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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对劳务单位的进场安全总交底

2022-09-13 来源:乌哈旅游
总包对劳务分包单位的进场安全总交底

为了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本工程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要求。

二、劳务协作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保护的管理。劳务协作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文明、环保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劳务协作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各劳务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劳务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防火、治安、环境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劳务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劳务单位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劳务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周一安全学习活动和班前安全讲话。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

环境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纪录。

六、劳务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劳务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劳务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完成或以种种原因不整改的,将给于500~2000元的处罚。

七、劳务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汇报,由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劳务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

八、由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总包须会同有关劳务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劳务单位与总包单位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交接记录。

十、劳务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起重“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劳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措施时,应取得总包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劳务单位需用总包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总包提出,总包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劳务单位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等的保护。总包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劳务单位详细交底,劳务单位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总包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劳务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头,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动火前“八火”: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移动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盛装过气体会受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理”: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落实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十六、劳务协作队必须积极地配合本项目创建各级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及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工地。

十七、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劳务协作队自己提供,施工人员必须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十八、施工期间,公司指派冯知明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工作,劳务施工队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施工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防火规定,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交底方:

单位名称: 交底人: 职务:

接受交底方:

单位名称: 被交底人: 职务: 其他人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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