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 X X X X 公司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管理的规范化,增收节支,提升效率,降低成本,确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有这一个质量的提高,本着风险与效益并存,付出与回报共享,处罚与奖励并举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XXXX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 项目管理主体的组成、职责
第三条 公司承揽工程签订合同后,公司对项目工程实施项目管理,任命项目经理,并配备人员成立项目部,负责该项工程的项目管理。
第四条 各部门职责管理
1、安质部职责: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外包队安全资质,与外包队签订安全质量合同,负责公司安全质量稽查工作,每月每个项目部稽查不得少于4次;负责协助外包队做好高空人员体检工作、外包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对上报的工作负责人组织考试并备案;负责工程验收工作,对存在缺陷督促项目部及时处理;负责公司的车辆管理以及工器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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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部职责:负责公司的工程管理工作,负责与外包队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明确工程工期、承包价格;负责组织项目部人员、外包队负责人接桩,负责基础钢材采购加工,负责金具、绝缘子的采购,审核项目部上报的材料领用清单;负责安全文明策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公司管理人员对项目部上报施工方案的审查,并组织上报市公司审核;负责向项目部交付图纸,组织公司图纸会审,协助建立项目部;负责根据项目部上报的资料,及时做好工程监理资料,组织工程转序。
3、仓库管理员职责:负责公司材料的进、出库管理,负责按照外包队上报、项目部审核、工程部审批的材料清单发放材料。
4、项目部职责:负责项目部相关资料的建立,负责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协调管理;负责按照《鄂州供电公司违章记分标准》对外包队开展安全稽查工作,督促外包队按照安全文明策划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工程自检工作,对质量问题及时处理上报;负责组织外包队制定工程施工方案(如交叉跨越、停电线路、施工安排等)并报工程部组织审核;协助工程的工农关系协调工作。
第三章 项目工程管理
第五条 工程承包后,安全管理按照部安监部负责对公司安全稽查,分公司及安质部负责对项目部安全稽查,项目部对外包队安全稽查。也可延伸稽查。如发现安全.质量问题,项目部承担相关责任。为了强化安全.质量管理,外包队在签订安全.质量合同时,应交纳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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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保证金,作为违章处罚扣款,若保证金扣完时,安质部应及时通知外包队补交保证金。
第六条 工程部接到施工图纸后,组织项目部人员、外包队接桩,进行施工图纸会审、施工技术交底,项目部人员组建项目部。
第七条 项目部应做好该项目的施工记录,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加强资料管理,按监理的要求与工程部一起做好各项资料的收取.整理.存放。
第八条 公司所有车辆管理由安质部负责,各项目部由安质部安排各自固定一台工程车辆,保证项目部平时的工程管理用车,车辆不足时,由项目部负责人向安质部申请,再做调整。
第九条 公司各部室固定一台车辆,具体使用根据工作需要由安质部调配,公司车辆一律定点停放、定点修理,车辆因公出市需征得安质部同意,私人用车一律凭部办公室用车单出车。
第十条 工程部按照施工图纸计算工程所需材料进货,承包方按照提供的图纸,计算整个工程所需材料(按照规定加损耗), 报项目负责人审核,再报工程部批准,仓库保管员办理相关手续后领用,如在工程施工中,由于承包方管理不善,导致材料不够,由项目部负责办理借调手续,完工后按照实际价格扣除工程款。对于地螺、钢筋笼,项目部要做好与外包队的交接货手续,铁塔、导线等主材由项目部根据工程安排负责联系到货时间,项目部、外包队共同签字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工程管理责.权.利
1、项目部成立后,项目经理是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该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效益分配的管理。组织项目部人员(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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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认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杜绝习惯性违章及野蛮施工,对违章行为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如屡教不改者,项目部有权建议辞退该外包队。如上级有关部门发现该项目工程施工有违章行为,按相关规定对项目部进行违章处罚。(按违章处罚110条执行)
2、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项目部对外包队应强化质量控制.严格按图施工.严格执行《质量体系》和《验收规范》标准。在项目工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按公司质量考核处罚办法执行。
3、强化施工进度管理,各项目部在承接工程项目时,根据里程碑计划,公司对各项目部的施工进度进行考核,在节点考核期间,各项目部所属人员(包括司机及返聘人员)的生活费.加班费(双休日)足额给予项目部管理及分配。在考核期内未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的(特殊情况除外),余下施工工期,该项目部不得给予加班费。按照劳务分包合同及有关条款对外包队实施处罚。
4、控制成本,节能增效。各项目部对业务招待应予以控制,把钱花在刀刃上。如确需要招待的,必须上报公司负责人认可,经审核后报销。青苗赔偿原则上以外包的形式进行,如果项目部负责的,项目经理应严格把关,赔付时应两人同时进行。
5、实行激励机制,做到奖罚分明。各项目部在本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质量工期按有关要求完成的,公司将给予奖励。(单项工程奖励基数一万元,每公里增加一千元)反之则给予处罚(按公司安全质量进度考核处罚办法执行)。在成本控制,业务招待方面,公司将每月对各项目部的费用进行考核并予以公布。对成本控制比较好的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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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奖励,并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收尾工作管理
1、分部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初级自检,并出具初级自检报告。经初级自检合格后,项目部对安质部报复检, 由安质部组织公司人员对工程进行复检。复检后,工程部对业主报分部工程验收。
2、工程在竣工后两个星期内,由公司工程部组织工程项目部人 员进行资料整理移交。
3、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由公司工程部报公司进行工程移交。
第四章 附 件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送电分公司工程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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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项目部质量考核处罚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送电线路施工质量管理,逐步提高施工质量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发生施工工艺质量问题,依据本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给予处罚;对质量造成事故的,同时按照《鄂州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给予处罚。
第三条 对施工工艺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未在本规定中对应列入的,公司有权根据其它施工工艺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处罚。
第四条 基建工程项目被上级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同时按照《湖北省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考核办法》、《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考核。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XXXXXXX公司。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按照《湖北省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考核办法》成立送电分公司质量检查小组。
第七条 各项目部要认真抓好施工质量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施工质量问题,要对责任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并作好记载。自检处罚的质量问题不作质量检查小组的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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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检查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应填写《工程质量检查处罚通知书》(一式二份,格式见附件1),其中一份交本单位安全质量部门收执,另一份交施工工程项目部或安全质量负责人收执。
第九条 对多次发生施工工艺不到位,施工质量不达标的项目管理人员给予重罚。
第三章 记分与处罚
第十条 施工质量检查按照性质分为一般项目与外观项目、重要项目、关键项目,具体施工质量存在现象见附件2(未列入条款按照《湖北省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考核办法》、《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条款)。
第十一条 质量检查发现问题,每次均按以下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1、对主要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标准进行质量考核,对次要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标准的一半进行质量考核,一般项目与外观项目给予经济处罚100—200元、重要项目给予经济处罚400—1000元、关键项目给予经济处罚2000元及以上经济处罚。
2、主要责任者或次要责任者与连带责任人员涉及到同一个人,则按主要责任者的标准给予处罚。
3、发生重要及以上质量问题,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督部门有权责令其返工,并按照相应规程制度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对现场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按照每项处罚记1分进行记分。对多次发生施工质量问题项目管理单位,其考核分值等于每次质量考核记分之和;考核分值达到6分项目管理单位加倍经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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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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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违章记分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违 章 现 象 现场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工作鞋。 作业人员擅自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接、发调度指令未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编号。 倒闸操作没有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和拉合方向。 倒闸操作未履行唱票、复诵制度。 电气设备操作后,不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 验电器未经试验确认直接使用。 验电时未按规定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等级不相符的验电器。 装拆接地线未按规定使用绝缘棒、绝缘手套。 临时接地棒埋深不足0.6米,接地线缠绕接地。 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交接班不执行规定程序,交接不清,手续不齐全。 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检验合格的登高、绝缘工具及防护用具。 登杆前不检查杆根和拉线是否正常。 在禁烟、禁火区域内吸烟。 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气瓶。 高压试验未按规程规定的程序操作、采取安全措施。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开关室,未随手关门。 未按规定使用个人保安线。 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位。 施工机具、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或擅自改变工况使用。 人工立杆不使用抱杆,用铁锹、桩柱等代替。 在禁火区域,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高处作业将安全带系在移动、不牢固物件上,或低挂高用。 现场临边及“四口”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9
记分标准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X X X X X X 公司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生产、施工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示牌。 生产、施工等使用的低压电源无漏电保护装置。 配电箱无门、无防雨措施,刀闸损坏、缺盖、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 户外35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未按规程规定运用中的电力设施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备运行或检修作业安全要多电源用户或自备发电装置无防止向电网反送电的机械闭锁或电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间无通风设备。 电缆沟防火间距设置不当,未按规定设置防火墙。 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引线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无名称、编号。 开工前不进行“三交代”(交代任务、安全、技术);收工后不进行“三检查”(检查人员任务完成情况、工具材料是否遗漏、现场和工作班成员未在工作票上签名确认。 不按规程规定的程序办理许可手续。 工作负责人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 没有按规程要求收执工作票。 工作终结未及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工作延期未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班组未按期开展安全活动。 安全工器具室内存放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其它物品。 农村供电所农电工违反规定从事高压作业。 低压带电作业未设专人监护。 施工地点上方有高压配电装置运行时,未设置安全限高标志。 各类机械设备旁未悬挂安全操作规定。 运用中的设备不满足验电或就近接地要求。 防鼠档板、孔洞封堵不符合要求。 起吊物在空中短时停留期间,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 龙门吊、塔吊工作完毕未锁紧夹轨钳或没有按规定做好防风措施。 吊勾无防脱勾保险装置,开门滑车未将开门勾环扣紧。 10
2 记分标准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序号 违 章 现 象 X X X X X X 公司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53 序号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使用电动设备违反“一机、一闸、一保护”规定。 违 章 现 象 施工电源及照明线路不采用绝缘子支撑,直接绑挂在构支架上,过公路不穿管埋设(架空敷设)。 电焊机未接地、二次线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 使用安全装置不齐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器具;违规拆除防护装置,在潮湿和金属容器沟道内作业不使用安全电压。 乙炔瓶不直立使用,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距离小于8米。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 跨越架和脚手架搭设、验收及交接未挂牌;或脚手架上作业面、斜道上的脚手板未满铺和固定,未及时更换损坏的脚手板,有探头板 不对照操作票逐项打“√”操作。 未经验电确认直接挂接地线。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高处作业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作业。 防误闭锁装置失灵或损坏未挂牌管理。 擅自拆除现场安全设施(不含接地线)。 高处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 变电站扩建工程未与生产运行区域封闭隔离。 现场临边及“四口”无防护设施。 执行非单人操作任务,在无人监护下进行操作。 工作班成员变更未在工作票上作记录。 单人在高压设备区域从事检修、维护工作。 未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工作票消票后,作业人员未撤离作业现场。 作业人员未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防误闭锁装置的解锁钥匙管理不符合规定。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在孔、洞、沟、容器和管道内工作,外面未设监护人。 11
2 记分标准 2 2 2 2 2 2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X X X X X X 公司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80 序号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购置不符合规定的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 违 章 现 象 在公路、铁路、航道等交通要道上架拆线路未双向设置标志进行警擅自变更施工作业方案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 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擅自变更接地线位置。 起重吊装区域、施工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标志和安全围栏。 未按规程要求在刀闸手柄和网门加挂机械锁。 防误闭锁装置有遗漏点而未采取控制措施。 无证从事特种作业。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擅自拆除脚手架或脚手架超载使用。 中小型施工机械缺安全防护装置或装置不符合要求,未悬挂操作规施工场所带电区和禁火区无醒目的警示标志,无醒目的人员进出通施工现场未按要求配置防汛、消防器材,无消防通道或不满足消防基建施工现场未按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要求进行管理。 对基建施工重大作业、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专对基建重大、危险、特殊作业未实施旁站监理、相关领导未到现场。 基建工程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或参建各方未明确相应基建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和安全措施补助费未做到有效投入。 基建工程现场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例会、检查等各项活动。 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或施工车辆人货混装,超速超载。 4 记分标准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6 6 6 6 6 100 临时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01 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102 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103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104 擅自解除防误闭锁装置或高压开关设备无防误闭锁装置投入运行。 105 不按规定装设接地线或擅自拆除接地线。 12
X X X X X X 公司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106 工作监护人、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作业现场。 107 在立杆、撤杆过程中,擅自调整或拆除临时拉线。 序号 109 违规发包或分包工程。 110 酒后作业。
6 6 记分标准 6 6 6 违 章 现 象 108 基建现场缺少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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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外包队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送电线路施工质量管理,逐步提高施工质量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发生施工工艺质量问题,依据本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给予处罚;对质量造成事故的,同时按照《鄂州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给予处罚。
第三条 对施工工艺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未在本规定中对应列入的,公司有权根据其它施工工艺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处罚。
第四条 基建工程项目被上级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同时按照《湖北省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考核办法》、《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考核。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XXXXXXXXX公司。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按照《湖北省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考核办法》成立送电分公司质量检查小组。
第七条 各项目部要认真抓好施工质量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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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X X X X 公司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质量问题,要对责任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并作好记载。自检处罚的质量问题不作质量检查小组的处罚依据。
第八条 检查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应填写《工程质量检查处罚通知书》(一式二份,格式见附件1),其中一份交本单位安全质量部门收执,另一份交施工工程项目部或安全质量负责人收执。
第九条 对多次发生施工工艺不到位,施工质量不达标的施工队伍,交上级相关部门审核予以清退。
第三章 记分与处罚
第十条 施工质量检查按照性质分为一般项目与外观项目、重要项目、关键项目,具体施工质量存在现象见附件2(未列入条款按照《湖北省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考核办法》、《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条款)。
第十一条 质量检查发现问题,每次均按以下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1、对主要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标准进行质量考核,对次要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标准的一半进行质量考核,一般项目与外观项目给予经济处罚500—1000元、重要项目给予经济处罚2000—5000元、关键项目给予经济处罚10000元及以上经济处罚。
2、主要责任者或次要责任者与连带责任人员涉及到同一个人,则按主要责任者的标准给予处罚。
3、发生重要及以上质量问题,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督部门有权责令其返工,返工费用由施工方负责,并按照相应规程制度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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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对现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按照每项处罚记1分进行记分。对多次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其考核分值等于每次质量考核记分之和;考核分值达到6分施工单位加倍经济处罚,考核分值达到12分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单位有权向上级部门提出清退该施工队伍。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三条 对质量考核分值未达到6分,单位工程达到优良工程的,按照分部工程结算款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质量考核记分标准
1、杆塔位中心桩移桩的测量采用钢卷尺直线量距时,两次测量值之差超过量距的1%。
2、基础开挖未按照各类土质要求进行放坡。
3、杆塔基础坑深超过允许偏差值(+100、-50MM),坑底未平整。 4、接地沟开挖的长度和深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产生负偏差。
5、水泥进场时未核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未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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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制混凝土用的粗、细骨料不符合设计标准。
7、钢筋的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无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 8、钢筋连接距离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9、混凝土未按照要求制作试块,无检验报告。
10、未按照要求对支模后地脚螺栓的规格、间距、基础根开、立柱标高进行复核,未做记录。
11、浇筑前未按照要求将坑内积水、杂物、塌土清理干净。 12、未严格按照混凝土设计配合比配料施工。 13、混凝土未按照要求搅拌,不使用机械捣固。 14、基础尺寸偏差大于或小于允许误差值范围。 15、未按照规定对浇筑后基础进行养护。 16、基础拆模后,外观质量不符合标准。
17、拆模后未清楚地脚螺栓上的残余水泥、涂裹黄油。 18、铁塔组立螺栓的穿入方向不符合规定。
19、杆塔连接螺栓未逐个紧固,螺栓的扭紧力矩小于规定值。 20、杆塔组立的偏差不符合相关规定。
21、铁塔组立后,塔脚板与基础面接触不好,有空隙未使用垫片。 22、混凝土保护帽的尺寸不符合设计规定,与塔座结合不严密,出现裂缝。
23、导线展放过程中,外层导线线股有损伤超过单股直径1/4,截面积损伤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2%。
24、液压连接导线、耐张线夹不符合液压工艺规程相关规定,飞边、毛刺及表面超过允许损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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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紧线施工导线弧垂与设计弧垂超过规程允许偏差,相间弧垂超过允许最大值。
26、相分裂导线同相子导线弧垂大于最大偏差值。
27、绝缘子安装未逐个检查清理干净,复合绝缘子由于安装造成损坏的。
28、悬垂线夹安装后,绝缘子未垂直与地面,顺线路方向偏移角超过5度且最大偏移值超过200MM。
29、绝缘子串、导线及架空地线上的各种金具上的螺栓、穿钉及弹簧销子不符合统一规定。
30、各种类型的铝质绞线,在与金具的线夹夹紧时,未按照规定使用铝包带。
31、安装预绞丝,每条的中心与线夹中心未重合,对导线包裹不紧固。 32、引流线自然下垂,其对杆塔及拉线等的电气间隙不符合设计要求。 33、光缆安装未按照设计要求装设接地。
34、接地引下线与杆塔的连接未紧固,不按照设计规范连接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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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处罚通知书
检查单位: 编号: (单位):
月 日 时,对 现场进行工程质量
进行三级验收时,发现 质量存在缺陷,根据《工程质量考核记分标准》 项之规定,对责任单位处罚如下:
1、对主要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分别记 分,并分别给予 元经济处罚;
2、对次要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分别记 分,并分别给予 元经济处罚;
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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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外包队安全保证金扣款标准
为更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本安全协议条款的认真执行,确保人身、设备、电网的安全。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下列条款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一、事故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除100%安全保证金(不少于20万元);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 20-50%安全保证金;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除5-10%安全保证金。
2、发生较大及以上电网事故、设备事故、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100%安全保证金(不少于50万元)。
3、发生一般电网事故,每起扣除50%安全保证金;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每起扣除20-50%安全保证金;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事故,每起扣除10-20%安全保证金;发生设备损坏事故、35kV及以上设备跳闸,每起扣除5-20%安全保证金。
4、发生建筑、大型脚手架(包括 220kV 及以上跨越架)、倒杆(包括抱杆)、倒塔、其他结构垮(坍)塌事故,每起扣除20-50%安全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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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生事故、设备损坏等,除扣除安全保证金外,相关责任单位还应承担事故相应损失。 二、管理性违章
1、未严格执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措施,每起扣除1000-5000元。
2、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起扣除2000元。
3、不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每起扣除 1000 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起扣除2000元;重复发生上述同类问题,加倍扣除。
4、未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起扣除5000元;未报甲方备案,每起扣除2000元。
5、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每起扣除500元。 6、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每起扣除1000元。
7、未进行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未持“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每人次扣除 500 元;新进厂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参加施工,每人次扣除500元。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每人次扣除1000元;超过有效期,每人次扣除500元;未报甲方备案,每人次扣除500元。
9、未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检查,每人次扣除500元。 10、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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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11、使用劳务作业人员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每人次扣500元。
12、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每人次扣 1000-2000元。
13、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劳务分包单位,责令停止作业、终止合同,并扣除5000元;劳务分包未经甲方同意,扣除1000-5000元;使用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每人次扣除500-1000元。
14、未签订分包安全协议提前开工,责令停工并扣除2000-5000元。
15、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每台次扣除 2000元;未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甲方备案,每起扣除1000元。
16、未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每起扣除 5000 元;未报甲方和监理,每起扣除 2000 元;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安装、拆除单位,责令停止作业、终止合同,并扣除5000元。
17、起重、电动工器具未定期检查检测,每起扣除500-1000元。 18、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未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每起扣除 1000元。
19、夜间施工对周边造成环境影响而被投诉,每起扣除2000。 20、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每处扣除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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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未经安全验算,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每起扣除5000元;未报甲方和监理,每起扣除2000元;指定监护人未到位,每起扣除500-1000元。
22、未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每起扣除500-2000元;对大型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未落实相应的专项措施,每起扣除5000元。
23、未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措施不力,每起扣除2000元。
24、未执行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
处理的安全措施,每项扣除500-1000元。
25、现场一旦发生事故,未及时报告甲方及相关方,每起扣除2000-5000元。
26、施工中可能影响其他施工作业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应向甲方提出. 三、装置性违章
1、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完善或失效,每台扣除1000-5000元。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除、变动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等,每起扣除500-5000元。
3、未按甲方要求,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每起扣除5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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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点告知牌,每处扣除500-1000元。 5、未设置避雷装置或接地电阻及连接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除500-1000元。
6、危险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离,每处扣除1000-2000元。
7、作业现场、生活区乱接、乱拉电源线,每处扣除500-1000元。 8、未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每处扣除500-1000元;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每起扣除500-1000元。
9、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边和孔洞作业未设置相应作业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安全网等的安全措施,未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每处扣除500-5000元。设备安装就位期间,对未可靠固定的设备未做好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每处扣除500-2000元。
10、未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每次扣除500-2000元;现场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每项扣除500-1000元。
11、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的照明不符合要求,每处扣除500-1000元;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每处扣除1000-2000元。
12、电缆层、电缆隧道及 GIS 开关室、容器内、密闭空间等区域内作业前未采取通风措施,未监测有害气体,每起扣除200-1000元;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无可靠的接地,容器内、密闭空间内工作无专人监护,每起扣除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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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临近带电设备作业,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做好安全隔离措施或无专人监护,每起扣除2000元。
14、未落实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控制措施不力,每项扣除2000-5000元。
15、未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保护措施,每项扣除500-5000元。
16、在已受电、投运的区域施工,未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每起扣除500-1000元。
17、未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每起扣除1000元;施工人员未正确佩带和使用,每人次扣除 200-500 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 200-500 元;使用未经检测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500-200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500-3000元。 四、行为性违章
1、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域吸烟,每人次扣除100-500元。 2、水上作业不佩带救生设施,每起扣除500-2000元。 3、高空抛掷工具、材料,每起扣除500-1000元。 4、违反“十不吊”规定,每起扣除500-1000元。
5、违反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每起扣除500-1000元。 6、未按规定在施工后清除废料或违反定置化管理要求,随意倾倒废料,每起扣除200-1000元。
7、施工现场车辆超速、超载行驶,每起扣除200-1000元。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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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上级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查实违章,每次扣除500-5000元。
2、其他违章情况,按照鄂州供电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六、扣款
1、甲方根据安全协议和本处罚标准签发《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乙方对扣款事由和数额有异议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申辩。
2、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对安全保证金进行扣款。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3、发生安全及环保事故后,甲乙双方除执行本协议规定外,还应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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