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司⼯程档案管理办法(暂⾏)
XX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程档案管理办法(暂⾏)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程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档案,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程档案管理办法(暂⾏)。
第⼆条本办法所称的⼯程档案,是指⼯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纪录。
第三条⼯程档案分⼯程准备阶段⽂件、监理⽂件、施⼯⽂件、竣⼯图和竣⼯验收⽂件。
(⼀)⼯程准备阶段⽂件:⼯程建设开⼯之前,在⽴项、审批、勘察、评估、设计、招投标等⼯程准备阶段形成的⽂件及会议记录、纪要、合同、协议等。
(⼆)监理⽂件:⼯程监理单位在⼯程设计、施⼯等阶段监理过程中形成的⽂件及会议记录、纪要、合同、协议等。(三)施⼯⽂件:⼯程施⼯单位在⼯程施⼯过程中形成的⽂件件及会议记录、纪要、合同、协议等。(四)竣⼯图:⼯程竣⼯验收后,真实反映⼯程项⽬施⼯结果的图样。
(五)竣⼯验收⽂件:建设⼯程竣⼯验收活动中形成的⽂件及会议记录、纪要、合同、协议等。第四条⼯程档案的类型:
(⼀)纸质载体:以纸张为基础的载体形式。
(⼆)缩微品载体:以胶⽚为基础,利⽤缩微技术对⼯程资料进⾏保存的载体形式。(三)光盘载体:以光盘为基础,利⽤计算机技术对⼯程资料进⾏存储的形式。
(四)磁性载体:以磁性记录材料(磁带、磁盘等)为基础,对⼯程资料的电⼦⽂件、声⾳、图象进⾏存储的形式。第五条⼯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对⼯程档案进⾏依法管理、有效保护、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确保⼯程档案的完整、安全、规范。第⼆章档案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程档案的管理⼯作。其主要职责如下:(⼀)贯彻执⾏档案⼯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针政策。
(⼆)制定档案管理⼯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档案管理标准。(三)对档案的⽇常管理进⾏监督和指导。
(四)集中管理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开展档案的利⽤⼯作,做好档案的鉴定和编⽬。
(五)对⼯程建设过程中各类⽂件的形成和积累进⾏监督、催办,并指导业务部门负责的⼯程档案的及时归档和⽇常管理、临时借阅。
(六)对档案的收进、移交、保管、利⽤等情况进⾏统计。第七条各业务部门的档案管理职责:
(⼀)项⽬前期⼯作部门负责⼯程项⽬准备阶段(⼯程建设动⼯前)形成的⼯程前期⽂件的收集、整理、分类和移交归档,并对其移交归档前的完整、安全负责。
(⼆)⼯程技术部门负责⼯程建设过程中监理、施⼯、竣⼯等阶段(⼯程建设动⼯后)形成的⼯程⽂件的收集、整理、分类和移交归档,并对其移交归档前的完整、安全负责。
(三)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程前期准备阶段和建设过程中形成⼯程合同的收集、整理、分类和移交归档,并对其移交归档前的完整、安全负责。
第⼋条⼯程档案的原件必须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各业务部门不得留存或拒绝(超期)归档第三章档案的管理
第⼋条⼯程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的分类规则,所有的⼯程⽂件,由档案管理部门催办、各业务部门收集整理,按照⽂件形成后7⽇内完成移交归档的要求办理。列⼊⼯程档案分类管理的档案⽬录如下:(⼀)⼯程准备阶段⽂件1、⼯程⽴项及审批⽂件。
2、⼯程勘察、评估、测绘、设计⽂件。3、建设⽤地、征地、拆迁⽂件。4、招投标⽂件及合同。5、⼯程开⼯审批⽂件。
6、财务⽂件(⼯程投资估算材料、⼯程设计概算材料、施⼯图概算材料、施⼯预算等)。7、⼯程建设、施⼯、监理机构及负责⼈。8、⼯程准备阶段形成的其他⽂件。(⼆)监理⽂件(三)施⼯⽂件
1、施⼯技术准备⽂件。2、施⼯现场准备⽂件。3、⼯程图纸变更记录。
4、施⼯材料质量证明⽂件及复验报告。5、施⼯实验记录。6、隐蔽⼯程检查记录。7、施⼯纪录。
8、⼯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9、⼯程质量检查记录。(四)竣⼯图(五)竣⼯验收⽂件1、⼯程竣⼯总结。2、竣⼯验收记录。3、财务⽂件。
4、声像、微缩、电⼦档案。第九条⼯程档案编制质量要求:(⼀)归档的⼯程⽂件应为原件。
(⼆)⼯程⽂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程勘察、设计、施⼯、监理等⽅⾯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三)⼯程⽂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程实际相符合。(四)⼯程⽂件应采⽤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蓝⿊墨⽔)。(五)⼯程⽂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续完备。
(六)⼯程⽂件中的⽂字材料幅⾯尺⼨规格宜为A4幅⾯(297mm210mm);图纸宜采⽤国家标准图幅。
(七)⼯程⽂件的纸张应采⽤能够长期保存的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采⽤计算机出图,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计算机所出图纸的复印件。
(⼋)所有竣⼯图均应加盖竣⼯图章。
(九)利⽤施⼯图改绘的竣⼯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图结构、⼯艺、平⾯布置等有重⼤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图。
(⼗)不同幅⾯的⼯程图纸应统⼀折叠称A4幅⾯,图标栏露在外⾯。
(⼗⼀)⼯程档案的照⽚(含底⽚)及声像档案,要求图像清晰,声⾳清楚,⽂字说明准确。第⼗条⼯程档案的组卷要求:(⼀)组卷原则
1、⼯程准备阶段⽂件按单位⼯程、分部⼯程、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2、监理⽂件按单位⼯程、分部⼯程、专业、阶段等组卷。3、施⼯⽂件按单位⼯程、分部⼯程、专业、阶段等组卷。4、竣⼯图按单位⼯程、专业等组卷。5、竣⼯验收⽂件按单位⼯程、专业等组卷。
(⼆)组卷的原则、要求和卷内排列、编⽬、⽬录编制、封⾯等按《中华⼈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
第⼗⼀条⼯程档案的保存价值、鉴定和保管期限确定,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确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法进⾏。
第⼗⼆条⼯程档案的借阅实⾏审批登记制。借阅⼈(公司内部业务部门)在借阅前到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注明借阅原因、借阅期限、是否复印等),经公司分管领导签批,档案管理⼈员进⾏借阅登记后,⽅可借阅。公司外部⼈员借阅⼯程档案的,由公司业务部门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按上述程序办理,但审批单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签批。第⼗三条借阅档案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限期收回。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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