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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管部员工考核办法

2022-04-21 来源:乌哈旅游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制定日期 版本 页次 1、目的: 品质部绩效考核办法 2016/05/03 A/0 3 制定本办法旨在提高品质部各岗位人员的责任心和品质意识,确保各岗位人员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作业,以减少因人为因素而造成的品质损失。确保提升品质人员的积极性,而积极的参与公司品质改善活动。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品质工作者的绩效考核的实施。 3、职责与权限: 3.1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的批准以及出现争议状况的最终裁决; 3.2 品质部主管:负责本办法的实施过程的监督、呈报; 3.3 品质部:负责本办法的起草、奖惩申请提出、考核分数统计与通报的提出; 3.4 财务部:负责依据本办法对批准后之考核统计工资的计算。 4、考核细节: 4.1 处罚细节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考核细则内容说明 迟到、早退(包括会议迟到) 请假未按照要求(未提前提出者、无特殊情况电话请假者) 旷工(除行政处分外) 不服从管理者(除行政处分外) 工作态度消极、不积极者(对工作避重就轻者) 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玩手机、看报纸、聊天、吃零食等) 对待错误不主动承认和改善者(除行政处分外) 未按照要求进行首件、巡检、抽检者 样品、图纸等资料遗失 首件失误造成批量不良(除行政处分外) 审核: 考核标准 -1-5分 -1-10分 -20分 -3-20分 -2-10分 -1-10分 -1-10分 -2-20分 -2-5分 -5-20分 批准: 拟定: 1 / 3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制定日期 版本 页次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品质部绩效考核办法 2016/05/03 A/0 3 无正当理由首件未在0.5H(小时)内完成或其他检验工作未及时完成者 -1-5分 检验未按照要求填写检验记录或检验记录不真实者(除行政处分外) -2-10分 未依据图纸、工艺文件、检验标准等要求进行检验者 检验报表未及时上交者或未按照要求保管者 现场产品未进行状态标示或标示错误 客户抱怨、退货(除行政处分外) 上工序投诉检验失误经确认不良属实(态度不好加重处罚) 出货资料未备齐全引起客户抱怨者 不合格品未跟催及时处理、标示隔离不清 由于人为操作引起检测仪器、制具损坏或遗失(除赔偿损失外) 巡检失误造成批量不良(除行政处分外) 不爱护团体,与部门或相关同事协调不顺畅,与其他人员配合不佳 工作无恒心,精神不振,态度傲慢,不满现实。 敷衍了事,无责任心,做事粗心大意,日常工作经常出错者 不求上进,对工作要求茫然无知,对日常工作不能正常完成 上级交办事情不能及时完成到位 其他(视实际情况论处) 考核细则内容说明 主动提出他人工作中的失误或不足,避免不良发生者 爱护团体,工作态度积极,经常帮助其他同事或新进员工,工作成绩优秀者 及时发现重大品质问题或隐患 自发地向上司提出行之有效的改善建议,经实施确认能降低公司生产与品质成本,提高品质状况与生产效率者 能积极主动教导员工操作,对生产中产生的不良,能主动采取措施进行修整,以做到减少报废损失提高生产效率者 当月生产中,QA、QC无严重不良流出,且客诉少于3起。 长期以来对工作任劳任怨,竭尽所能的去完成交代任务 工作质量精确,一个月下来从未出现错误,且能提前完成任务 审核: 批准: -12 -1-5分 -2-5分 -5-10分 -3-10分 -2-5分 -2-10分 -2-10分 -3-10分 -1-10分 -3-10分 -2-10分 -1-10分 -5-20分 考核标准 +1-10分 +2-10分 +2-10分 +3-10分 +1-10分 +10分/人 +1-10分 +5-10分 发现重大异常未按照要求开具书面《异常单》上报,私自隐瞒事实者 -10-20分 4.2 奖励细则 拟定: 2 / 3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指定日期 版本 页次 品质部绩效考核办法 2016/05/03 A/0 3 5.0 绩效工资计算细则: 5.1 总分为100分,员工绩效奖金金额标准如下: 1)试用期一个月以内不计算绩效工资; 2)试用期一个月满后三个月以内绩效工资100元; 3)三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绩效工资150元; 4)半年及以上的绩效工资200元; 5)绩效工资根据在职时间,由财务部门按照本办法自行性调整(本部门不再特别申请); 6)试用期满后员工,但未满全勤者根据实际缺勤比率扣除绩效工资(即:假如员工满勤绩效工资为250元,但他在本月内请假5天,他本月的绩效工资则为:200-(5÷24)×100%×200=158元)。 5.2 绩效工资结算方式: 1)考核分数≥95分按绩效工资全额结算; 2)考核分数90-95分按绩效工资的90%结算; 3)考核分数85-89分的按绩效工资80%结算; 4)考核分数在70-84分的按绩效工资的70%结算; 5)考核分数在60-70分的按绩效工资50%结算; 6)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绩效工资为0; 7)品质员连续3个月绩效分在60分以下者,将考虑辞退处理。 5.3 考核补充: 1)对于因模具、设计、客户或上级指示生产等原因造成的客户抱怨,与QC无直接责任的不计算在内; 2)每天的考核,月底汇总。每月底考核的结果向本部门所有人员公开; 3)QC总的绩效奖金见5.1规定,若违反本办法则根据考核标准进行扣分,扣完为止(因工作失职或故意等方面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除扣除绩效分以外,行政处分依据公司厂纪厂规执行) 4)此考核办法旨在提升品质工作者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是以公司“厂纪厂规”为基础的补充规定,与“厂纪厂规”无任何冲突。 拟定: 审核: 批准: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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