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为更好贯彻国家、天津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保证措施:
一、严格执行农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建立农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民管员带领新增民工在24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然后到合同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再办理工资卡。
民管员协助新到农民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由安全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二、农民工工资发放
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安排需雇用劳务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与每位劳务工均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权益,切实从维护本市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按《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农民工支付、月结算工资制度,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帐户,并书面承诺该账户资金只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能挪作他用,银行负责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同时为每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帐户。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不少于10%的
款项,作为农民工工资存入专用预储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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