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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制度

2023-03-30 来源:乌哈旅游


综 合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BM-SJ

环 保 管 理 制 度

版 号: A1版

文件编号: BM-SJ-XXX 批 准 人: 受控状态: 分 发 号: 01 编制部门: 综 合 部

发布日期:2013-01-20 实施日期:2013-01-25

四川省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护员工身心健康 .......................... 2 第三章 相关方环境要求 ........................................... 2 第四章 粉尘、废气、噪声排放的控制和管理 ......................... 3 第五章 固体废弃物排放的控制和管理 ............................... 4 第六章 检查与监测管理 ........................................... 6 第七章 环境污染事故的认定 ....................................... 7 第八章 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 ....................................... 7 第九章 常见污染事故的预防措施 ................................... 8 第十章 环保设备及污染源意外失效的控制管理 ........................ 8 第十一章 环保设施操作规定 ....................................... 9 第十二章 环保设施检修、维护管理规定 ............................. 9 第十三章 考核和奖惩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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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公司(区域)环境质量,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促进生产与环保协调发展,保持公司环保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而制订,适用于全公司(区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公司鼓励环保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运用,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宣传增强全员环保意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造成污染和破坏环境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公司的环境管理主要是从污染预防和治理着手,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公司的环保水平。对在污染预防、治理、环保设施管理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公司的环保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护员工身心健康

第六条:公司注重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在实施技术改造时坚持做好环保“三同时”工作,在生产经营中树立环保工作重于经济效益的观念。

第七条:严禁任何人为制造粉尘或其他污染物的行为,凡因涉及将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不得已工作行为,责任部门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综合部并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综合部要经常性地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章 相关方环境要求

第八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和所有员工,以及与公司生产工作活动有关的所有合同方,都必须注重环保工作,在一切生产工作和活动中尽到环保责任。

第九条:公司提供的产品及使用的原材料、生产活动、服务工作等均应满足(或设法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减少包装材料。

第十条:在生产活动或服务过程中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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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等)都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和防治措施,保证达标排放。对排放超标的,要由综合部组织制定改进计划,采取相应措施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每年都要有明确的消减,直至达标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应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生产工艺方法和设施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及设施设备,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污染,要对生产和施工现场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应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品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露事故,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三条:在产品、原材料或各种物资的储运中,应保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车辆排放的废气、噪声及车辆清洗废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在运输的过程中,不得扰乱附近居民的生活。

第十四条:为了督促相关方的环境保护行为,公司将对需重点施加环境影响的相关合同方进行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是否理解本公司的环境保护方针; 2.是否因环境保护问题要受相关方的投诉;

3.是否因环境污染事故要受上级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处罚; 4.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或已明确消减。

第四章 粉尘、废气、噪声排放的控制和管理

第十五条:对“三废”的控制和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防”为主,采取各种预防手段和措施,防止污染物的产生和恶化,把粉尘、废气、噪声的污染和破坏控制在一定的容量和空间范围内。

第十六条:为把环境污染和破坏减到最小程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污染管理责任,公司各污染部门要加强对已有污染破坏的积极治理。

第十七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停用污染防治设施,否则由综合部责令其重新安装使用并予以经济处罚,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必须征得设动部的同意,并报综合部备案。

第十八条:排放污染物超核定标准的部门,公司将依照环保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处理。 第十九条:造成环境污染及发生污染事故的部门,有责任及时排除危害,对直接受害的部门和个人赔偿损失,综合部要对其限期整改或处理,直至责令停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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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因发生相关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部门,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的部门和个人,并向综合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经限期整改或治理,仍未完成整改或治理任务的部门,综合部将依照规定给予加倍处罚责令停产。

第五章 固体废弃物排放的控制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定义 1.废弃物

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也包括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2.危险废弃物

特指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包括:废药品、废有机溶剂废物、涂料废物、爆炸性废物、废酸碱、含有害重金属废物及上述物质的包装物等。

第二十三条:分类处置要求和职责

1.水泥生产各车间部门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现场产生的各种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存放及日常清运工作,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废弃物堆场的日常管理。

2.综合部负责日常办公产生的生活废弃物及少量电池、灯管、墨盒、晒鼓、色带等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存放及日常清理。

3.所有外协单位在生产工作中产生的废弃物,由其负责清理和按统一规定处置,其联系部门和人员负责予以督促协助和配合。

4.库房负责设备配件、物资材料堆放区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存放及日常清理、清运。 5.质管部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并集中清理至指定区域处置。 6.综合部负责所有废弃物最终的委外处理,对外来废弃物处理单位的资质审核,并与其签订相关处理协议。

7.公司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并按规定处置。 第二十四条:工作内容 1.废弃物的分类说明: 1.1危险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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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废包装物;

1.1.2防毒面具废配件(滤棉、滤盒); 1.1.3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1.1.4废清洗溶剂; 1.1.5报废涂料;

1.1.6其他沾有油漆的废弃物; 1.1.7废式样试剂罐; 1.1.8酸碱废液; 1.1.9废电池

1.1.10废硒鼓、色带; 1.1.11废机油; 1.1.12废水处理污泥。 1.2可回收废弃物: 1.2.1废弃金属; 1.2.2塑料零部件; 1.2.3废纸张; 1.2.4无害废包装物。 1.3其他生活垃圾。 2.废弃物的分类收集

2.1各部门根据分类在本部门现场设置废弃物收集点,并作好明确标识;根据废弃物的种类、数量,配置三种颜色的收集桶(绿色标识:可回收废弃物;黄色标识:一般废弃物;红色标识:危险废弃物);综合部负责确定最后废弃物的全厂集中存放位置,作好明确标识。

2.2公司全体员工应按分类,将废弃物分别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容器内;各部门根据废弃物的种类、性质,规定相应的收集桶和存放位置,并负责收集、搬运集中至指定地点;在废弃物搬运过程中要防止废弃物的散落、污水滴漏,如有散落滴漏等现象,应即时处理干净。

2.3废弃物堆场同样分为三大类标识,各废弃物产生部门按规定将已分好类的废弃物清运至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由综合部负责管理。

3.废弃物的处理

3.1各废弃物产生部门将本部门各岗位设置废弃物存放区,分三类标识,投放时按“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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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正确投放,并定时清运至堆场。

3.2堆场负责人将各部门移交的已分类好的废弃物按要求投放到堆场的三大类投放区中,保证投放准确无误。

4.废弃物堆放点的管理

4.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废弃物存放点的日常检查、清理。

4.2废弃物存放点必须做好防止污水外流、暴雨时的异常污水外流的防护措施。 4.3废弃物投入收集桶后必须将桶盖盖好,应防止桶内的废弃物过满、满溢。 4.4危险废弃物堆场附近20米范围内必须放置消防器材,防止意外火灾。 4.5各废弃物堆放点都需有清晰的标示,标明废弃物类别。 5.废弃物处置

5.1综合部负责废弃物的委外最终处理,并向危险废弃物处理商提供相关资料。 5.2可回收废弃物可由废品回收厂回收或内部回收利用,以达到减少资源消耗的目的。 5.3危险废弃物应由环保局认可的废弃物处理相关方处理,必要时由综合部组织人员跟踪了解其处理过程,评估其处理能力。

6.对于危险废弃物的清运、处理应由综合部做好记录并保存,并按月统计全公司废弃物产生量。综合部填写并留存处理记录。

7异常处理

7.1发生废弃化学品外泄时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7.2对于废弃物散落、满溢等应及时处理,以避免对环境的影响。

7.3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并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规定及时进行整改。

7.4遇雨季,台风等情况应加强检查,增加废弃物清运频率。

第六章 检查与监测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负责人是本公司的环境保护第一人,必须每月对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二十六条:各部室车间的负责人是本部室车间的环境保护负责人,必须每周对本部室车间进行一次环境检查。

第二十七条:涉及重要环境因素和影响的岗位责任人,必须每天对本工作岗位的环保工作进行检查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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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负责现场环保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必须每天对本人管辖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进行巡查。

第二十九条:环境检查范围主要是厂区内重点部位、车间现场、垃圾堆场、污水及废气处理设备设施。

第三十条:检查包括如下内容:

1 存在的环保隐患及环保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 重要环境因素涉及岗位的环保设备运行和管理情况; 3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情况,完好、有效情况。

第三十一条:环境监测应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环境监测均不得加以干涉,公司委托地方法定机构对全公司的环保设备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定期监测。

第七章 环境污染事故的认定

第三十二条:污染事故是指在正常生产时间内非正常排放污染物,对本区域内或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给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较大危害的事件。 第三十三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污染事故均为一般事故:

1.污染造成距排污点50米内的人员工作、生活无法正常进行,且排污时间在10分钟以内的。

2.治污设施因管理不善或故障导致排放浓度超排放考核标准3倍以上、5倍以下的。 第三十四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污染事故均为重大污染事故:

1.污染造成距排放点50米内的人员工作、生活无法正常进行,且排污时间在10分钟以上的。

2.因治污设施故障或管理不善等造成排放浓度超考核标准5倍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

第八章 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环境污染事故由综合部组织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人,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均由综合部在公司或责任部门范围内通报处理。 第三十七条: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人,按公司《奖惩实施细则》进行经济处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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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污染事故的影响程度和责任性质,对污染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还将给予行政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人为造成污染但尚未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给予100—200元经济处罚。

第九章 常见污染事故的预防措施

第三十九条:中控操作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做紧急停车处理。 1.主要除尘设备之袋式除尘器的进出口压差小于500pa; 2.主要除尘设备之袋式除尘器的进出口压差大于4500pa;

第四十条:现场巡检每10分钟应至少检查一次主要除尘设备的排放口,发现排放异常时应立即报告车间或部门领导,并通知中控室停机检查处理。

第十章 环保设备及污染源意外失效的控制管理

第四十一条:公司重大污染危险源

窑头、窑尾、生料磨、水泥磨、库顶袋除尘器。 第四十二条:污染事故对周围的影响

重大污染危险源排放的污染物为水泥粉尘,无毒,对危害目标无长期影响。 第四十三条:应急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为公司综合部,其人员组成为:

1.1指挥员:为公司的领导,其职责是负责组织调动公司有关的人员和资源负责现场应急指挥。

1.2综合部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环保设施的抢修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措施方案,组织污染物的清除,负责协调联系上级环保部门等。

2.批准本应急方案的启动和终止由指挥员负责。

3.指挥员还应牵头协调解决污染危害的相关善后处置工作。

第四十四条:报警和通讯联络方式:中控室电话或值班经理室值班电话。 1.中控室操作员接到报警电话后,应在10分钟内核实报警情况的真实性。 2.中控室操作员核实后必须对相关设备启动紧急停机程序。

3.中控室操作员在启动紧急停机程序后应在15分钟内向当值管理人员(或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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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值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组织机构指挥员报告;并立即到现场协调组织事故设备的修复及污染物的清除。

5.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确定是否向上级环保机构报告,如需报告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

6.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7.协调周边关系并及时化解处理事故危害及纠纷。

第十一章 环保设施操作规定

第四十五条:各类除尘器是公司主要污染物粉尘的重要防治设施,必须确保其正常运行,发挥效能,达到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作用。

第四十六条:所有除尘器操作、巡检维护人员都必须了解其名称、型号、性能及内部构造,工作原理和操作使用程序,保证其正常的维护和运行。

第四十七条:必须保持通风管道和除尘器无泄露、无积灰、滤袋无灰尘固定粘附现象,实行定期的检查、清理,保证除尘效率。

第四十八条:保证除尘器各运转部件运行正常,润滑良好、性能可靠,清灰、卸灰设施可靠,做好并保持除尘器的清洁卫生。

第四十九条:除尘器必须与主机或系统设备同步使用运行,特定要求时必须比主机或系统设备提前开启投用或延后停机停用。

第五十条:保证滤袋齐全无破损、挂系牢固,经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更换破损滤袋。

第五十一条:检查并确保袋除尘器的清灰装置完好有效,并防止滤袋结露,出现糊袋现象,要及时处理。

第五十二条:煤磨袋收尘器,必须确保并注意防火防爆。

第五十三条:因环保设施故障或操作失误而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危害进一步扩大。

第十二章 环保设施检修、维护管理规定

第五十四条:保证通风管道和机内无泄露积灰粘附现象,并进行定期的检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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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达到应有的有效面积。

第五十五条:一般情况下,在清灰或灰斗内未卸完灰时,不得停机。

第五十六条:袋除尘器的检修维护要求是:滤袋齐全无破损、挂系牢固,保持一定张紧度,经常性巡视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入室检查,及时解决处理好滤袋的问题。室内无积灰,有积灰时应及时清理,并查找破损袋更换。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滤袋结露,出现糊袋现象,要立即处理。

第五十七条:旋风除尘器检修维护要求是:系统无漏风积灰现象,尤其要必须保证卸灰锁风性能良好。卸灰装置可靠,灰斗内积灰要及时卸出,保证无积灰。

第十三章 考核和奖惩

第五十八条:公司将各部门的环保工作纳入经济目标责任一并考核,具体方案由综合部制定。

1.主要考核内容:现场检查和监督检测的结果、环保设施的管理、污染事故、环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等;

2.考核方式:实行评分制考核,与部门责任人的经济目标责任制结合考核; 3.环保工作应层层落实分解责任,形成各级重视,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五十九条:公司根据不同时期的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实施专项的考核奖惩,对环保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由环保监管部门提出并实施奖励,对忽视环保工作,违反环保管理要求的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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