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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2020-10-06 来源:乌哈旅游
大地纺织纺织有限公司

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传达上级安全指示精神,计划、布置、总结、评比我公司安全工作,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寿光大地纺织有限公司、潍坊公司。

3。公司安委会的会议具体分为年度会议、半年会议和月会议,会议召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安委会举行会议时,在家公司级领导都要参加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布署安全生产工作.各车间、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均要参加,如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5. 安委会会议召开内容分为:

5。1 传达、贯彻中央及地方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文件及最新的劳动安全卫生

法令、法规。

5.2 审定、分解考核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听取安全部门的工作汇报、情况反映和工作总结.

5.3 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

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

5。4 通报他人事故教训;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

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

5。5 公司级领导布置全公司性安全生产活动或作安全工作报告。

6。 公司安委会会议必须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参加人员等方面

的完整的原始记录。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为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减少事故隐患,促进各车间、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寿光大地纺织有限公司、潍坊公司。

3。 企业实行车间(部门)或班组自检、“青安团岗”互检、综合办人员专检的三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 每月28日为我公司安全活动日,各车间、部门要对各自责任区内的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公司部由综合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车间、部门进行检查考核,着重检查企业的重点部位,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制止“三违”行为,发现和查明事故隐患,并将所查隐患以隐患整改指令书形式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车间,督促其按时按质整改。

5.综合办专职人员不定期地对各车间、部门进行安全专检,发现问题及时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考核和验收;责任部门必须按时按质将隐患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综合办。

6。 班组互检工作由公司生产办自行组织安排,每月互检应不少于一次,并按规定填好“互检表”。对所查出的隐患,公司团委应逐条进行跟踪考核,直至整改完毕并将“互检表”反馈给综合办。

7. 各车间、部门每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自检不少于一次,并对所查隐患自行整改;应按规定填好“自检表”,综合办派人不定期到各车间、部门抽查,检查

发现不执行安全自检工作的车间、部门,取消其当月安全奖.

8.车间、班组、机台每天班前和班后应对所属库房、责任区、机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9。对安全专检、互检、自检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任部门无特殊原因逾期不改的,取消其当月安全绩效得分。

大地纺织企业安全技术教育制度

1. 加强全体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保能力, 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寿光大地纺织有限公司、潍坊公司。

3. 企业要用各种形式和宣传工具不断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安全

生产的重要性,掌握有关安全技术、技能,自觉遵章守纪,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综合办要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促进职工的安全学习.

4. 新进公司的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均要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

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操作;工种调换和复工人员应进行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 各车间技术改造后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应由主管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

程,由技术负责人对管理干部、工人进行新操作法的培训后才能投入生产。 6. 对司叉车工、电工等特殊工种,要依照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

规则的规定,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市劳动局考试合格、发给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特殊工种人员应定期进行复训,复训成绩不合格者应予调离特殊工种岗位。

7。 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或发现重大以上事故隐患,要及时组织有关

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或事故隐患发生。

8。 每年应组织各车间、部门的专职安全员和全体中层以上干部进行1-2次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考核工作。

9. 选派安全专职人员参加国家、 省、地劳动部门组织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知识技能培训。

10。 对于违反安全技术教育制度的车间、部门,将取消其当月安全奖;因此酿成责任事故的,将追查责任部门领导者的领导责任。

大地纺织安全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

1. 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

施防范各类事故,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及事故报告、

调查和处理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寿光大地纺织有限公司、潍坊公司。 2。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2。1 为减少各类设备事故,积极采取事故防范措施,保障设备的有效作业率,制定

本制度。

2.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各种“三违”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2.3 设备管理应着眼“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坚持先维

修后生产,杜绝设备带病运行,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4 设备事故的分类:

事故按损失程度分,可分为记录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1)记录事故即为火警,损失在100元以内,停台不超出1小时,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的事故。

(2)一般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内,停台不超出4小时。 (3)较大事故损失在1000元-3000元以内,停车超过8小时。 (4)重大事故损失在3000元以上,停车超过24小时。 (5)特大事故损失在10000元以上。 2。5 事故处理:

① 设备发生事故后,责任部门应保持现场,立即报告。

② 生产办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③ 事故处理应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广大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④ 事故责任部门应在3天内将事故报告单交设备科。 3。事故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

3。1 为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督促责任部门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制定本制度。 3。2 各车间、部门应坚持自检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管的“三自”活动,

寻查、整改事故隐患,并将所查隐患及整改结果填入自检表中上报综合办. 3。3 对上级部门或公司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安全部门的专检中发现的事故隐

患,由综合办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其所在部门按时按质进行整改,

并由综合办督促执行。

3。4 对于公司区、分公司及多种经营各公司的事故隐患,由综合办填发不安全

因素整改指令书,一式两份,限其所在部门按期整改,整改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整改情况并加盖部门公章,及时送达综合办。立案日期为综合办送达整改书的日期,销案日期以综合办验收章的签字日期为准。

3.5 对本部门无法独立解决的事故隐患,部门安全领导应及时行文向综合办和分

管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部责成各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保证整改质量。 3.6 对在自检、互检、专检中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任部门除积极采取措施尽

快整改外,还应上报分管公司领导和综合办,再由综合办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7 对专检、互检、自检中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其整改率应分

别达到90%和100%;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责任部门应采取可靠的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并订出计划限期解决。

3.8 对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按质进行事故隐患整改的车间(部门),将扣其部门责

任人绩效每项次5分。

4.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4.1为了及时报告、调查统计和处理我公司的生产、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加强

事故防范的责任性,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4。2 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3 事故报告

4.3.1 生产事故:生产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安全规定造成的生产事故除上报质管部

门外,还应及时上报综合办及分管公司领导.出现重、特大事故时,职能部门应上报市安监部门。

4.3。2 设备事故:高低压配电室、压力容器等动力设备发生事故时,除上报设备

科外,还应上报综合办和分管公司领导.出现重、特大事故时,职能部门应及时上报市安监部门。 4。3。3 伤亡事故:

①轻伤事故: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负伤时,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综合办或分管副公司长。

②重伤及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发生此类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最先发现人员应立即或逐级报告公司长或分管安全的副公司长。公司长或分管安全的副公司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4 事故调查

4.4。1 事故调查组成员的条件:

①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特长。 ②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4。2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①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② 确定事故责任者。

③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④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4。3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

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4.4.4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情况后,若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的责任者不能取得一

致意见,市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若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级劳动部门裁决。

4.4。5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5 事故处理

4.5.1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

处理。

4。5。2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

措施整改而导致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正当

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直接责任人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4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司部按

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5 发生各类事故,各职能部门和责任部门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即查不出

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5.6 事故处理中对事故责任者必须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能以经济处罚代

替纪律处罚;以纪律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4.5.7 事故发生后,各职能部门要分工整理,建立事故档案,如事故现场检查记

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

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

4.5。8 一般事故处理应在90天内结案;重、特大事故处理应在180天内结

案.事故处理后,责任部门应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副本送地区安全部门备案,正本送公司档案室存档. 附:

“确定事故责任者”原则

运用“确定事故责任者”原则,便于在事故分析中确定责任者并追查责任。

事故责任者的认定按以下原则进行:

1、因设计上有缺陷和错误引起的事故,由设计者负责。

2、因施工、制造、安装、检修及设备质量的缺陷和错误引起的事故,由施

工、制造、安装、检修、采购者及与其发生业务关系的部门负责。

3、因工艺操作确定上的缺陷和错误引起的事故,由工艺操作条件确定者

负责。

4、因官僚主义而错误决定,盲目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引起的事故,

由指挥者负责;重复事故由有关领导负责。

5、因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制度引发的事故,由违章者本人负责;安

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引起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应指派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的,部门不安排人员参加的,由该部门负责。

6、因随意拆除或毁坏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事故的,由拆除或毁坏

者负责。

7、对已发现的各种隐患,部门能解决而未解决或互相推诿、扯皮而造成事

故的,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无力解决且已呈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未予及时解决而酿成的事故,由贻误部门负责。

8、对已呈报有关部门要求解决而又确有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有关部门应向呈报部门陈述原因,并协同呈报部门订出限期整改计划,逾期未改造成事故的,有关部门应负事故责任;隐患未整改前,呈报部门应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否则因此引发的事故由呈报部门负责.

9、职能部门向各分管领导反映隐患,各分管领导置之不理或无及时批复

而贻误消除隐患时机造成事故的,由各分管领导负责。 10、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

寿光大地纺织安全管理制度

劳动卫生

1. 总则

1.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保障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

健康,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侵害,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女职工保健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制度,职工保健、营

养津贴审批发放制度,职工健康、特殊工种和有害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及多种经营各公司。 2. 女职工保健管理制度

2。1 女工是我公司生产劳动的主要群体。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女工

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制定本制度。

2.2 针对我公司女工大多在生产第一线的劳动状况,每两年必须对女工进行妇科

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的应及时给予治疗。具体由公司女工委和医务室负责实施落实。

2。3 女工在月经、怀孕、哺乳期间,所在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

外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2.4 不得在女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5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在劳动时间内进行

的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6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工,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婴儿不满一周岁

的女工,其所在部门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生产车间应每班在劳动时间内给予一次性哺乳时间1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每班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2。7 女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2.8 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为30天;怀孕3个月以上自然流

产的,产假为42天。

2。9 女职工第一次施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可休息十四天,工资、资金照发(只

享受一次),第二次及以后人流假按病假处理;已领取准生证怀孕的女职工施行中期引产手术时,可休息一个月,没有享受过人流假的,工资照发,奖金

按60%计发。

2.10 女工在其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省公司或市劳动局 提

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女职工对处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 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制度

3.1 为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伤亡事故,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2 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特殊防护用品

和劳动保护检测仪器,必须是经过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及其指定的检验单位鉴定合格的产品。

3.3 供应部负责全公司劳保用品的采购和发放管理工作,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合

理性和安全性能负全部责任。

3.4 发放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的辅助

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供应部应根据企业各工种的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操作工配备齐全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特殊防护用品,供应部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继续使用。 3。5 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3.6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成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3.7 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变电室、配电室及有静电危险发生的场所,严禁

穿戴化纤防护用品入内。

3.8 特殊防护用品的使用部门应努力维护特殊防护用品的完好、安全、可靠,严

禁将特殊防护用品(如变、配电室的高压绝缘鞋等)挪作他用.

3。9 职工应按规定要求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10 综合办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和正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附:劳保用品的发放范围、使用年限及享受对象。 序号 1 2 3 4 5 6

4. 职工健康、特殊工种和有害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4.1 为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4.2 企管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全体职工的健康普查。

大地纺织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

1. 总则

1。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企业负责,

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有奖有罚,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和“防患于未然”的超前安全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

项 目 秋、冬装) 工作帽 口罩 电工鞋 电焊面罩 高压绝缘鞋 24个月 1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3-5年 1顶 1只 1双 1个 3双 使用期限 数量 享 受 对 象 2件 全公司在册在岗正式职工(特殊工种除外) 生产线及与生产线有关人员 生产线及与生产线有关人员 电工、焊工 焊工 变、配电室. 工作上衣(分夏、24个月 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零缺陷,共保一方平安。

1.2 本制度制订了企业事故管理考核制度、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其它安全管

理考核制度、考核奖惩办法及说明。 1.3 本制度适用本企业范围内各车间、部门。 2. 事故管理考核制度

2。1、损失1000元以下的扣5分 2。2、损失1000元—3000元的扣10分 2.3、损失3000元—8000元的扣20分

2.4、损失8000元以上,在扣30分的基础上,每增加1000元再多扣5分。 2。5、损失计算方法

2。5。1、停台时间:老清花、细纱每台班300元,梳棉100元,并粗200元 2。5.2、实际损失:原料、成品、机配件等,按照实际价格计算 2.5.3、人身事故按照住院花销费用 2.6、错支错管错成分

2。6。1、流入下工序或者是下一个班的,最少扣10分 2.6。2、把关者奖励一般分数

2。6。3、本工序或本班发生,下一个工序或者班没有把出,再下一个工序或者班把出的,中间工序扣分比例为:责任工序的80% 3。 安全消防工作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消防工作,减少各类不安全因素,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现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消防工作管理规定。 3.1、消防器材的管理

3。1.1、消防器材是企业为消防工作专门购置专用的,公司根据企业的特

点,进行了定点定量放置,除火警外,不经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移位和使用,否则,每发现一件移位或使用罚责任人200元,由车间或部门领导批准的,批准人承担相应责任,罚款200元,对动用消防器材、责任得不到落实的罚车间200元,由车间落实到人。

3.1.2、分布在各单位的消防器材,各单位有保管其完好、整洁的义务。对公司已配备齐了的消防器材,在所分布单位区内损坏或丢失,该单位有照价赔偿的义务。

3。1.3、灭火器必须时刻处于粉满和完好状态,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滑石粉箱内的滑石粉必须保持在二分之一以上位置。滑石粉箱内不准有杂物,发现一次将对车间负责人处以10元罚款。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各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能及时发挥作用,否则,因此而影响到的工作,安全管理员承担全部责任. 3。2、生产区内动火

3。2. 1、在生产区、原成库内动用明火(如电、气焊、割、维修用火等,必须报总经办批准后由生产办组织实施.施工现场必须由所在车间主要负责人和公司安全员进行监督。否则一经发现将对责任者严肃处罚。

3.2.2、生产区内如发生火警,车间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失火报告呈交总经办,报告内容要体现出“三不放过”的原则.拖延一天对车间负责人罚款50元,如发生火警又隐瞒不报,一经查实,无论火情大小,对车间负责人和当班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3.2.3、所有消防器材要严格定置管理.火警使用后,立即更换,如发现空干粉灭火器及其他消防器材丢失等,将给予车间200元罚款。生产区内不论什么原因,每动用一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车间须支付50元;手推式干粉灭火器,车间支付200元.

3.2.4、公司生产区为重点防火单位,员工进入生产区必须放弃一切自治,必须自觉接受公司和各级检查人员对携带火种、烟头等违规物品的检查。若对抗狡辩不接受检查,又经教育开导仍不服从者,视为带火种进入防火区,处以500元罚款。生产区内发现吸烟、玩火的处以500元罚款,并予解除劳动合同。 3。4现场安全操作规程考核,每项次扣20元

清花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熟知并执行挡车工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平揩车应先切断电源,摘下皮带或挂上停车牌,防止突然开车。 3、拆车前应先清理场地,检查并准备好必要的车辆、工具.

4、工作时,车辆、工具、机件应妥善放置。必须竖放和容易滚动的机件必须放置牢靠,并放在一般人员和车辆不通的地方。

5、吊抬罗拉、打手等笨重机件时要先清理场地,检查杠子、绳索、木马和其他吊运工具;吊抬的时候要密切配合,动作协调,起落一致,打好招呼.

6、拆、装尘棒、剥棉刀时,必须先绑住打手,防止打手转动伤人。 7、工作时需转动机件,必须和一起工作的人员打好招呼.

8、登高和爬上机架工作,必须先检查登高用具,并放置牢靠。工作时要站稳、蹲好,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防止磕碰、滑跌,工具、机件要放好,防止掉

落.

9、进入棉箱工作,必须摘下皮带,外面有人配合.

10、机器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机器的主体同时平修和交接验收,不得擅自改动;损坏的必须修好.

11、拆、装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进行。

12、机器平修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清点工具,详细检查机器各部位和安全防护设施,未发现异常情况时,才能试车.

13、试车时要互相配合,打好招呼,确认无危险情况时,才能开车。 14、严格执行一般安全技术规程和常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梳棉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熟知并执行挡车工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3、工作前必须先清除回花、下脚,同时将机台总排尘管道口堵住,防止机件工具掉入管道。

4、抄针时必须执行抄针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5、工作时要相互配合,行动协调;需要转动锡林、道夫和刺辊时,要打好招呼。

6、拆、装盖板时必须用专用车辆;上、下盖板只许拿二根,要拿稳,以防掉下伤人。盖板必须随手放在盖板车上,不得乱放。

7、上盖板要先检查链条接头,拉链条时要站稳,双手握紧链条,然后用力。 8、推盖板车必须先检查通道是否平整,有无障碍物.要二人推车,防止歪倒伤人。

9、拆、包金属针布和拆盖板针布必须注意力集中,防止伤人,拆下的针布

2、平、揩车应先切断电源,挂停车牌,在机器停稳后才能工作。

必须随时送到规定的地点。

10、拆、装道夫要使用专用工具,轴头要搁稳,起落和推动时行动要一致。拆装锡林使用千斤顶,要搁稳轴头,起落一致,以防歪倒.

11、裸磨锡林滚筒和针布,一定要先将机内清扫干净,调节好磨辊隔距后,才能开车。磨完后先将磨辊退出,才能停车。裸磨时严禁在机上工作,必须拆下前后罩板,并要设防护设施.裸磨金属针布要有人监护。

12、校刺辊隔距时,刺辊必须反转,转动刺辊要用手掌推。

13、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机器的主体同时平修和交接验收,不得擅自改动,损坏的必须修好。

14、平、揩完毕后,必须清点工具,详细检查机器各部位和安全防护设施,未发现异常情况,才能试车.试车时必须检查机器上有无他人工作,打好招呼,才能开车。

15、平车后未上盖板前的验车,必须打倒车。

16、使用金属针布焊接器,必须先检查,发现插头破裂、电线绝缘损坏和没有接地线等情况,不得使用。

并条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时,衣服整洁,不松垮,长发不能外露,不穿拖鞋。

2、处理罗拉缠花时停车处理,用小刀处理罗拉缠花,顺罗拉纹方向处理,防止损伤罗拉;皮辊缠花不能用钩刀处理,用手剥,小心钩刀伤手.

3、开车时注意检查机前、机后、两旁有无人在工作,以免开车伤人。 4、发现机器异响、异味,及时反映处理。

5、紧压罗拉缠花时,停车处理,不能边点动边处理。

6、开车时不能用手或脚触摸制动传送带,以免伤人。 7、开车不能拉满筒,放空筒。

粗纱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时衣服整洁,不松垮,长发不能外露,不穿拖鞋。

2、开车前,注意前后、两旁有无人在工作,以免开车伤人。 3、处理皮辊、罗拉缠花,要停车处理.

4、发现机械异响、异味要及时停车,反映处理。 5、龙筋升降位置不能放杂物,以免顶坏龙筋。 6、机器在转动时不能用手摘锭翼挂花。

7、工作服、围裙要穿戴整齐,系紧,防止围裙顺锭翼旋转,缠入锭翼。 8、开车时不能开齿轮的防护门、安全罩。 9、机后清洁传动轴缠花要停车处理。 10、落纱、插管严格按操作规程,不损伤设备。 11、机前做清洁,风机经过时要注意安全。

粗纱落纱工安全操作规程

1、应熟知值车工安全操作规程并执行。

2、落纱时必须在车停稳后开始落纱。

3、升龙筋、降龙筋,由值车工操作。 4、发现破裂的管、坏管及时拣出。

拉筒工安全操作规程

1、拉筒时,不能拉高条,以防歪倒。

2、存放时,不准乱放,放在规定地点. 3、拉筒拐弯时要慢行,防止撞人。

筒纱倒查安全操作规程

1、自络倒纱时,要穿戴整齐,戴好工作帽.

2、将纱疵板放置于相对应的锭子纱盘吸风口处,防止滑落,掉入输送带或张力架内,挤伤设备。

3、将倒纱架放在自络小车范围内,不宜太远,避免人来车往碰伤。 4、取纱疵后,随时将小剪刀放入口袋内。

5、倒纱完毕,收纳小剪刀和纱疵板,并将倒纱架贴放在墙边,将所倒筒纱放在相应的品种内.

清梳联车尾安全操作规程

1、按交接制度规定认真检查交接.

2、开车前必须对各部轴头进行检查,机上是否有人,无问题方可开车。

3、不关车不准进入抓包机行程内,手脚不准放在轨道上.

4、严禁在机台和原料上坐卧,严守岗位,认真巡回检查,随时拣净铁丝等杂物,拣杂必须在机器运行的后方,拣不着的地方要停车进行。

5、机器发生堵花和其它故障时,必须停车处理,确认打手停稳后方能将手伸入。

6、上包前必须清洁地面,清除杂物。

7、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找电工排除,严禁私自处理.

清梳联梳棉机安全操作规程

1、按交接制度规定认真检查交接.

2、认真巡回检查,确认自停装置失灵、吸尘系统失灵的情况下,严禁开车。 3、严禁将棉球或其它物品塞进光电装置强行开车。

4、严禁在机械异响、发热和主要部件严重挂花的情况下开车. 机器未停稳之前禁止做以下工作: 1、揭开锡林的前罩板和抄针门;

2、清刷大小漏底或摘取大小漏底附近的飞花; 3、清除锡林边缘的飞花和墙板花; 4、清扫机器时,严禁将手接触传动部位; 5、清扫机器时,严禁将手接触传动部位;

自停装置失灵不准开车,开车前先开滤尘,关车时必须后关滤尘。

拉卷工安全操作规程

1、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询问、检查标识,做好接班前准备工作; 2、拉卷车使用前先检查有无毛病,确定后再用; 3、拉卷要慢行,拐弯、过门要注意行人、车辆; 4、拉卷车装棉卷数量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5、不同纤维的棉卷不能装在同一车上,防止混纤维;

6、往棉卷架上放卷时要轻放,棉卷扦要及时收回;摘净扦子上花毛,放在指

定地点;

7、各种回花、斩刀、车肚及时回收,放指定地点,不得渗混; 8、按规定时间清扫滤尘、设备;

9、认真巡回检查,发现机器有异响、异味,立即关车,通知有关人员; 10、滤尘室车肚、尘土及时清理,防止过满挤伤设备;

11、下班前将滤尘地面、周围彻底清扫,回花收清,才能交班。

破籽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前戴好工作帽,扎紧袖口,衣服必须塞在裤腰内。

2、认真按交接班制度规定检查机台,安全装置缺损,不得开车。

3、开车前检查机内外有无他人工作,确认无危险情况才能开车。 4、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巡回检查,发现机器有异响、异味关车检查,不查

明原因不准开车。

5、安全装置及机台传动部位不能乱动。

6、处理挤花、堵花不能开车进行,必须关车,确认停稳后才能工作。 7、清扫杂质、车肚必须用专用工具,不能将手伸到机器内。

8、及时巡回,捡出圆盘中的铁丝、杂物,清理磁铁上的铁丝、螺丝等。 9、下班前将机台所有部位清扫干净,下脚料回收干净,才能交班。

细纱安全操作规程

一、值车工:

1、不准穿高跟鞋、拖鞋,不穿宽松衣服,戴好工作帽,长发盘进帽子内. 2、不准随便打开车头防护罩,以免伤手或掉进杂物损坏设备。 3、锭带缠到滚筒机大轴上,应立即关车,进行处理。 4、换纱时,要防止粗纱和木管掉落砸脚。 5、摇车时,摇把握牢,防止反转伤人。

6、处理罗拉缠花时,严禁从笛管后处理,以免挤伤手.

7、发现滚筒开焊,应立即关车,锭盘破损应及时通知修机工更换. 8、发现机器异响或闻到烟火味,应立即查明原因处理。 9、发生火警,应立即关停邻车,发出信号进行扑救.

10、停车后开车时先查看有无他人工作,确认无危险时,方可启动。 11、在车上处理了机粗纱时,必须先关车。 12、处理罗拉缠花,严禁用勾刀伤手。 二、落纱工:

1、应熟知值车工安全操作规程并执行。 2、落纱时,必须在车停稳后才能开始落纱。

3、落纱后开车先检查车上有无他人工作,确认无危险时可开车. 4、发现破裂的筒管,及时捡出。

5、摇钢令板时,将摇把握牢,中途不可松动,以防反转伤人。 6、管纱、筒管落地要立即捡起,防止滑跌。

7、落纱机不用时,要在规定地点放好,推落纱机要扶牢,慢行。 8、管盒用完后,不准乱扔,以免砸伤人。 三、摆管工:

1、木管落地要随时捡起,防止滑跌。 2、发现木管破裂应拣出不用。

3、倒完管后,空筐不准乱扔,以防伤人。 4、每班处理摆管机转动部位回丝。 四、修机工:

1、推缝纫机进入车档要注意,防止撞人,用完推到规定地点。

2、挂锭带时要用工具,并把头偏向一侧,发现锭带被滚筒和轴缠住,应立即关车处理.

3、发现滚盘破裂,应立即更换。

4、经常巡回检查,发现机器有异响或闻到烟火味,要立即检查处理。 5、修车完毕试车时,要检查车上有无他人工作,打招呼再开车。 6、严格执行一般安全技术规程和常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五、拉筐、包工:

1、运纱筐时,不准放太高,以防歪倒伤人。 2、存放时,不准乱扔,应放在规定地点。 3、推车拐弯时要慢行,防止撞人。 六、拉粗纱工:

1、拉纱时,不准放的过高,以防歪倒伤人。 2、推车拐弯时慢行,防止撞人。 3、 纱时防止掉落伤脚. 4、推车进车档前,先关停上吹风. 七、运管工:

1、推车时要慢行,防止撞人。 2、将管送到规定地点。 八、机台清洁工:

1、做清洁时,防止粗纱掉落砸伤。 2、放绒辊时拿稳,防止掉落伤脚。 九、扫地工:

1、扫灯线时,要慢扫,不能碰坏电线,严防花毛落到纱线上.

2、油花内不能有金属之类硬物、生活垃圾等。 3、四周橱顶每班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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