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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吗

2021-05-21 来源:乌哈旅游
医闹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为吗

“医闹”⾏为不仅让医护⼈员寒⼼,更损害⼴⼤患者的就医权益。然⽽,我国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为其实早有定论,当事⼈⾏为会视情况被定性为寻衅滋事。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医闹’⾏为经常是有原因的”,最终被定为寻衅滋事罪的⼈并不在多数。那么,医闹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为吗?针对这个问题,接下来,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起来详细了解⼀下内容吧,同时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医闹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为吗

构成。医闹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为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为。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九⼗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为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多次实施前款⾏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

此外,在《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明确针对性的规定。这意味着,只要严格依法办事,保持法律禁⽌性规范的刚性,就完全可以解决各级各类医疗卫⽣机构秩序维护的困扰。

寻衅滋事罪的⾏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或任意损毁、占⽤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为。

1、随意殴打他⼈,情节恶劣

随意,⼀般意味着即使按照犯罪⼈的理性,殴打⾏为也不具有可以被⼀般⼈“理解”、“接受”的原因与动机。在中国现阶段,情节轻微的殴打⾏为不可能成⽴犯罪。所以,刑法作出了“情节恶劣”的要求。情节是否恶劣,应围绕法益受侵害或者威胁的程度作出判断。

司法机关必须注意的是,不能将殴打他⼈的“随意性”本⾝评价为情节恶劣;只有当殴打⾏为同时具备随意性与恶劣性时,才能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2、追逐、拦截、辱骂他⼈,情节恶劣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情节是否严重,需要根据⾏为⼈取得、损毁、占⽤的财产数额的多少,强⾏的程度,任意的程度,⾏为的次数等作出判断。由于本罪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其保护法益并⾮单纯的财产,故本项⾏为的结果并不限于财产损失。倘若强拿硬要⾏为造成他⼈⾃杀,也可以评价为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同样,在⾃由市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他⼈商品的⾏为,导致他⼈被迫放弃在市场经营,或者难以顺利在市场经营的,也应评价为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强拿硬要、任意损毁或者占⽤公私财产数额较⼤的,当然属于情节严重(⾄于是否触犯其他罪名,则另当别论)。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公共场所,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可以⾃由出⼊的场所。起哄闹事,是指⽤语⾔、举动等⽅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使公共场所的活动不能顺利进⾏,或者说,妨碍不特定或多数⼈在公共场所的有序活动。起哄闹事⾏为,应是具有煽动性、蔓延性、扩展性的⾏为,⽽不是单纯影响公共场所局部活动的⾏为。例如,甲与⼄在电影院看电影时,因为争座位⽽相互⽃殴的⾏为,不能评价为起哄闹事的⾏为。在实践中,往往表现为数⼈共同起哄闹事,但本罪的成⽴并不以数⼈共同实施为前提。换⾔之,起哄闹事类型的寻衅滋事罪,并不是必要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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