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2.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药房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3. 临床使用时,护士给患者用药后出现剩余量,必须现场销毁,残余的麻、精一药品应在当班医生以及护士两人同时在场时,通过用清水冲洗安瓿或者把注射器内残余药品推出的方法,将残余的麻、精一药品销毁。销毁后,认真填写销毁记录,并双人签名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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