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天上班后30分钟、下班前30分钟内员工不允许离岗;如有违反者,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分数2分。
2、员工离岗前必须要经过当班负责人批准,并且有人顶位后佩戴离岗证方可离岗。如发现有未佩戴离岗证私自离岗者,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分2分。
3、员工每次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如有特殊情况,须在离岗前向当班负责人申请并获得批准)。如离岗时间超过10分钟者,每超过1分钟扣除当月绩效分1分,依此类推,由当班负责人监督执行。
4、员工每天离岗不得超过4次,(用餐时间除外,特殊情况可向当班负责人申请并得到批准)。员工离岗期间如发现有借离岗时间在洗手间内玩手机 、放音乐、聚众聊天等行为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扣除当月绩效分1分。
5、员工如有未经过当班负责人批准而强行离岗者,每次给予处罚50元,并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绩效分4分。
6、离岗证由当班负责人负责保管和发放,离岗人员到岗后交还给当班负责人,遗失或损坏离岗证扣绩效分1分。
7、遵循“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如有遗失或损坏离岗证,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分数1分。
8、如遇自然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离岗证损坏,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行政部跟进处理。
9、离岗证为公司财产,请大家保持离岗证的整洁和完好性,否则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分数1分。
(备注:绩效分与绩效奖金挂钩,每1分等同5元奖金;每次离岗需先在离岗登记表上登记,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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