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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

2022-08-03 来源:乌哈旅游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

申 请 表

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申请表

安全监督编号:

工程名称 结构层次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规模(流量、闸宽、挡墙长度等) 立方米/秒/ 米(宽) 平方米/ 万元 房屋建筑面积 开竣工日期 业主代表及电话 安全争创目标 监理及电话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职 务 项目经理 技 术 员 施 工 员 安 全 员 材 料 员 注:示意图应注明施工现场布置概况,在建工程与周边供电、供气线路的距离关系以及其他周边作业环境情况。(可另附页) 姓 名 证 书 编 号 联系电话 备 注 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示意图 申 请 备 案 所 需 资 料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 监 备 案 意 见 建设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备 案 审 查 意 见 申请资料2、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批准通知书 3、吴江市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书 4、施工单位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5、工程施工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安监备案审查意见: 审查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吴江市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安全

保 证 书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地点 结构形式(闸、站、挡墙等) 规 模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开竣工日期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 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我们保证做到:

一、 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起本项目施工的安全责任。

1、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2、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证号: 联系电话:

3、 安 全 员: 证号: 联系电话: 4、 监理工程师: 证号: 联系电话:

二、 认真履行安全责任 (一)、 建设单位

1、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3、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等资料报安监站备案。

(二)、 施工单位

1、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

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拿权生产事故。

2、 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在项目上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记好现场“安全日志”。

3、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 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未实行总承包的,发包给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由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

5、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先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脚手架等专业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7、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单位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8、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流体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换,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9、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

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10、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围栏作业,门前三包,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2、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3、 施工单位在安装塔式起重机械前应先备案后安装,自检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租赁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4、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三)、 监理单位 1、

监理单位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项目部周检、班组日检,并将周检记录报

监理单位备案外,还应按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同施工阶段(开工前、基础平、主体封顶、装饰)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案。

2、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实施管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安监站报告。

三、 三方承诺

1、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履行相关义务,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

2、 对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予以积极配合。 3、 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落实具体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建设单位(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盖章): 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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