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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2

2020-01-12 来源:乌哈旅游


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完善运输安全设施,规范作业标准,提高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矿区运输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部门应不断完善斜巷运输管理制度,动态监督检查运输系统安全环境、运输设备的安全状况,主动管理,超前管理,精细管理;对运输系统的设备、设施、环境、人员,先管理、后使用,管理不留死角;对运输系统存在的各种隐患,先整改、后使用,现场不留隐患。

二、积极推广、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通过管理进步、技术创新、装备更新,逐步构建本质安全型运输环境。

第二章 基础管理

一、有定期更新的运输系统图,并与实际相符。

二、运输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运输管理台帐。

1.矿车管理台帐

2.特种车辆管理台帐

3.安全设施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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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斜巷运输管理台帐,具体内容为:

(1)斜巷的位置、名称,长度、倾角、轨型、轨距、服务范围。

(1)使用单位,管理维护单位。

(2)斜巷保险设施的规格和安装位置。

(3)绞车的型号、钢丝绳规格、控制开关型号。

(4)绞车的最大提升重量和最大串车提升数量

(5)供电系统图。

三、新购置和经大修后的运输设备和设施,在投入使用前由公司职能部门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 建立和完善斜巷管理制度:⑴选型设计:作业规程中应有绞车的选型设计内容。⑵安装验收:绞车安装完毕后,必须由矿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并试运转,合格后方准移交生产单位使用。⑶使用、维护制度:小绞车使用实行“申请制”和“上锁管理”,各单位使用设备时,必须执行“申请制”。小绞车执行日检制度,检修、维修必须明确单位,责任到人,并有详细检修记录。⑷交接:设备交接时必须填写移交单,由管理单位牵头,双方签字验收。⑸牌板管理:要做到绞车型号及相关参数、轨道参数、使用地点、使用管理单位、包机人等内容明确;并现场悬挂。40KW及以上绞车现场还应悬挂绞车操作规程、管理制度。⑹监督检查:矿每月必须组织不少于2次的关于斜巷绞车和斜巷安全设施的检查。

五、 斜井跑车防护装置试验周期不超过一周,并有记录,试验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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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格执行岗位培训制度:各矿运输专业要制定员工外部和内部培训计划。包括信号工、把钩工、押车工、各类绞车司机都必须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按期限及时进行复训。

第三章 轨道管理

一、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二、 轨道的选型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主要运输路线(包括采区内部主要运输路线)不得使用非标准道岔。

三、轨道要定期巡查维护,维护质量符合标准,不得有杂拌道,轨道端头规整。

四、运行斜井人车的斜巷和运送液压支架的的线路应铺设30kg/m以上的钢轨。采区内部其它运输系统新铺设的轨道,轨型不得低于22kg/m。

五、倾斜运输必须设置托绳轮,托绳轮要安装牢固、部件齐全、转动灵活;托绳轮规格、间距符合设计和现场使用要求,以不磨轨枕为准;变坡点处应增加托绳轮并提高托绳轮强度。

六、变坡点使用的拱弯道、底弯道要圆滑过渡,禁止采用截道搭接,过渡段两端留有500毫米以上的直道,以保证与直轨的可靠连接。拱弯道、底弯道的曲率半径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并不得小于9m。

七、 斜巷轨枕间距不得大于800mm,并与钢轨垂直,接头处无失效,道渣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

八、主要串车提升斜巷道岔装置要实现远程控制,杜绝把勾人员直接进入斜巷操作道岔。

第四章 矿车的检查维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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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运行车辆在停车前,必须发出停车信号。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二、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三、矿井的各种入井矿用车辆的检查维修,每月至少要普查一次,并有详细记录。不完好的车辆要及时退出使用。

四、车辆完好标准、车轮转动灵活、部件齐全,没有严重变形和破损。

五、要明确规定在运送大件、特殊材料、矿车等不同条件下,机车的运行速度、挂车数量。严禁运送超高、超长、超宽物料。

第五章 斜巷安全设施及信号

一、斜巷串车提升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装各类挡车装置。

斜巷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指定专人按期检修和试验,确保装置处于灵敏可靠状态。第二十五条 各类绞车运行前方都必须安设可靠的防过卷装置。

二、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应安装与绞车联动的红灯,绞车开车时红灯亮,停止时红灯灭。红灯安设在斜巷上下口及各车场安全挡以外、斜巷每个躲避硐口,红灯要悬挂在显著地点,保证行人在接近斜巷时能清楚地看到红灯。

三、绞车信号必须采用声光信号,严禁串接信号,每台绞车只允许一处信号能直接发到绞车司机,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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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代替信号。

四、小绞车的操作按钮和声光信号应集中上板管理,固定在司机便于操作的地方。

第六章 连接装置

一、严禁使用不合格连接器,试验不合格的应有特殊标志,不得在斜巷中使用。

二、斜巷提升必须使用合格的防脱销装置,必须使用合格的保险绳。

三、斜巷连接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由专人每半个月对斜巷连接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查磨损、焊缝、裂纹、锈蚀、变形、变音等并有检查记录。

四、把钩工(链环工)交接班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直观全面检查一次。每勾在发送开车信号前,把钩工必须检查连接情况。发现变形、出现裂纹、松动、严重磨损等影响连接装置强度的现象,必须停止使用。

第七章 斜巷管理

一、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班开车前要对绞车的稳固情况和制动装置、信号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提升过程中如发现提升钢丝绳、连接装置、驱动部件等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二、严禁不带电放飞车;严禁在有余绳时开车;严禁排绳乱时开车;严禁信号不通时开车;严禁设备不完好时开车;严禁绞车固定不合格时开车。

三、绞车的提升负荷、钢丝绳的选择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写入作业规程,并保存设计计算书,严禁超挂车、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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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绞车提升作业时,提升区段内严禁有行人和其它作业;严禁摘掉钩头和连接装置装卸车或推车。在斜巷内处理车辆掉道时,现场必须有干部跟班。车辆下方严禁站人,绳要保持拉紧状态,严禁脱钩处理。

五、在斜巷运输线路中进行作业施工和运输时,应编制施工作业规程,其内容应包括:基本状况、施工时间和地点、施工方法与步骤、施工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施工作业负责人和劳动组织、主要危险源、验收要求、安全措施等内容。

六、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并在斜巷上下口和各车场悬挂明显警示标志。

七、提升轨道有转弯区段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弯道内侧不得兼作人行道,并在转弯巷道内侧装设能转动的滑轮,钢丝绳不得磨棚腿和巷道。

八、绞车停用时,绞车电源控制开关手把必须处于分断位置。

九、任何情况下,严禁超载使用提升设备。

第九章 安全保护:

一、绞车应有通信系统,具备打点、通话和急停功能,但严禁利用此功能行车跟人。

二、配套电气设备应具有过电流、欠电压、漏电流等保护功能。

三、运输系统机头和机尾应安装防过卷保护装置,过卷时主电机能自动断电,保险闸制动。在张紧装置(或首轮)和尾轮前方各安装一道阻车装置。

四、各岔道口、拐弯点应设置语言声光自动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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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绞车位置附近应悬挂:操作规程、检修维护制度、运行使用管理制度、设备技术特征表、运输系统图、最大牵引重量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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