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白石洞联营煤矿
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一六年度
目 录
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 1 安全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 4 生产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 6 机电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 7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 8 调度室主任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 9 安全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 10 生产技术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 11 机电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 12 通风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 13 班组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 14 职工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 16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 17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奖惩制度 ..................................................................................................... 24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 28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 32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保障制度 ......................................................................................... 35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预控制度 ............................................................................. 39 隐患排查与挂牌督办治理制度 ..................................................................................................... 51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 ................................................................................................................. 5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 59 区队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 60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62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 64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建档监控制度 ............................................................................................. 67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 69 安全隐患报告和奖励制度 ............................................................................................................. 72
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煤矿的安全生产
是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全面负责。矿长必须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矿长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组织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定。
3、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4、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考核。 5、组织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和出入人员清点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6、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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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7、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8、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9、积极在煤矿推行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
10、矿长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煤矿中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1、切实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要求。 12、每周应主持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标,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 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
13、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4、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15、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有关人员进行的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加强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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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16、确保煤矿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擅自开采上限,不得超核定能力生产。
1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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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协助矿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
领导责任,具体负责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3、协助矿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6、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7、按周组织分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8、协助矿长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9、负责具体实施矿山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预案。 10、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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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1、检查各科、队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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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
理管理工作。
二、不安全、不生产作为第一法则。
三、调查隐患事故源头,负责组织本矿所发生的事故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生产。
四、每月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五、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不安全问题。
六、负责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组织落实各工种的岗位责任制。
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要了如指掌,合理开采,制止乱采滥挖、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八、发生事故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报告矿长及有关部门。事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九、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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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机电技术管理工作,对
本单位的全部机电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统一指挥调动,合理安排设备的检查、检修、小修、中修、大修计划。
三、抓好机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机电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认真监督、检查机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五、对因设备长期失修,有重大隐患或因防护装置不安全造成的工伤事故负责。
六、每月组织对本矿机电设备进行三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有记录,并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七、各种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措施。 八、对临时进行的设备检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九、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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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对全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本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对排查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二、掌握和了解与本矿井田范围相邻煤矿的开采技术资料,防止发生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
三、组织编写矿井安全发展规划、安技措工程项目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四、组织审批矿井各项工程设计方案、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等。
五、领导安全科研项目和技术革新活动,组织推广安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六、定期召开安全技术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提升运输等重大灾害事故的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
七、负责“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项目的落实。
八、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协调解决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对潜在的事故隐患,要从技术管理角度,超前预测,组织诊断,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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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室主任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是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责。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区科安全工作。
二、对本部门管理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调度专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
三、定期组织本部门安全工作会,研究排查各专业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制定工作重点及整改措施。
四、组织参加专业质量标准化的全面检查验收工作。 五、组织参加事故的分析。
六、组织调度对各类事故的抢救工作,做好事故及抢救过程的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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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是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工作负全责。
二、在安全矿长领导下下井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矿综合安全管理和对矿所属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三、 对矿所属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情况,掌握安全动态,对矿的安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隐患提出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意见。
五、 负责矿安全大检查和质量标准化验收的组织安排。 六、 对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七、 对矿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
八、 负责受理在安全工作中因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而遭到打击报复的事件。
九、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抢救、分析、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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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是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技术科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负责指导各生产单位的安全工作。
二、 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平衡、协调各专业安全技术工作。
三、 主持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参加安全办公会,负责传达、贯彻矿安全工作的部署,对本部门各专业安全技术工作进行指导。
五、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矿安全工作和业务保安工作。
六、 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工作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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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矿的机电技术管理工作,是本矿机电安全运行的主要责任者,负责全矿机电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负责本矿机电设备的指挥、调动,合理安排设备的检修,检查及大、中、小修计划。
三、抓好机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机电人员的技术水平。
四、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机电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五、认真监督检查机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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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通风科长必须由精通煤矿安全常识,责任心强,具有丰富的煤矿经验,并经过训练的人员来担任,负责“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工作。
(二)通风科长负责井下通风,测风工作,要做到:通风系统管理,井下有足够的新鲜风量,消灭微风,无风作业现象。
(三)通风科长要定期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并做好测风记录。
(四)认真抓好风机、风筒、风门、风墙,密闭等通风设施的管理,减少跑漏风。
(五)负责通风巷道的检查,有问题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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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班工长是所属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是所属班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
①领会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需求,做到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组织参加每周的安全技术学习和安全活动。
②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措施的规定和施工程序、质量标准,做到一丝不苟,照章办事。按程序、质量标准施工。
③深入了解施工现场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正确指挥,制止违章行为的发生。
④知道本班职工的思想状况,做到有针对性地帮助教育和重点检查。
⑤经常对本班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二、搞好现场管理和设备管理
①召开班前会,安排工作人员,交待安全要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和劳保用具的佩带情况,准确及时地统计班组成员完成任务等情况。
②时时处处了解职工的安全思想动态,发现职工休息不好情绪差以及酒后上岗要立即阻止。全面负责职工工作中现场安全。
③设备管理要坚持八字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严格执行设备管理条例,坚持日、周、月检制,专人负责,按时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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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周检、月检。
④检查设备运行保养情况及记录填写情况,并在各种检修记录本上签字。负责机房记录本的更换工作。
三、搞好班组技术培训工作
①按月度计划组织班织成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 ②进行质量意识教育,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③开展技术革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新产品。 ④推行岗位手册,做好上岗前的考核、试岗和上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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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白石洞联营煤矿 职工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在班组长直接领导下,直接参与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2、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措施的规定和施工程序;质量标准,做到一丝不苟;照章办事,按程序、质量标准施工。
3、作业是遵章守纪,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不形成事故隐患。
4、检查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环境是否存在危险源,确保工作环境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5、检查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后,要在现场班组长或最指挥者的具体安排下及时解决。
6、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主动撤出危险区域,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生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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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白石洞联营煤矿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企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促进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强制培训、鼓励自学、严格考核的管理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为安全生产服务,切实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
第二条: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矿员工教育培训管理领导小组,列入矿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由矿职工培训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安监科、生产技术科、工会等对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业务工作负责。
第三条:矿安监科是安全技术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安全培训计划,下达培训指标,并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的基本任务。 (一)负责本矿员工的安全培训及教学管理。
(二)负责按照上级下达的培训计划向有关培训部门输送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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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掌握本单位各类工种的培训情况,建立员工安全技术培训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填报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报表。 (四)负责一般工种及新入矿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五)负责举办安全教育展览,对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六)负责监督落实每月一次作业规程、每季一次操作规程、每半年一次应知应会全员考核制度。
(七)建立各岗位工种安全考试题库,负责安全工作资格证书起证及复审考试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制度。所有从事生产建设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涉及安全生产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方准上岗作业,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准指挥生产,不准上岗作业。
凡是分配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员工上岗,要追究人力资源部、用人单位负责人以及本人的责任,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煤矿必须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落实。基层各单位要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对不落实的要追究责任。各单位要按计划选送学员,培训计划上报不及时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罚款200元,每少送培1人,给予送培学员单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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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第六条:《安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期满前须重新考试验证,进行复审。为鼓励员工自学煤矿安全技术知识,复审采取先考试后培训的方法,对考试成绩及格者免于复训,同时给予奖励;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以及未按期进行复审的要吊销“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安全工作资格证书起证或复审考试须由上级有关部门监考。
第七条: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矿培训中心对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学员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培训计划表;2、《培训人员登记表》;3、考核申请表;4、健康体检表;5、培训教案主要内容目录;6、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表;7、学员考勤表;8、考场记录;9、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试卷;10、取证(复审)名册表(含成绩表)。
区队培训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培训教案;2、培训计划表;3、考试试卷和考试成绩登统表。
第八条:安全技术培训经费,从员工培训费列支。
第九条:矿要按上级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专兼职教师任职资格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条:有关各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发证按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班前安全教育。每班员工上岗前由值班人员或班组长组织不少于20分钟的班前安全教育。当班值班领导必须提前10分钟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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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把电视频道锁定“班前电视节目”,保证员工准时收看。班前安全教育要讲评上一班安全质量工作,提出本班安全工作注意事项和要求,灌注安全理念。要求教育面达到生产出勤的100%,有签到、有记录。 每天的班子碰头会必须研究确定第二天班前会的教育内容,并由第二天的值班人员提前进行精心准备,做到条理清晰,内容充实,防止班前会教育内容的随意性和简单化。
(二)群众安全活动。由基层单位行政正职主持,每周一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部署落实;总结讲评上周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员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事故案例教育,布置下一周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求教育面达到生产出勤的100%,有签到、有记录。
(三)安全生产专题教育。由基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主持,针对节假日前后、农忙季节、重点工程、临时任务开工前、长休长学人员返岗、新工上岗等特殊阶段和安全生产重点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专题教育,重点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和技术业务规程教育,剖析事故案例,组织安全事故案例的当事人、伤亡者的亲友,进行安全事故案例的宣传、讲解,汲取经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术业务素质。 (四)安全素质教育。每月至少组织两次,每次不少于45分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规范管理、规范操作的自觉性,促进员工思想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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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对“三违”人员进行分级帮教的具体办法和体系, 真正做到“三违”人员全部接受帮教,并建立“三违”人员帮教档案或记录。
第十二条:安全思想分析制度
各基层单位都要建立员工安全生产信息反馈网络,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建立员工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档案,做到底数清楚,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工作,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消除思想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思想分析每月至少一次,分析的主要内容有:
(一)分析员工“安全第一”思想和“生命只有一次,遵章守规是保护神”等安全理念树得是否牢固,能否自觉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思想。 (二)分析员工是否能够做到“事故预想,危险预知”,对侥幸心理造成的危害认识是否深刻,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 (三)分析员工对习惯性违章、不规范操作危害的认识,引导员工树立规范管理、规范操作的观念。
(四)分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三违”现象产生的思想根源,引导员工树立自主保安、相互保安的意识。
(五)分析员工异常行为表现、精神状态,制定相应帮教措施,确保员工不带思想问题上岗。
第十三条: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各基层单位都要建立固定的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和专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工作目标、安全理念、安全先进经验、先模人物,有条件的要设立“全家福”安全寄语牌板,努力营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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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关爱生命,关心健康”的浓厚氛围。安全宣传教育阵地要做到内容新颖,定期更换,切实做到吸引人、教育人、鼓舞人。
第十四条:对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矿(厂)、区科(车间)、班组三级强制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工作。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五条:矿(厂)、区科(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
(一)矿(厂)级主要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不安全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三会”(会检查防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品)教育培训;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二)区队级主要是: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三)班组级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知应会知识;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事故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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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而安排人员上岗作业的,一经发现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对该单位主管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单位出示部位黄牌警告。
第十六条:各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坚持“五必须”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即:每班必须召开班前会布置安全工作,每周必须组织一次群众安全活动,每月必须进行一次作业规程的贯彻考试,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考试,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本岗位安全操作应知应会的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员工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接受车间(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及新的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对有关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与考核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落实由安全监察科和培训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对制度不落实或安全宣传教育质量差的单
位要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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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白石洞联营煤矿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奖惩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渠县白石洞联营煤矿全体员工
三、职责
(一)、矿长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区队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向矿安全管理科、矿领导报告。
(三)、井口调度室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四)、各职能科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五)、财务科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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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落实。
(六)、生产技术科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四、安全隐患
(一)、安全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隐患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
1、一般隐患(B级或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
2、重大隐患(A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科或者局科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科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副矿长、科长、区队各相关职能科门负责人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各科室、区队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二)、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作业地点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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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区队,区队报安全科,安全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2.2报告形式
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整改负责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在井口信息站的隐患登记记录表上填写清楚,由信息管理员统计并填写隐患通知卡下发责任单位。
(三)、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各责任单位发现或接到隐患通知卡后,应立即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并报安全科验收作。各单位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单位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科,安全科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科门,由各职能科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隐患,由安全科提交矿,由矿相关科室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在隐患治理过程中,隐患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科应进行监控。
(四)、档案建立
安全科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隐患信息台帐。
六、奖惩 (一)奖励
1、排查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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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的奖励。
3、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国家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科门的表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数额按文件或条例执行)。
(二)惩处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规定》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罚款50-200元。
2、各科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科门或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3、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渠县白石洞联营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双倍处罚。 4、对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违章者,停工到安全科学习,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安全教育合格并处罚后方能上岗。
5、对通知整改的隐患却未及时整改,按情节严重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500元,并督促继续整改,否则加倍罚款。
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7、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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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指矿按规定标准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
第三条 安全费用瓦斯矿井按每吨煤不低于15元/吨,从成本中提取。
第四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1]119号)规定,进行提取使用。
第三章 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二)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的完善和改造; (三)矿井防灭火的完善和改造; (四)矿井防治水的完善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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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和改造; (六)矿井供配电系统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和改造; (七)矿井运输(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和改造; (八)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的完善和改造;
(九)煤矿安全救护、安全纠察、救护通讯、煤矿安全设备测费、煤矿安全整顿经费及煤矿瓦斯监控信息网络;
(十)采煤方法改革; (十一)安全教育培训的支出;
(十二)其它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十三)地面单位用于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
第四章 安全费用使用原则
第五条 专款专用原则
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做它用。
第六条 重点保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治与抽放、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矿井防治水、矿井安全供电及提升运输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完善。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
第七条 突出效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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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
第五章 安全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矿井安全费用计划审定后要上报煤业矿备案;各级科室按规定对安全工程实行效能监察。
第九条 年度安全工程计划、项目安排必须征求煤业矿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的意见。
第十条 安全工程必须建立项目责任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安措工程项目责任终身负责制。
签订包干责任书,责任书中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组织工作,对项目“工期、质量、造价和投资效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严格安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进度、质量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各业务保安科室对安全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十二条 必须列出组织实施计划进度表和实际工程进度表。各单位成本安措要有计划、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表,并报煤业矿对口业务科室、计划科、安全科,以便按计划督促实施。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管理,有关业务科室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安全科必须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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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设备支出由供应科按照招投标价格对外签订供货合同,生产、机电、通风、安监、财务等有关科室必须参与招投标,生产、机电、通风、安全等科室必须参加设备验收。
第十五条 由安全科牵头,组织财务、基建等相关科室每季度对矿井安全费用项目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部门每年终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
第十六条 各实施单位、相关业务部科室必须按照年度安全费用实施计划所确定的时间组织实施;不能按照计划时间组织实施的项目,要及时修订计划,说明原因和修订后的实施时间费用等,经相关部门把关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否则安全科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任务、时间考核兑现。
第六章 安全费用的考核
第十七条 安全费用的考核纳入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质量检查评比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统一考核。
1、工程项目按年度累计完成情况考核,工程量(工作量)每降低1%,扣除矿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得分5分。
2、装备投入按年度累计完成资金情况考核,资金完成量每降低1%,扣除矿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得分5分。
3、对未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部门处罚1千元-5千元,由矿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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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矿安监科等业务科室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矿安监科每月对各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1次,对高瓦斯、容易自燃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每月排查2次;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各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矿安监科每月召开一次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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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对确认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由矿安监科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系列内容: (一)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二)按照《矿安监科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对矿井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三)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一般隐患要下达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一条煤矿自接到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立即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整顿(停止作业)。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并上报矿安监科。 停产整顿期间,煤矿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字后报矿安监科备案。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煤矿向矿安监科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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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煤矿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三条矿安监科收到煤矿恢复生产申请,由安全监察处组织验收合格,向煤矿下达准予生产(作业)指令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十四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矿安监科调度室报告,同时对口汇报给平顶山裕隆矿安监科的业务科室。
第十五条每月25日前,煤矿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矿安监科。书面报告要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六条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和矿安监科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矿安监科。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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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保障制度
一、为了确保矿井安全投入合理使用和管理好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简称安全费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矿山安全装备和抗灾能力,使有限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保障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费用是企业近按照规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三、安全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隐患治理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及时,足额提取,按规定使用。
四、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提取标准是:每吨提取10元。
五、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如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通风系统、支护改造、机电设备更新等)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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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7、在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内,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8、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六、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
1、安全费用严格按计划实施, 但有些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的工程项目,可列入调整计划, 应急时可直接经领导审批后实施;
2、安全费用严格由财务部门控制掌握,纪检、审计、财务总监、财务监督, 矿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挤占或擅自审批安措资金;
3、隐患整治竣工后,由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决算表,核消不合理的工程费用。
七、当年安措资金未完成项目或剩余安措资金, 一律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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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 为明确责任,及时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经矿研究决定,建立我局
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如下。
一、为保证及时排查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全矿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台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上级或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安全隐患台帐进行汇总、备案,并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领导小组汇总后向董事会报告。
二、事故隐患台帐内容为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台帐、一般事故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台帐、挂牌督办事故隐患台帐、督查督办台帐、事故隐患统计报表台帐。
三、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进行督办。
四、被督办的事故隐患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隐患存在单位需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人。
五、一般事故隐患所在单位隐患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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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向市安委会提出书面销号报告,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
六、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统一制作警示标牌,设置于该单位醒目位置。警示标牌的内容包括存在的具体重大隐患、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等。重大隐患整改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摘牌。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规予以处罚,并采取措施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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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预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监总煤行〔2011〕133号及中煤安〔2011〕686号、中煤安〔2010〕5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别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 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五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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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号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 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新生产线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 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把握不生产。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职责
第八条 矿及各所属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 矿董事长、矿长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矿分管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矿安监科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察责任。
第十条 矿业务管理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矿安监科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监察、归档和报告的责任。
第十条 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监科长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复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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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控负监督检查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分管范围内高级风险的管理责任人;总工程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辨识出的风险负责组织评审分级,确定治理措施,并将评审结果落实到各责任人;业务保安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及其治理负管理责任;安监科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有监督、监察、归档、分析和上报的责任;区队、班组的负责人,对区队、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全面责任;区队、班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区队的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所需的资金,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安全隐患的治理与风险的控制。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节 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三条 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安全隐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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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严格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执行。
第十四条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主体。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难度很大,矿解决不了,须由中煤集团矿或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难度较大,单位解决不了,须由矿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C级:难度大,区队、班组解决不了,须由单位解决的安全隐患。 D级:区队、班组单位业务部门能够自行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从生产(管理)系统和专业角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煤矿安全隐患分类:管理、顶板、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水害、其它;其它行业安全隐患分类由本单位确定。
第二节 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六条 安全隐患排查分四级:班组、区队、科室、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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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编制隐患排查表,避免隐患排查治事理过程中的人为失误。
第十八条 矿每季度排查一次安全隐患;矿各业务科室和矿所属二级单位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检查治理情况;科室、区队、班组每旬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相关业务科室和安监科备案;班组每班排查安全隐患并做好备查记录。
第十七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现象和重复发生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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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安全隐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有责向安全监察科、矿安全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 科室、区队对每旬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工作制度,确定责任人、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进行登记,上报。
第二十二条 班组排查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消除或处置,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区队、科室和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十三条 一般安全隐患中的C级和D级由本单位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及时建档编号,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销号,安监科对C、D级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矿各专业部室要经常了解各班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安全隐患项目按月度实行挂牌跟踪管理,由专人监督落实。A级隐患上报董事会,按董事会要求整改;B级隐患由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落实,明确专人负责整改,各科室根据相关处理意见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报安监科组织审批确定后,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由整改单位首先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请矿安全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各专业科室必须负责监督落实,并现场验收,对隐患进行闭环、销号,矿长对B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验收情况组织检查;C级隐患由安监科负责落实,明确科室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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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负责人;D级隐患由各班组负责整改落实。
第二十五条 矿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业务保安责任范围,并根据安全隐患治理要求,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有关隐患治理措施及落实工作。
第二十六条 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由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对重大安全隐患由矿实行挂牌督办,各专业科室负责具体牵头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相关专业科室组织验收、销号。矿安监科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各单位应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送报矿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班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矿应立即启动的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 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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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 信息报告
第三十一条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班组应当及时向矿安监科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及专业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条 每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存档。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四条 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负责对各班组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A级、B级隐患进行最终评审定级。对列入A级安全隐患须由董事会协调解决的,由矿长以正式文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风险预控管理
各班组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制度,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全面辨识本班组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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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各班组应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并确保:
1、危险源辨识前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2、辨识范围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
3、风险评估采用LEC评价法,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值), 确定D值即危险程度,D值大于160为高级风险,责任人为分管矿(厂)领导, D值在70~160之间为中级风险,责任人为科室负责人,D值小于70为低级风险,责任人生产班组负责人。
4、每月科室对分管系统重新进行系统方面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生产班组基层生产单位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更新风险预控单。
5、各生产班组每班召开班前会,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对风险采取措施予于消除,对大的风险及时汇报。
6、凡是有新设计、新工艺、新环境、新设备、新设施时,必须要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7、各班组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预控手册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危险源监测
各班组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并确保:
1、危险源监测方法适宜,并在风险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确; 2、危险源监测设备定期检验,确保灵敏、可靠;
(3)危险源监测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相关信息能及时录入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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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预警
各班组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危险源和不同程度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警方法;
(2)建立完备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及时。 四、风险控制
各单位应执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中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建立风险控制程序,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1)对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示的原则;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制定及隐患消除、控制效果评价等环节符合PDCA的运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应以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充分考虑本年度计划实施时潜在风险;
(4)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急预案》及其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
(5)在高级风险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工作程序。
五、信息与沟通
各单位应建立信息沟通程序,以确保员工与相关方能够及时获取风险预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沟通、告知,单位应确保:
(1)员工参与风险预控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评审; (2)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标准、管理措施的制定;
(3)员工了解谁是现场或当班安全风险负责人; (4)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并留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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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政保障
各单位应根据下年度存在的风险制定安技措投入计划,保障管控风险的投入、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并应:
(1)建立《事故费用评估报告》及年度《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降低风险的投入进行相关分析;
(2)对班组年度事故损失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记录齐全; (3)对班组年度安技措费用投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对未按计划完成的投入进行分析,记录齐全。
七、评审
各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风险预控管理进行评审,以确保风险预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每年年底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各系统及基层单位辨识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印发次年的风险预控手册;
2、每月各系统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本系统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单;
3、每月各科室组织人对各基层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单;
4、班组每班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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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白石洞联营煤矿
隐患排查与挂牌督办治理制度
为促进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杜绝事故发生矿特制定了《矿安全生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 矿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必须认真组织开展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二条 组织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对查出的隐患要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复查人员及应急预案。
第三条 矿在井口人员下井的通道设置隐患公示整改管理牌板,安检科负责对矿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在隐患公示整改管理牌板内进行公告和提示。
第四条 安检科具体负责矿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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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经常性的组织各专业人员分工排查治理隐患。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号,安检科负责下发“五定”表予以追踪督促认真整改。对经复查确认整改完备的隐患要进行及时消号,整改一个,消号一个,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向矿调度室和安检科报告。
第六条 一般隐患由矿主管领导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备案。
第七条 重大隐患由矿经理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要按照认真自检。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情况纳入矿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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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白石洞联营煤矿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
一、目的
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以“自主管理为主、检查督促为辅”的宗旨,不断提升班组自主管理能力,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隐患零容忍”的理念,营造全员参与治理隐患的氛围,不断提升全员自主发现、处理安全隐患的能力,不断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
1、生产线、辅助班长及以上管理干部为责任主体; 2、安全办负责检查监督。 三、管理办法
1、根据特箱安全管理现状,以及“南通中集特箱生产部现场隐患排查指引”中的隐患类别,分三个层面进行管控:
①一级:发现违反特箱“三个核心”安全管理制度、违反重要危险源管控措施、违反消防安全制度、违反安全用电制度、违反特种设备持证上岗制度、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作业,由调度以上干部主持召开现场分析会;
②二级:发现违反特箱“三大重点”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指名作业管理制度、违反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违章作业,由工段长主持召开现场分析会;
③三级:发现违反预防手持手置伤害管理制度、违反物料堆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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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一般性伤害的违章作业,由班长主持召开现场分析会。
2、各班组将“南通中集特箱生产部现场隐患排查指引”张贴于班组安全管理板,进行目视化,并组织员工培训,让员工清楚地了解身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积极主动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失,预防事故发生。
3、提倡“我能安全、人人都是安全员”、“隐患治理、消除违章”是每位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从身边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做起,发现隐患及时按“三定”、“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并及时报班组。要求每位员工每月至少必须查找2项安全隐患,隐患治理率100%;
4、各班组将相关安全隐患治理管理要求张贴于班组安全管理板,进行目视化,让员工清楚地了解自身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以及每位员工排查治理隐患的指标,让员工有目标地排查治理隐患。
5、各班组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后能自己处理的应自己及时处理,及时消除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各级干部接到员工的报告后应按照“四不推”原则逐级上报,在逐级上报过程中,所有干部都能知道所存在的隐患,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6、各班组应将每月员工排查治理隐患的情况张榜公布于班组安全管理板,进行目视化,让员工们互相了解各自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并互相督促,互相鼓励,互帮互助,真正达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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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人有责”的目标。
7、每月安全办对查找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对难以治理、治理有困难的隐患提交生产部,由生产部召集设备、工装部门研究讨论攻关课题;
8、班长以上干部每月须查处2起违章,点检隐患10处,并自查自改;
9、每月由安全办对违章进行统计分析,列出重点,纳入下月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计划;
10、对重大隐患、三违作业中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安全办从“人、物、管理”三方面分析总结,并进行横展。
11、对不能自改的隐患由安全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12、对干部查处的违章情况由统计室统计汇总后报安全办,由安全办负责统计分析违章类别及频次,对于频次高的违章类别,作为下阶段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进行管控;
13、对违章作业人员,每周五下班后在三楼会议室进行视频安全培训;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由安全办负责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般违章作业人员由工段、班组负责组织培训。 四、“三违”的定义
1、违章指挥
是指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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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
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
主要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五、“三违”产生的根源
1、“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2、实际经验表明,反“三违”要控制23种人:一是善于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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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固执己见的“怪癖人”,八是牢骚满腹的“情绪人”,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十是急于求成的“草率人”,十一是心神不定的“心烦人”,十二是习惯违章的“固执人”,十三是凑凑合合的“懒惰人”,十四是带病工作的“坚强人”,十五是休息不好、身体欠佳的“疲惫人”,十六是变化工种岗位的“改行人”,十七是酒后开工的“不醉人”,十八是力不从心的“老工人”,十九是初来乍到的“新工人”,二十是受了委屈的“气愤人”,二十一是不求上进的“抛锚人”,二十二是单纯追求任务指标的“效益人”,二十三是盲目听从指挥的“糊涂人”。这23种人不仅存在于现场操作人员中,也存在于管理人员之中。 六、杜绝“三违”的对策
1、通过认真分析发现,“三违”是引发事故的最根本和直接原因,“三违”不除,事故难免。“三违”行为和现象不仅存在于作业人员之中,而且在许多现场管理人员之中也大量存在,例如为了赶任务或急于完工而支持工人投机取巧、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关安全规定作业;劳动组织混乱,组织职工疲劳作业;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或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制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规范和标准,审批把关不严;安全检查走过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够等等。
2、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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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是违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是严重的违章指挥行为。所以,管理人员必须首先从自身做起,牢固树立岗位安全责任意识: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三违”行为坚决制止;只要管理人员作风过硬,以身作则,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爱岗、敬业、勤勉,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监督检查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措施得力,“三违”现象就无藏身之地,安全生产事故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七、隐患的定义
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各类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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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白石洞联营煤矿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集团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一、 安全隐患的概念及分级:
(一)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是危险的根源,包括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重大危险源是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和储存危险物质,或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重大安全隐患是指控制、约束、管理这些危险物的装备、系统、设施、人员、管理制度和体制等方面可能出现漏洞使危险物质突变形成重大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具体指违反《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这些危险物质的管理规定、标准及要求。
(三)矿确定把“防爆、安全供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作为重大隐患进行管理。
日常安全生产隐患:除重大隐患以外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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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白石洞联营煤矿 区队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区队长负责组织各班班组对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
2、发现和查处本单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同时向矿长报告。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分日查、周查、月查和季查四种形式,每次排查活动都要有原始记录。
5、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报表,做到内容齐全、叙述准确、不准漏项,并严格签字程序。对排查出的不属于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应作专门登记、报送。 6、对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7、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监控。
一般隐患由队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队长审核签字备案。重大隐患由队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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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队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区队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矿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区队长签署的验收意见。
8、班组长及现场作业人员,都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9、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落实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10、区队对其责任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积极实施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期限及整改验收工作。
11、各区队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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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白石洞联营煤矿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矿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制氧厂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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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科室、区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科室、区队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矿长负责协调解决;矿长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矿董事会,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矿级领导要切实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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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白石洞联营煤矿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形式
1、现场停产整改。对现场发现的要危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和矿财产安全的,必须立即进行现场停产整改,并落实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整改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2、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马上危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和矿财产安全的,由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注明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和监督人,到期组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3、对矿矿井安全生产系统上需要整改和完善的,由矿组织召开专门的安全办公会进行研究整改方案、措施、时间、执行整改人员、整改资金等进行专项整改。 (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
1、对现场检查的安全隐患,安排落实处理的,不听指挥的,勒令处理,并按奖惩条例,按违章处罚。
2、对限期安排落实处理的,未按期整改处理完,停止工作,勒令处理,并追究原因和责任,并按相关奖惩制度处罚。
3、对重、特大事故隐患,不听安排,不按制定的措施贯彻落实处理的,追究相关责任,并按相关奖惩制度处罚。
4、对安全隐患处理及时,完成情况好的,矿进行表扬,并按奖惩条例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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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原则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必须按照“隐患治理五定原则”(措施、时间、人员、资金、定标准)和各类隐患处理技术规范来进行有效的治理。 1、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突出“及时性”。凡是发现、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都要及时地进行处理,严禁拖延甚至不处理。 2、安全生产隐患处理突出“安全性”。凡是隐患,无论大小,都要保证在处理隐患过程中的安全,这就要求在处理隐患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隐患处理相关人员进行认真的学习,掌握处理技术后方可组织实施,在处理过程中,还要根据现场变化的实际 情况对处理技术要求作相应的调整,确保安全处理。
3、安全生产隐患处理的保障。强有力的隐患处理人员和资金是保证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快速、安全治理的保障。在研究隐患处理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落实隐患处理人员和隐患处理资金,使所排查的隐患在规定时间内安全地处理完毕。
4、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现场“三人联防”管理制度。现场的负责安全隐患治理的安监瓦斯员、代班员、班组长要切实履行自己的“三人联防”的职责,确保安全隐患处理的顺利进行。 5、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档案,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回头查、回头看”的制度。安全生产隐患除了在处理过程中要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外,在处理完毕后,还要执行“回头查、回头看”的制度,防止因为隐患处理不彻底而出现新的安全生产隐患,切实做到把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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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发现、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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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白石洞联营煤矿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建档监控制度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通知》制定以下专项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事故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是生产经营活动合法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和执行、员工教育培训考核、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管理等内容。 三、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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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5)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静电、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与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结合起来,及时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等形式,积极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发挥典型作用,促进工作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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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白石洞联营煤矿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1. 安全检查内容
1)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2) 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3) 查制度:查矿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科室、区队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4) 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5) 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2. 安全检查形式
1) 矿级安全检查,由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班组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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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科级安全检查,由科安全主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全部。
3) 区队级安全自查,由队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安监主管。
4)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周一次,检查情况报科室领导。
5)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检查,由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考核小组负责进行,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6) 各专业性检查,由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报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7) 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又分管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8) 经常性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交换班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交换班记录完整。
9) 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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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3. 检查后的整改
1) 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制造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五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资金、定实施监督复核人。
2) 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科室,科室能整改的不推矿,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3) 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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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白石洞联营煤矿 安全隐患报告和奖励制度
1. 事故隐患分类:
1) 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2) 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3) 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4) 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5) 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6) 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7) 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2. 报告程序:
1)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职工报班组,班组报科室领导,科室报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 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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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3. 报告形式:
1)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送安全科备案,以供备查。
2) 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4. 奖励:
1) 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2) 1~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50元,5~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20~50元。 3) 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 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科室职能部门申报,总经理签字生效。
5) 科室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
6) 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班组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7) 发现了事故隐患因科室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科室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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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再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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