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城市眼镜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
(二)宣城市眼镜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生须知
(三)宣城市眼镜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笔试监考人员工作规范
(四)宣城市眼镜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现场督考职责
(五)宣城市眼镜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点负责人职责
(六)宣城市眼镜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职责
宣城市眼镜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
一、考生于考前三十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进入鉴定场所指定的待考区,在考务人员组织下,学习有关考试规章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抽签决定鉴定场次、考位。不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作放弃考试处理。
二、迟到二十五分钟内,可以入场,耽误的时间不予顺延;迟到二十五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点。
三、按抽签决定的场次,于鉴定前二十分钟,有组织地到指定地点集合,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登记、验查身份,并交存鉴定禁用物品。领取鉴定用具和材料后,进入鉴定区,对号上考位,做鉴定前准备。
(7)宣城市眼镜行业诚信考试承诺书
宣城市眼镜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已熟知了考生须知,愿
意在考试中遵守,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应的处理。
我愿意听从执考人员管理,配合执考人员做好鉴定(考试)实施工作。 我提供的报名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有问题,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准考证号:
宣城市眼镜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
一、考生于考前三十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进入鉴定场所指定的待考区,在考务人员组织下,学习有关考试规章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抽签决定鉴定场次、考位。不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作放弃考试处理。
二、迟到二十五分钟内,可以入场,耽误的时间不予顺延;迟到二十五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点。
三、按抽签决定的场次,于鉴定前二十分钟,有组织地到指定地点集合,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登记、验查身份,并交存鉴定禁用物品。领取鉴定用具和材料后,进入鉴定区,对号上考位,做鉴定前准备。
四、按规定携带鉴定用品赴考,对夹带鉴定禁用物品作业的,视情作如下处理:(一)暂停考试,带离考场检查纠错,做出记录后恢复考试;(二)取消考试资格,作业成果作废。
五、进入鉴定区后,应服从执考人员管理,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违反且不听警告者,取消考试资格。
六、做鉴定前准备时,应对所使用设备、用具、材料、能源等进行检查,如有缺少、损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向执考人员报告。
七、严格遵守有关文明生产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
八、鉴定信号发出后,方可作业。鉴定过程中,不得询问题意、工艺和作业方法等问题,如遇试卷(图纸)印刷、装订、分发有误和字迹不清问题,应在本考位举手示意,待执考人员走近后,轻声反映情况。不得擅自离开考位处理。
九、开考三十分钟后,可出鉴定区。出鉴定区过程,不得与其他考生作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出鉴定区后不得再次进入,不得在其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不得出鉴定区。
十、不得顶替代作、调包换件、互借鉴定用品,不得用语言、文字、动作等方法交流,不得窥视他人作业,不得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第一次发生以上行为,予以警告、记名,扣除该场鉴定得分10%;第二次发生以上行为,取消该场鉴定资格,作业成绩作废。
十一、鉴定区内必须保持安静和清洁,禁止吸烟、吐痰、吃东西、扔纸屑、无故发出响声。
十二、有特殊情况,需短时离开鉴定区,在不出考点、不超过二十分钟的前提下准许,并由一名同性监考人员随同。考试时间不予补回。
十三、突发疾病,经确认不能继续考试的,允许不受时间约束,离开鉴定区就医。当场鉴定不予返回续考,鉴定成绩按已作业部分评判。开考时间二十五分钟内考点派人随同。
十四、完成作业后,将考位打扫干净、整理整齐,将领用的鉴定用具清洁、收齐,有序地放在考位上,作业成果中有试件的,将试件放在指定位置,然后举手请执考人员登记验收。经
执考人员允许后,立即退出鉴定区。
十五、不得在试件上做记号,如有发生,作业成绩按零分处理。
十六、鉴定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作业,按本文第十四条要求退出鉴定区。严禁将试卷(图纸)、试件、草稿纸带出考场。如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作如下处理:(一)对鉴定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作业的,予以警告、记名,扣除该场鉴定得分10% ;对经警告未听的,宣布作业作废,并作详细记录。(二)对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位或将试卷(图纸)、试件、草稿纸带出考场的考生,作出详细记录,将其它作业成果交主管该场鉴定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作废处理。
十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鉴定纪律,自觉维护待考区、鉴定区秩序,尊重执考人员。对扰乱秩序、用语言或行为威胁执考人员的考生,取消鉴定资格,作业成果按作废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依法处治。
宣城市眼镜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生须知 一、
考生于考前三十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进入考场,对号入考位,并将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一侧上角。进入考场后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违反且不听警告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按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不签署考试承诺书,作放弃考试处理。
三、考试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除在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码外,不得在试卷、答题卡任何位置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不得更换字体、字色和不同型号的书写笔答题;不得使用涂改液。如经发现,试卷按零分处理。
四、卷面答题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信息卡、答题卡按要求填涂。字迹潦草不清,不按要求填(涂)考试信息的答卷和信息卡、答题卡,按作废处理。
五、考试时只准使用书写笔、橡皮、填涂尺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定的其他应考工具。考前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涂改液、复习资料、自备草稿纸等考试时不准使用的物品,必须交放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对夹带考试禁用物品考试的,视情作如下处理:(一)暂停考试,带离考场检查纠错,作出记录后恢复考试;(二)取消考试资格,答卷作废。 六、迟到二十五分钟内,可以入场,耽误的时间不予顺延;开考二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七、开考三十分钟后,可交卷出场。出考场过程,不得与其他考生作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出考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不得交卷。 八、遇试卷印刷、装订、分发错误和字迹不清问题,可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走到本考位时轻声反映。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试题题意、作答方法等问题。
九、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交换试卷,不得用暗示动作交流答案,不得窥视他人的试卷、草稿纸,不得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第一次发生,予以警告、记名,扣除该场考试科目卷面得分十分;第二次发生,取消考试资格,作答试卷(答题卡)作废。
十、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和清洁,禁止吸烟、吐痰、吃东西、扔纸屑、无故发出响声。
十一、有特殊情况,需短时离开考场,在不出考点、不超过二十分钟的前提下予以准许,并由一名同性监考人员随同。考试时间不予补回。
十二、突发疾病,经确认不能继续考试的,允许不受时间约束,离开考场就医。当场考试不予返回续考,考试成绩按考生作答部分评判。开考时间二十五分钟内,考点派人随同。
十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作答,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翻放在本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并允许后离座出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如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作如下处理:(一)对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作答的考生,予以警告、记名,扣除该场考试科目卷面得分十分 ;对经警告不听的考生,宣布答卷作废,并作详细记录。(二)对未经允许擅自离座或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任一一种考试载体带出考场的考生,在做出详细记录后,将其他考试载体交考区鉴定中心,按作废处理。
十四、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尊重考场工作人员。对扰乱考场秩序、用语言或行为威胁考场工作人员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已作答试卷按作废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依法处治。
宣城市眼镜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笔试监考人员工作规范
一、监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支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工作严谨、清正廉洁;身体健康、文化较高、具有监考常识和经验;有一定的协作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经过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负责本考场的监考工作,严格执行考试规章,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佩带监考标志,于考试前四十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场名册及准考证存根。如发现试卷袋密封签破损或有拆封痕迹,及时上报主考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四、于考试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对进场考生进行查验,对考试禁用物品集中收放,宣读《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生须知》,组织考生填写《诚信考试承诺书》;于考前十分钟,在考场当众拆封试卷袋、清点并分发试卷。
五、逐一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核对姓名、单位、照片和座位号,如有疑问立即报告主考进行处理。
六、提示考生在试卷指定位置正确填写准考证号码和姓名。考试信号发出后,宣布答题开始。
七、开考二十五分钟后,回收缺考人员试卷。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明确记录。
八、不得宣读试卷(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在考生对试卷印刷、装订、分发错误、字迹不清问题提出询问时,当众回答。不得为考生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不得与考生私下交谈
九、坚守岗位,在考场内巡视,不固定在一处或长时间站在考生的考位旁;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听文字和有声资料;不得交谈;不得抄题、答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者缩短考试时间。
十、制止被有关规定允许以外的人员进入考场;发现考生生病或其它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及时与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按章妥善处理。
十一、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提醒考生剩余时间,考试结束后,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装入试卷袋中,按规定将试卷袋密封,逐级交回主管该次考试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十二、严禁任何人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如发现,立即追回。
十三、发现考生有以下违纪行为时,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并将情况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对问题严重者及时向主考报告,做出处理:
(一)对夹带考试禁用物品考试的考生,视情作如下处理:(1)暂停考试,带离考场检查纠错,做出记录后恢复考试;(2)取消考试资格,答卷作废。
(二)对相互借用文具、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交换试卷,用暗示动作交流答案,窥视他人试卷和草稿纸,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的:第一次发生,予以警告、记名,扣除该场考试科目卷面得分十分;第二次发生,取消考试资格,作答试卷(答题卡)作废。
(三)对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作答的考生,予以警告、记名,扣除该场考试科目卷面得分十分 ;对经警告不听的考生,宣布答卷作废,并作详细记录。
(四)对未经允许擅自离座或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任一一种考试载体带出考场的考生,做出详细记录,将其他考试载体交考区鉴定中心,按作废处理。
宣城市眼镜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现场督考职责 一、督导员负责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鉴定情况、考评员履行职责情况
以及其他涉及鉴定质量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现场督考内容包括: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范围,试题及题库,考评员资格、考务管理、考场秩序、考评程序、考场组织等。
三、督导员应掌握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范及质量督导规定,认真履行督考职责,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在督考期间,应佩带胸卡。
四、督导员应于考前一天对考试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考试当天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对鉴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考点改正;涉及鉴定质量和考生群体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五、对考评人员的回避、交叉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其执考行为,确保鉴定公正、公平。对考评人员的违规行为,督考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
六、工作结束后,督导员应及时汇总有关情况,与考点负责人交换意见,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评估表》(附后)报主管的行政部门和同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宣城市眼镜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点负责人职责
一、全面负责鉴定(考试)的考务工作,确保鉴定(考试)规范、顺利地进行。
二、成立领导组织,在合理分工的前提下,组织、监督、协调各方面做好鉴定(考试)的实施工作。
三、对监考、考务人员的安排和培训工作,以及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急救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保证落实到位。
四、保证考点、考场的条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检查试卷的交接、分发、验收以及保管工作,采取措施,防止失密、泄密和徇私舞弊事件发生。
五、保证监考和考务人员按章执考,保证考评人员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撤换归考点管理的不称职的执考人员。
六、按照规定处理违反考场纪律、扰乱考试秩序的人员。
七、全面掌握考点工作情况,考试结束后向考试组织机构汇报。
八、配合督考人员完成全程督考工作。
九、接待巡考人员,协助做好巡考工作。
宣城市眼镜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职责
一、制作并悬挂(张贴)考场路标、示意图、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安排表、考试规章及有关警示语、宣传口号。
二、按规定贴考场号、考位号、答辩室和侯考室标识。
三、按有关要求做好考场和考试设施、设备的准备工作。
四、于鉴定(考试)前四十分钟,打开考点、考场(答辩室、侯考室)的门。
五、负责监考和考务人员胸卡的发放与回收工作。
六、按照保密规定接收、保管、分发、传送密封完好的试卷。
七、准时发出鉴定(考试)开始和结束信号。
八、保障和操作影音播放设备按时、正常地运行
九、维持考点秩序,及时制止、处理影响鉴定(考试)顺利进行的行为。
十、保持考场卫生、清洁,保证饮用水的供应。
十一、为考生和执考人员提供及时、常规的医药服务。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点要求一、设置条件
(一)选择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鉴定所优先考虑。
(二)位置要求:位于市中心或鉴定对象密集区,并且交通方便,便于查找。
(三)物质条件:有院墙与无干人员和区域隔离,进出口不多于两个,车辆进出通畅;院内规划较有序,环境较优美;有足够数量的标准教室,并且,每间教室安全、卫生、明亮、通风、安静,有功能正常、音质清晰、音量足够、三十英寸以上的显示器一个或三十英寸以下的显示器不少于二个的音像制品播放设备,课桌椅结实、不陈旧,墙壁和地面光洁。
(四)人文条件:领导重视;有承担统考工作的经验;职工队伍文化素质较高,团结进取,严谨高效,务实诚信。
(五)周边环境:无声、光、气等污染源,治安良好。 二、考务工作
(一)考点于考前至考后三十分钟,实行封闭管理,“一门进出”。
(二)统考考点门口须挂考点标志横幅。考点内,考生必经路线的醒目位置,应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表》、考试规章及相关警世语、宣传口号。
(三)考场一律按不低于15:1的标准配备监考人员,男性和女性分别应有一人以上,并指定负责人。
(四)考位按单人、单桌、单列安排,列距不小于八十厘米。因特殊情况,考位不能单桌或
单列安排,应横向间隔一百五十厘米以上。考桌的抽屉应清理干净,抽屉口朝向讲台摆放。
(五)考场应准备A4规格的白色草稿纸,按需供给考生使用
(六)对考试时间突发疾病的考生,需离场就医的必要性做出判断并及时处理。在开考时间二十五分钟内,派人随同离场就医的考生。
(七)与管辖本单位治安工作的公安部门建立联系,考试期间,请警员全程参加有关组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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