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任命的决定 关于干部任命的决定【一】
经年10月19日中共和田地委委员会议、行署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一、撤销地区经贸委党组,党组组成人员的党内职务自行免除。成立地区商务局党组,局党政班子成员任免决定如下:
吾同志任地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免去其地区外办党组副书记、主任职务;
韩同志任地区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杨同志任地区商务局副书记(正县级)、纪检组长; 同志任地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同志任地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成立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委党政班子成员任免决定如下:
张同志任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同志任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免去其地委基层办主任职务;
李同志任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主任; 刘同志任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同志任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无线电管理局局长。 三、撤销地区人事局党组,撤销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党组组成人员的.党内职务自行免除。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组建公务员局,局党政班子成员任职决定如下:
魏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刘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公务员局局长(副
县级);
周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廖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李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四、撤销地区建设局党组,党组组成人员的党内职务自行免除。成立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局党政班子成员任免决定如下:
张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免去其行署副秘书长职务;
侯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李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地区文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原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武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关于干部任命的决定【二】
干部任免决定
张同志兼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
王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党委常委、委员,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职务;
洛村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部长职务;
齐同志任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部长。 关于干部任命的决定【三】
按照地区教育工委《关于叶春荣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哈地教党干字〔〕)3号)文件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首批中层干部任免如下:
安同志任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刘同志任信息网络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马同志任宣传部副部长;
张同志任纪委副主任(主持工作)。
以上10名同志为副科级干部,聘期三年(年1月至年1月)。 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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