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进
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高[2015]6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5.18 【实施日期】2015.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
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
(教高〔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兰州大学:
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启动实施了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 1 / 2
56号)和《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
〔2014〕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
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免费医学生分5年制本科和3年制专科两种,以5年制本科为主,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学,下同)专业,培养工作主要由举办医学教育的地方高等学校承担。3年制专科主要面向乡镇卫生院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岗位,其培养、使用和支撑保障政策参照本科免费医学生有关规定执行。培养工作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倾斜。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需求,于上年11月份前确定下一年度定向单位和岗位数,并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各类免费医学生需求数量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卫生计生、中医药、发展改革部门确定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的学校,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与学校签署免费医学生培养协议。 二、统筹做好免费医学生招生录取工作
订单定向培养计划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模。报考免费医学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本科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高职计划在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免费医学生面向培养高校所在地全省(区、市)招生,原则上只招收农村生源,在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范围内,优先录取定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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