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总值班制度
一、由中心行政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安排总值班。值班表由办公室下发给有关人员。
二、值班、交班时间,周一至周五12:00—14:30,18:00至次日8:00;节假日为全天24小时(8:00至次日8:00)。
三、按时交接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得脱岗;不得饮酒及做私活和进行其它娱乐活动。
四、有事或因公外出等,可临时换班,但必须事先通知办公室,不准漏岗。 五、接待患者、家属及来访群众时,要有礼貌,热心为其服务,并及时予以解决。到临床科室要佩带胸牌。
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以备办公室查阅。对值班期间所发现、发生的事情、处理情况除文字交班外,还必须向有关领导或有关职能科室作口头交代,并保管好钥匙、手电等物品,做好交接班。
七、非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住宿。
八、交班前要清扫值班室卫生,保持室内清洁。 九、值班人员有下列职责:
1.及时向值班中心领导汇报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紧急通知、紧急任务及中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
2.负责检查各科室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有关科室,协调入、出院及危重患者抢救工作。
3.及时处理医疗、护理、供应、后勤等方面临时出现、急待解决的问题。 4.负责调度救护车,及时协助急会诊、抢救等紧急任务。 5.注意防火、防盗、保护公物,清除闲散杂人。 6.协助门卫维持好社区医疗中心秩序。
十、对违反上述工作制度者,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5%-10%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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