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不断完善市场体系,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特制定本程序。
第一条 受理
认真接待和受理消费者、经营者的申诉举报和咨询,接受群众对不法经营行为的举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认真登记消费者的投诉,并填写《消费投诉登记表》,要对申诉举报的时间、申诉及举报内容、申诉人、举报人、处理结果等事项进行详细的登记,做到件件登记,件件落实。
第二条 处理
耐心听取消费者的诉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向消费者的承诺提出处理意见,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和解。和解不成的,告知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申诉。
第三条 审核
对与消费者初步达成和解协议的,报送本单位有关领导审核,及时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四条 反馈
对于消费者的诉求,当即难以答复和处理的,可以与消费者约定答复时间,研究处理意见后,及时向消费者反馈。同时对于已经处理好的诉求,要及时告知消费者。
第五条 归档
消费者投诉处理完毕后,将《消费投诉登记表》中的简要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记录到《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登记簿》,并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同时,认真填写《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汇总表》,按照经营者不同类型在相应栏目中填写数据,并按季度报送辖区工商所,由辖区工商所汇总填写到《12315“五进”工作情况统计表》中按照规定和程序报送。
第六条 要求
1、确保工作时间有专人值守。
2、要严格程序、认真负责。对受理的申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接,件件落实,事事回音。
3、受理举报的内容实行分类管理,对要求保密的举报人、举报内容实行负责制度,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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