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患排查报告程序
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隐患排查和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公司各分管副总经理各业务科室行政正职、区队长、项目经理对本系统或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处理负直接责任。
2、公司实行每周五安全大检查及公司各级领导、专职安全检查员日常巡查的方法,对全矿井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公司鼓励全体员工参与安全隐患排查、举报和治理工作。
3、隐患排查实行分级制,所有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其中A级指难度较大,公司解决不了、须报告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指难度较大、区(队)或者施工单位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C级指由区(队)或者施工单位必须解决的隐患。
4、公司各级领导和专职安全检查员将隐患汇报卡交安检科后,安检科应及时将隐患内容按A、B、C三级进行筛分,并将B级以上隐患当天抄送生产、机电、通风等有关业务保安科室、监理单位、公司领导。
5、业务保安科室接到隐患报告后,应当及时对隐患进行审定,确定级别,提出整改方案,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经总经理审批的,由总经理审批)。整改方案确定后,各业务科室负责将隐患整改处理卡反馈给安检科备案,安检科以此为依据监督处理,以上工作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
6、排查中发现《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隐患之一的,或发现的隐患不立即处理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安检科或有关业务保安科室有权在现场做出立即停止生产的指令,然后逐级向有关单位、领导汇报。
7、安检科必须将本周发现的B级以上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向周五安全办公会汇报,以便及时沟通信息便于总经理做出决策。
8、由安检科负责按照《义煤集团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报表》的要求,每月25日前向集团公司填报A、B级隐患。报表应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报表包括重大隐患内容、隐患产生的原因和现状、危害程度、整改方案、安全措施、资金计划、整改结果等项目,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集团公司。
9、重大隐患在未整改完毕前,必须每次都要向集团公司上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
二、隐患整改、验收
1、隐患整改按照“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公司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各有关区队(施工单位)和各业务科室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2、重大隐患由总经理主持专题会议,相关科室、单位、公司分管领导参加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按照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的规定进行整改。
3、公司生产、机电、通风、调度等业务科室应加强对本业务系统重大隐患的管理及督促整改工作,安监科负责对重大隐患整改进行全面的督查工作。
4、隐患的整改实行验收制度。A级隐患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B、C级隐患由公司组织验收,集团公司对B级隐患整改验收情况进行督查。未经验收合格的隐患不得销号。验收标准由负责验收的单位制定,验收标准应符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验收人员应当签字。停产整改的重大隐患验收不合格不得恢复生产。
三、责任追究
1、公司对隐患排查、上报和整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各单位未按照公司规定组织隐患排查并及时上报重大隐患的,公司将扣罚各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的10%;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对B、C级隐患整改完毕、验收消号的,发现一条公司将扣罚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的5%。
3、公司各业务科室对本业务系统的B级隐患未及时提供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间的,每次扣罚本业务科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5%;未按规定时间督促本业务系统B级隐患整改完毕的,一条扣罚本业务科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5%。
4、对于因重大隐患漏查,整改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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