会给公司的未来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因此,在公司的发展中,相关的管理人员必须充分了解并购内涵,在摸清楚市场的形势以及各个公司的情况后,再为下一步的并购进行运作,否则公司将承担巨大的市场风险,威胁着公司未来的发展。四、降低并购风险的有效措施(一)增强企业负责人员的风险识别能力1.提高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在法律风险方面的意识以及在识别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要求相关负责人员在并购合作之前对对方的各项基本信息如信用度和企业性质等方面均有较为详细的了解,保证并购工作各个方面的安全,同时一定要对被并购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进行预测。只有这些细节落实到位,风险才可以被有效降低,不至于威胁公司未来的发展。2.同时,要高度重视财务方面潜在的风险。在进行任何财务方面的交易时,都应先确保支付的安全;另外,在纳税时更要留心税务风险的存在,同样必须确保安全之后再进行交易,避免公司出现财务问题。(二)组建董事会在公司的发展中,董事会是公司的中流砥柱,公司的各项策略都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商讨通过才可往后进行。在公司股权并购中,重建董事会便可以实现业务的重新安排,明确各自所肩负的责任,侧重不同、重心不同,每个人负责好自己的工作、各司其职,公司的运营便也将十分顺利,风险自然而然的大大降低。(三)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相关的业务在公司股权并购中,既少不了公司内各部(下转第123页)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企业与管理
多措施处置“僵尸企业”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以青岛市处置“僵尸企业”的司法实践为例
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 李秋航
破产是解决企业产业深层次矛盾、提升企业产业质效的重要法治途径,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当前青岛市存在大量占有社会资源,且由于审理时间长、矛盾纷繁复杂等原因无法快速退出市场的“僵尸企业”,不仅损害债权人利益,更严重妨碍了青岛市新技术、新产业等新动能的蓬勃成长。同时也应当看到,对于背负“僵尸企业”的民营企业家而言,尽管由于金融、市场及政策等原因导致企业最终进入“僵尸”状态,然而,这些企业家们仍具备丰富的经验与社会资源,手握新项目、新想法,对于再次创业依然充满热情与信心。但由于“僵尸企业”执行程序停摆、“执转破”程序推进难、破产程序推进难等问题,债务问题、人员安置及资产处置长久得不到解决,加之企业家们自身背负的限高令等强制措施,连最基本的出行都受到限制,想要开创新产业却无法与“僵尸企业”进行“解绑”,手中各项社会资源无法得到充分的再次利用,这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企业家再创业的活力更是难以激发,严重影响了青岛市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为提高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民营企业家创业及壮大企业的热情与信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优化改善青岛市营商环境,青岛市全力清理“僵尸企业”,推动“僵尸企业”快速退出市场势在必行。现对此提出如下建议。一、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全方位保障“僵尸企业”处置进程院联动机制十分必要。在此,建议由人民法院牵头,全面建立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土地、人社、税务、市场管理等破产相关部门参与的“僵尸企业”处置多方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定期会商方式审议解决“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的难题。此外,为将联席会议成果落到实处,建议有关部门在联席会议机制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着力解决“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出现的破产案件资金保障、企业注销、行政审批程序简化、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破产企业涉税及恢复企业征信、打击逃废债等一系列问题,使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方部门能够真正实现联动,短平快清理“僵尸企业”。二、针对“僵尸企业”处置问题出台规范性工作指引,多措施保障“僵尸企业”短平快清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着力推进破产审判简易化,保障“僵尸企业”短平快退出市场。同时深化探索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衔接、融合,实现破产案件的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提高破产回收率,提升破产程序的整体效益,助力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优化青岛市营商环境。三、加强青岛市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为破产管理人工作提供必要财政与政策支持在对“僵尸企业”开展处置的过程中,破产管理人业务水平和履职积极性不仅关系到破产案件的进展,而且关系到破产企业未来发展。但目前青岛市对管理人队伍尚未实施统一、规范的培训和管理,破产管理人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面临种种困难,例如,对于一些基本流程把握不到位,对于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也缺乏必要的认知。同时,管理人薪酬在“无产可破”的“僵尸企业”破产案件中得不到保障,甚至于部分破产案件的启动费用等资金还需要管理人自己垫费才能得到解决,这不可避免会对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积极性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2019年,山东省正式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在进一步规范全省破产管理人工作等方面产生了积极作用。因此,建议青岛市可以在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指导之下成立市级破产管理人协会,实现青岛市破产管理人行业自治,强化对青岛市破产管理人队伍的管理与培训,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与交流,保障破产管理人在各部门办事时能够更加畅通,保障其更加积极、正确地履行职责。同时,建议政府或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破产管理人报酬确定机制,为破产管理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破产管理人在处理无产可破的“僵尸企业”时能够获得足额回报,尽量避免破产管理人在没有报酬的基础上自行垫资支付破产费用,从而能够提高破产管理人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助推“僵尸企业”尽快退出市场,释放更多可利用的社会资源,从而进一步优化青岛市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2016年以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75件,审结144件,受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27件,审结20件。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青岛市在破产案件的审理,特别是在“僵尸企业”处置方面仍有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2020年 4月22日,青岛破产法庭正式挂牌成立,这将有助于青岛市以破产法治建设进一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进一步加快青岛市“僵尸企业”退出市场速度,在此建议破产法庭针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青岛市“僵尸企业”处置尽快出台工作指引,明确和完善“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规范和流程。在出台工作指引的同时,也建议法院进一步完善“僵尸企业”分类处置机制,确保不同类别的“僵尸企业”通过不同的路径快速退出市场:如对于经营管理虽存在困难,但仍具备运营价值的“僵尸企业”,依法开展破产重整救治;对救治无望的“僵尸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或强制清算。另一方面,在“僵尸企业”的处理程序上,建议法院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对通过市场手段或行政手段不能实现出清的“僵尸企业”做好出清司法兜底保障,做到优先受理、在破产法庭对“僵尸企业”进行处置的过程中,法院需要通过与破产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等不断进行沟通,以期解决政策处理、涉税财务处理、涉罪当事人处理、劳动关系处理、保全解除、股权变更等众多问题,在尽可能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推进“僵尸企业”的处置进程。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存在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交流闭塞、信息不共享、缺少必要协调机制等问题,客观上为“僵尸企业”的处置造成诸多障碍,因此围绕“僵尸企业”处置建立府(上接第96页)门工作人员的合作交流,也需要政府部门相关政策文件的支持。政府部门通过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可以保证公司在并购后的正常运转。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政府也就理所应当的拥有一定的发言权与责任了,也理应为公司的蓬勃发展贡献一份力量。所以也就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为公司并购出台一些新的有利政策,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五、结语分工与职责,做好风险预防和防范工作,将并购所需要承担的风险降到最低。综上所述,在公司股权并购中,要做好充足的市场调研,正确选择将要并购的目标公司才是公司成功并购的关键因素。公司并购是为了公司更好地发展,获取更多经济效益,许多并购失败的公司正是忽略了这一点,同时公司的高层人员更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明确参考文献[1]杨渠.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探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0(5):54-55.[2]方珂.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并购退出模式分析及策略探讨[J].现代营销(经营版),2019(10):190-191.·12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