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投诉受理工作规程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投诉受理工作规程

2022-08-31 来源:乌哈旅游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投诉受理工作规程

保险设立了投诉岗,并向社会公布理赔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1、已设专职人员负责受理客户理赔投诉工作。建立客户投诉登记台帐,台帐内容包括:投诉编号、投诉日期、投诉人及联系方式、被投诉人、涉及保单或赔案号、投诉原因、投诉具体内容、处理结果、答复客户日期等。

2、对保险监管部门按照规定转办的涉及理赔服务方面的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报告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

3、上门投诉的客户,有专人负责接待,尽最大努力即时解决。无法即时解决的,明确答复时限。其他形式(如电话、传真、信访和电子邮件等)的一般性投诉,承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重大、疑难类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4、接收投诉信息后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并及时通知承保地投诉受理员,由承保地投诉受理员进一步处理。对有效投诉案件的认定工作,相关理赔人员应当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