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师德方面:
1.政治表现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政治活动(4分)。
2.服从分工,热爱本职工作,不迟到、不早退,具有勤奋、严谨、务实、创新的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5分)。每旷课一节(旷职半天)扣2分(累计计算);本学年事假累计超过7天以上者,有1天扣1分,病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者,有1天扣1分;凡不服从学校正常分工(含突击性任务)的扣4分。
3.爱生敬业,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2分);不向学生乱推(订)资料,不乱收费用(2分);廉洁从教,不以教谋私(2分);由于自身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扣4分。
4.违反《建湖县中小学教师师德禁令》的不得参加高一级职称评选。 二、学历、资历方面:
1.有合格学历:专科(5分),本科(7分),研究生(10分)。 2.教龄每年1分。
3.职龄:获现有职称年限,每年1分。 三、教育教学方面:
1.工作量:满负荷为10分。本学年周课时量:任教周课时10-16节(其中:语文、数学、外语10-12节,物理、化学12-14节,政治、历史、地理、生物13-15节,劳动技术、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14-16节);男教师满55周岁、女教师满50周岁的减4课时计算工作量;经主管部门任命的学校干部(中层副职以上)按规定计算课时;近三年内任教毕业班或近三年内有一次大循环教学经历的另加3分;超工作量的(按规定课时的上限计算),每多一课时加0.5分;课时不足的(按规定课时的下限计算),每少一课时扣0.5分。
2.班主任等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满10年或任现职期内担任班主任工作满3年得3分;从教以来任班主任工作5至9年或任现职期内1至2年得1分;近三年来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分别得1分、0.5分。
3.教育理念与教学方式: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主动投身新课程改革实践,探索和运用新的教学模式,学习和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效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效益,教学效果好(3分)。教学理念陈旧,教学手段单一,教学效果一般或较差,该项不得分。近三年来在镇以上组织的视导中被评为优质课的有一次加1分(加满3分为止),被评定差课的减1分。 四、教学实绩方面:
基本分15分。以2009年度春、秋两学期(和2010年度春、秋两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为考核依据,按综合分分名次高低分三等(同类同轨班级),一、二、三等每次考试分别加3、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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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分不得超过30分。无法分等次或非考试学科按同期参评人员的平均分计入个人教学实绩总分。 五、其它方面:
1.任教以来被评为学科带头人:市级(5分),县级(3分);教学能手:市级(4分),县级(2分)(本项加分人员的教学实绩必须进入同类同轨班级的前2/3)。
2.任现职以来参加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省级(6分)、市级(5分)、县级(4分);在省、市、县开设公开课: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如果获奖则另加2分;公开课和竞赛按最高级计一次分,最高积分不超过6分。辅导学生(或组织课外活动小组)获奖: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校级(1分)。在教育报刊发表的论文(不含专题集、试题集、内刊、专刊等)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论文评比的获奖论文:省级以上(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按最高级计一次分。
3.任现职以来参加国家、省、市、县立项课题研究分别得4、3、2、1分。
4.任现职以来学校领导分管工作实绩突出,受省、市、县、镇表彰的分别得4、3、2、1分,按最高级计一次分。
5.任现职以来有赴薄弱学校支教经历的加6分。
6.任现职以来成绩显著,受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奖励,省级以上(5分),市级(4分),县级(3分),县教育局及镇党委、政府(2分),校级(1分);教育部门与其它部门联合表彰的单项奖,省级以上(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按最高分计一次。
7.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累计3年优秀的得1分。
8.近三年在省、市、县教育部门的检查督导中,因工作失职被通报批评的分别扣10、8、6分。 附:
1.评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评聘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3.各类积分资料必须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4.积分排名:一线教学人员(含任教各类学科的行管人员)优先考虑,借出人员不得挤占学校名额。
5.本细则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6.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学校评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二0一0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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