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寨里河镇中心初级中学 2016级2班 孟圆圆
指导老师:陈维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制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同时,不得损坏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法律,行政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 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