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增长,中国也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我国的收入差距不断加剧,很多学者在缩小收入差距问题上做出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但我国仍然面临着较大的挑战,本文着重梳理了近年来各个学者对于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针对性地指出了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猛增长,“中国奇迹”不仅使中国的GDP排名跃居世界第二,同时,也切实的提升了国民的整体福利水平,然而在经济的高增长下,基尼系数居高不下,自1995年,我国基尼系数便已达到0.45,超过了0.4世界警戒线,其后,基尼系数更是不断攀升,甚至在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中称,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73,收入分配两极化在我国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收入分配的定位
国外学者对于收入分配的定位存在不同的认知,对于如何实现分配公平存在一定的分歧,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结果平等和过程平等,其中过程平等包括机会均等和规则公平,丁伯根的《生产、收入与福利》1中“公平的收入分配必须使每个人的福利相等”和罗尔斯的《正义论》2中的“社会经济和财富的分配应有理由有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主要体现了对结果公平的阐释,其次是机会均等,主
要是指分配的过程是否公平,即每个人获取物质资源的起点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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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规则公平是有哈耶克提出的,主要是指资源在社会成员之间的
分配,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具有相同的基本权利。
我国的分配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经济效率是初次分配领域中的现实要求”4,因此,初次分配更注重过程公平,而在再分配领域中更注重结果公平。
二、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存在问题的内在机理
改革开放后,我国相继提出了“先富带动后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理念,这大大解放了我国各个行业的生产力,打开了收入流动的渠道,然而,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资本和财产不断积累,一部分人确实先富了起来,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断加剧,对于其形成的内在机理和现状,很多学者做出了解释。
(一)部门之间和城乡之间的收入分配
部门之间和城乡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平衡,是我国收入分配体系面临的两个层次上的问题,其实质上是要素在不同的部门之间和城乡之间的流动与我国经济增长的关系,其中,部门之间主要是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制度,其分配格局的最优解是国富民强,但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资源不足,体系不健全,往往会出现国富民不强或国不富民强等单一优解等情况,收入在部门之间的分配状况影响着国家建设的积极性和社会的稳定性,更进一步的讲,是国家建设
需求与个人享受需求的博弈;而城乡收入分配则是城市化的发展和城乡建设上的平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蓬勃发展,在发展经济学中,存在着梯度发展的动态理论,合理协调极化、扩展和回程效应的关系,才能实现经济发展和要素分配的平衡。
1.政府、企业和居民三部门之间的收入分配
白重恩、钱震杰认为“1992-2005年间我国国民收入在企业、政府和居民三部门之间分配格局的变化”,表现为“居民部门的比重逐年下降,而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占比逐年上升”,其主要原因是居民的“劳动收入份额的大幅度下降”和“财产收入下降”5。
刘伟、蔡志洲研究了产权和所有制形式对于部门之间收入分配的影响,“随着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市场化的深入,财产包括公有和非公有的资产作为排他性的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在国民生产中不断提升其作用,相应地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同时,“民营经济在获得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盈利的大部分仍然保留在了企业,分配给家庭的部分较少,未能有效的转入居民部门”6。
然而,根据王小鲁的测算,由于灰色和黑色收入的存在,导致“公共资金流失”而“高收入群体存在大量的隐性收入被低估”7,杜绝灰色收入,才能使居民部门收入分配更合理。
2.城乡二元结构的收入分配
张桂文提出“城乡收入差别与二元经济结构强度呈明显的正相
关”,而“受二元经济转型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十分突出”8
周天勇教授认为,由于“户籍制度和城乡分割,使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口没有城市居民户口”9,从而在多方面受到限制,导致我国农村人口“青出老回”,阻碍了城市化的发展,同时,土地征用制度,只有“补偿价值和使用价值”,导致“农村土地除了违法改变用途和交易以外,基本上没有价值可言”10。
(二)资本收益率与劳动收益率
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中主要阐释了“微量积累经过长时间演变和产生的巨大变化”和“资本收益率大于劳动收益率(r>g)
11引致收入分配差距变大”的机理,虽然,主要是对欧洲国家的论证,
但对于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状况仍具有指导意义,国内学者对于我国资本收益率与劳动收益率的对比也进行了研究。
王柏玲提出了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协调不足的症结,由于“‘按要素贡献分配’的均衡经济与现实存在偏差,理论上完全竞争的均衡经济是特殊和偶然,而现实中的非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则是一般和常态,这意味着真实市场的非竞争性和不确定性。”,导致了我国“劳动与资本以及其他生产要素之间的分配不均问题日益显现,劳动者内部彼此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十分明显,尤其表现在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
回报的高增长,与此同时原始劳动收入的停滞增长”12。
(三)再分配领域中的收入分配
在初次分配中市场发挥着主导作用,市场主导的初次分配“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矫正;另一方面,面对因收入分配差距引起的各种经济与社会矛盾,又不得不承认仅由市场的作用所引起的收入差距过大会有消极后果,因此又主张用市场以外的政策手段来调整和矫正市场自发作用形成的收入分配结果”13。于是,便有很多学者提出通过二次分配、三次分配的方式实现分配公平。 三、我国收入分配中的三大矛盾与政策导向
结合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笔者认为,我国的收入分配问题,面临着三大矛盾,这应当是我国在后续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主要导向和目标。
(一)收入分配中的三大矛盾
1.部门、城乡和地区之间分配不均与要素异常流动的矛盾 要素流动对于收入的布局影响极为重要,首先,是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三部门之间的分配不平衡与灰黑色收入流向不明存在矛盾,从表面上看,要素和资源在政府的比重增长较快,呈现出国富民不强的局面,但由于灰黑色收入的流向并不明确,其中包括企业寻租、官员贪腐等问题,因此,部门之间实质上的分配格局有待进一步研究;其次,城乡之间收入分配与城市化进程迟缓存在矛盾,城乡发展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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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山,关于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理论研究的若干问题思考[J],经济学家,2012(12)
极化效应与扩展效应的配合是至关重要的,我国城市发展迅速,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由于户籍制度、土地产权制度和城市的高成本门槛,这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并没有有效的成为城市人口,实现城市化,造成“青出老回”的局面,这实质上是扩展效应的缺失;其三,在地区分配不平衡的问题上,也与要素极化存在较大的矛盾,就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发展而言,无论是政策要素、资源要素和资本要素都是极不平衡的,如果不能妥善处理,马太效应会更加显著。
2.资本高收益率引致内需不足的矛盾
近年来,世界各国的资本收益率与劳动收益率的比,不断提升,我国也不例外,并且据统计显示(如图一),我国的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的增长率缓慢,这种财富占有的不平衡,造成了资本市场的“马太效应”,这直接导致了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缓慢,同时,由于房地产的泡沫严重,炒房现象严重,房产资源分布严重失衡;而金融市场不稳定现象严重,大股东投机,小户、散户亏损,致使居民参与股票基金市场的积极性下降,普通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存款利息,这种增长是消极的、低速的。
图一:2007—2012年人均GDP增长率、城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率和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率
注:1.从2013年起,国家统计局开展了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2013年及以后数据来源于此项调查。与2013年前的分城镇和农村住户调查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指标口径有所不同;
2.2013年以后调查指标改为居民人均可支配财产净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014年11.60%、2015年9.57%、2016年8.56%;
3.2013年以后,GDP增长率为2014年7.64%、2015年6.46%、2016年7.33%。
3.“济贫”手段推动力不足与“劫富”手段阻碍重重的矛盾 再分配过程中,可以将政府的措施分为“济贫”手段和“劫富”手段,前者主要是社会保障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以及政府转移支付等扶贫和政府财政倾斜政策,然而,由于政策的受众群体相对势弱,且难以形成有效的团体和组织进行呼吁,很多政策难以落实,甚至被投机者利用,导致了政策的失效,甚至加重了收入分配不公。而后者一般是指通过征收财产税、鼓励捐款等措施,转移富人手中的财富,并用于接济贫困,但往往由于财产税征税设计不合理,富人群体社会影响力较大、团体效应明显,导致财产税等“劫富”手段难以落实,同时,由于募捐组织监管不严,频频暴露丑闻,导致募捐变得困难重重。
(二)三大矛盾下的政策导向
这三大矛盾是当前在收入分配研究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其中可具体细化为如何规范和促进全要素在城乡、地区和部门之间流动;如何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实现藏富于民;再分配政策如何才能真正发挥作用等一系列问题。
1.规范和促进全要素在城乡、地区和部门之间的流动
首先,对于城乡之间的全要素流动而言,应当打开农村生育劳动力进城和城市资本回流农村的渠道,将加快城市化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将乡贤和农村精英的带动作用与城市的辐射作用相结合,积极探索农村和城市两个板块之间的中间点,如盐碱地改造、新城市群开发以及移民区建设等,从而为城乡之间的要素合理流动进行缓冲。(如图)
图二:城乡全要素流动示意图:
城市 资本 资本
新模块 剩余劳动力
农村 剩余劳动力
注:新模块为耕地改造(华北地区盐碱地改造)、移民区建设(南水北调工程)、新兴城市建设(雄安新区等)。
其次,就地区之间的全要素流动而言,主要是东西部地区的发展不平衡问题,将新时期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与“一带一路”战略相结合,
打开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的通道,在国内东西部联动的基础上,实现与国外的要素流动,构建西部地区自己的开放前沿阵地,形成“陆海内外联动”的新格局。
最后,在部门之间主要是加强监管与合理配置相结合,坚定杜绝“腐败也是GDP增长渠道”等观点,严格打击灰黑色收入,将部门之间的要素流动控制在“阳光下”,这对于测算和控制部门的收入平衡状况,都具有重要意义。
2.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实现藏富于民
在当下资本收益率不断提升的情况下, 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对于提升提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至关重要,这主要从增加固定资产收入和非固定资产收入着手,首先是固定资产收入,主要是房地产方面,通过规范和改革房地产市场,通过税收、限购等措施,合理分配房产资源,抵制炒房行为;其次是金融市场的规范,严格监管股票、基金市场,增加小户和散户参与股市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丰富和扩大金融理财投资渠道,保护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财产安全,增加其金融投资的积极性。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对居民的收入来源提供了长期有序的保障,有利于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对于我国经济的长期增长具有促进作用,不仅能够在短期内通过提升低收入群体收入的方式改善收入分配状况,更能够通过促进整体经济水平的提升从中长期改善收入分配的情况。
3.通过再分配政策改善收入分配状况
很多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都能保持在比较合理的水平,其主要是
通过再分配的手段实现的,单纯从初次分配来看,美国为0.46,应该为0.46,日本为0.44,经过再分配调整后,发达国家的平均基尼系数下降了10个百分点左右。
再分配措施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是优化税制结构,当前我国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导致了一般劳动力承担了更多的税收压力,应当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在房地产等财产性收入方面,对持有财产环节征税,分阶段征收财产所得税,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等;其次,增加改善民生的支出,优化社会保障制度,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增加用于民生的公共支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质量和收入水平,同时,严格监督转移支付的资金的流向,避免项目圈钱,乱立名目,导致公共财产流失,同时,规范社会募捐渠道,为第三次分配营造良好和值得信任的环境;最后,在再分配政策改革方面,增加低收入群体的发言权,制定合理的再分配收入措施是不够的,重点在于落实,如果低收入群体在制定政策时没有发言权,那么改革就是有偏向性和不全面的,因此,政府制定措施时必须尊重低收入群体的意见并坚定“分蛋糕”的魄力。再分配措施是收入分配中最具有强制性的措施,其合理性和公平性直观重要,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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