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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2020-03-14 来源:乌哈旅游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一、 药店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所属各定点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 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账目健全、清楚。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三、 认知执行劳动包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力和义务。

四、 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五、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药师开具的医保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方上审核签字。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每次配药必须认真填列“医疗保险药品零售凭证”,由参保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六、 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合适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七、 收费人员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八、 药店准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九、 严格准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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