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2022-11-18 来源:乌哈旅游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

的内容(总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1.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包括的内容

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地基及基础处理、桩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混凝土、钢结构等。 2.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所需条件

工程实体按要求完工;工程技术资料齐全;各种问题已经整改完成;相关人员与机构均签字认可。

施工单位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工作,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实施监督,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

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体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

4.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程序

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5.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结论

参建责任方签署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当在验收过程参与工程结构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验收。

地基与基础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