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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文化 一辩

2023-04-06 来源:乌哈旅游
感谢对方一辩的精彩发言,但对方辩友刚才的言论,实在令人难以苟同,下面大家且听我方的论述

“欲辩其事,先正其名”:狭义上,爆料是指未经证实,且无需负法律责任的揭发行为。而广义上的爆料,则更多是指由爆料者自行对社会名人,尤其是明星的隐私等进行泄露,来吸引大众关注度的行为。今天我们所讨论的爆料文化正是基于以上概念而衍生出的一种文化。

结合辩题,首先我方认为有必要明确判断爆料文化利弊的标准。这个标准在于是否影响社会风气和秩序;而不以迎合个体的需求尤其是由恶俗、猎奇心理所衍生的需求为标准。

我方核心观点认为:狭义上的爆料容易形成司法乱象;而广义上的爆料则往往以伤害被爆料者隐私等为前提,贻害无穷。任何行为都应建立在合理合法且利于社会进步的前提之下,方才有其意义。

对此我方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狭义上,不可否认爆料文化虽然让更多人敢于揭发罪恶,但这实在难以弥补其种种弊端。作为一种非正式的手段,实则弊大于利。

一方面,爆料文化对获取信息的方式不做要求,真实性较低,容易产生污蔑伪造。这样一种真假难辨的文化,会使公众产生普遍的不信任感,甚至使社会更加动荡,司法程序陷入混乱。

另一方面我国早在1996年就已经出台了《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因此爆料文化显然多此一举。它名义上是在曝光黑暗与不公,实则打着法律的擦边球。„„这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所以在法律尊严面前,爆料文化无疑是弊大于利。

广义上,对方说爆料利大于弊,我想问问利在何处?这只不过是满足群众一时的猎奇心理,这种行为是将个人狭隘快乐建立在他人隐私权受到伤害的基础上。纵观当下,名人的隐私,往往成为炒作的热点,这种以爆料别人的隐私来吸引关注,获取利益,却置可能导致的风险于不顾,难道就是利大于弊吗?

故而我方坚定地认为:爆料文化弊大于利。

爆料不仅是一种文化。更与社会、民众心理等密切相关。

狭义角度的爆料,早已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完善,而失去其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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