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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征信业发展全面分析
—、国内征信业发展历程
我国征信业的发展,自1932年第一家征信机构——“中华征信所”诞生算起,已经 有了八十多年的历史。但其真正得到发展,还是从改革开放开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 国内信用交易的发展和扩大、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外经济交往的增加、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征信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一)探索阶段
20世纪80年代后期,为适应企业债券发行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第一家 信用评级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级有限公司。同时,为满足涉外商贸往来中的企业征 信信息需求,对外经济贸易部计算中心和国际企业征信机构邓白氏公司合作,相互提供 中国和外国企业的信用报告。1993年,专门从事企业征信的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 司开始正式对外提供服务。此后,一批专业信用调查中介机构相继出现,征信业的雏形 初步显现。
(二)起步阶段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推行企业贷款证制度。1997年,上海开展企业信贷资 信评级。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市进行个人征信试点,1999年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成立, 开始从事个人征信与企业征信服务。1999年年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线运行。 2002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成地、省、总行三级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查询。至 此,我国的征信业进入了起步阶段。
(三)发展阶段
2003年,国务院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第一节国内征信业发展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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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批准设立征信管理局。同年,上海、北京、广东等地率先启动区域社会征信业 发展试点,一批地方性征信机构设立并得到迅速发展,部分信用评级机构开始开拓银 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等新的信用服务领域,国际知名信用评级机构先后进入中国市 场。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5年银 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8年,国务 院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责调整为“管理征信业”并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 联席会议,2011年牵头单位中增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13年3月,《征信业管 理条例》正式实施,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征信业步人了有法可 依的轨道。
知识链接:和讯财经—银行—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 | 二、国内主要征信机构及业务 (一)征信机构的类型
征信机构是负责管理信用信息共享的机构,从事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 处理,并为用户提供信用报告和其他基于征信系统数据的增值产品。从全球实践来看, 征信机构一般分为三类,即个人征信机构、信贷登记系统和企业征信机构,三类机构的 经营模式和目标服务市场各有差异。
1.个人征信机构
个人征信机构通常是私营的,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征信 机构,主要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贸易和邮购公司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服务。美国是 典型的私营征信机构模式,商业化征信机构拥有全面的信用信息系统。个人征信机构 主要为信贷机构提供个人借款人以及微型、中小型企业的信用信息。它们从银行、信 用卡发行机构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各类信贷机构采集标准化的信息,同时还采集 各类公共信息,如法院判决、破产信息、电话簿信息,或担保物权登记系统等第三方 数据库的信息。此外,也会采集一些非传统信用数据,如零售商对消费者的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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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信息, 以及煤气、水、电等公共事业缴费信息,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其他先使用服务后 付费服务的缴费数据,以便提供更好、更完善的信用报告。个人征信机构通常采取数 据提供者自愿报数(通过签署数据共享互惠协议)的模式,广泛采集各类信用数据,□ 第八章国内征信业发展模式及监管
并提供多样化的征信产品和服务,帮助信贷机构做出信贷决策。在一些国家和地区, 通常是在征信业的发展初期,法律会强制要求有关各方进行数据共享,并使用征信机 构的服务,此外,还会赋予监管机构相应的权力,以督促信贷机构加入征信系统并监控 其加人情况。
2.信贷登记系统
信贷登记系统起源于欧洲。从历史上看,信贷登记系统的建立目的与个人征信机构 不同。大多数信贷登记系统最初是作为中央银行的内部数据库而设立,而且目前仍然有 很多信贷登记系统用于中央银行的宏观金融监管。根据世界银行的调查,越来越多的国 家政府鼓励成立信贷登记系统来监督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因此,这些数据库通常采集 贷款额度在一定金额以上的大额信贷业务数据。最初,信贷登记系统的信息仅限于央行 内部使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信贷登记系统也开始向受监管的信贷机构提供信用报告。 而且,随着消费信贷的发展,信贷登记系统普遍降低或取消了数据采集门槛。在许多国 家,如法国、阿根廷、西班牙、秘鲁、意大利、比利时等,信贷登记系统已经开始提供 与个人征信机构类似的产品和服务。通常,法律要求所有受监管的金融机构都要向信贷 登记系统报送数据。信贷登记系统既采集个人信息,也采集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通常包 括个人的身份验证信息、贷款类型和贷款特征信息、负面信息、担保和保证类信息以及 还款记录信息。企业信息通常包括企业的身份标识信息、企业主的信息、贷款类型和贷 款特征信息、负面信息和还款记录。
3.企业征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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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征信机构提供关于企业的信息,这些企业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 司制企业,并通过公共渠道、直接调查、供货商和贸易债权人提供的付款历史来获取 信息。企业征信机构所覆盖的企业在规模和经营收人土都小于信用评级机构所覆盖的 企业,其采集的信息一般用于信用风险评估或信用评分,或是用于贸易信用展期等其 他用途。企业征信机构也可能会采集小企业的信息,但由于其报告的数据项并不适合 小企业,所以采集的信息往往有限。正如前面提到的,由于小企业往往不会公开自身 的财务信息,所以其企业主的信用记录对评估小企业的信用情况非常有用。但企业征 信机构并不采集个人数据。此外,由于微型或小型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成本往往较高。 因此,与企业征信犰构相比,个人征信机构往往能更好地满足对微型和中小型企业的 征信需求。
除以上征信机构外,现实中,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征信机构以欧洲模式为基础,在发 展过程中又向美国模式倾斜,呈现出混合模式的特点。国际上征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越 来越呈现出多元化特别是运行市场化的特点,很难说某个征信机构是公共的还是纯商业 性的。机构的性质不只是两个极端,即便政府出资举办的事业或投资的机构,很多也是 在不同程度上进行市场化运作的。目前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尤其是亚洲地区的征信机构都 是运用市场的力量来建设和运行公共征信系统,针对为金融机构和社会提供的服务收费,(二)我国的征信机构及业务
据不完全调查,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有各类征信机构150多家,征信行业收人约19亿元。目前,我国征信机构主要分以下三大类:
1.信用信息服务机构
政府背景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有20家左右。近年来,各级政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政府或其所属部门设立征信机构,接收各类政务信息或采集其他信用信息,并向政 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2.社会征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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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家左右。其业务范围扩展到信用登记、信用调查等。社会征信机构规模相对较小。 机构分布与区域经济发展程度相关,机构之间发展不平衡。征信机构以从事企业征信业 务为主,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较少。征信业务收人和人员主要集中于几家大的 征信机构。
3.信用评级机构
目前,纳人中国人民银行统计范围的信用评级机构共70多家,其中,8家从事债券 市场评级业务,收入、人员、业务规模相对较大;其余从事信贷市场评级业务,主要包 括借款企业评级、担保公司评级等。
征信机构结构图如图8-1所示。 三、公共征信系统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从1992年起,目前,企业和个人两大征信系统初步建设完成,并 在全国联网运行,成为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征信系统。
(一)公共征信系统的建设背景
完善的征信体系是金融体系的基石,是成熟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20世纪90年代 初,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企业和个人跨行借贷、跨地域交易日益活跃, 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时有发生,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把握 借款人信用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重建企业和个人信用,成为整个金融系统乃至全 社会面临的迫切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信系统建设,并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应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 数据库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2003年,国务院明确赋予中国人 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 系列指示精神,中国人民银行于2004年至2006年组织商业银行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 和个人征信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2013年3月15日起 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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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 库的地位,即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专业化机构建设、运行和维护,接 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概貌如图8-2所示。 (二)公共征信系统的建设情况 1.企业征信系统
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深圳试点贷款证制度,缉质贷款证的出现形成了征信系统 的雏形。从1996年起,伴随着纸质贷款证变为贷款卡,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开始筹建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2002年建成地市、省市和总行三级数据库体系,实现以地市级 数据库为基础的省内数据共享。该系统主要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企业的基本信息、 信贷信息、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等。在该系统多年运行基础上,从2004年上半年起,中国 人民银行开始对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升级后的新数据库为全国集中式数据库(暨企业 征信系统)(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介》)。2005年I2月,伞 业征信系统实现与主要商业银行的全国联网运行,并在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四个省 (市)试行査询服务。2006年6月末,企业征信系统实现所有中资、外资商业银行和有条 件的农村信用社的全国联网运行,并于2006年7月末完成全国范围内与银行信贷登记咨 询系统的切换工作。,,..
2.个人征信系统
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最早是从199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试点开 始的。2004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组织商业银行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
2004年年底实现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1个城市的成功联网试 运行。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 2006年1月个人征信系统在全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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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运行。2012年,个人征信系统荣获金融行业的重要 奖项——银行科技发展奖特等奖。'
随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征信体系建设迫在盾睫。2014年《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出台,个人征信工作处在牌照审批阶段。2015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允许8家 机构进行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2015年1月28日作为首家上线的征信机构开始 公测。脱胎于互联网的信用数据来源更广、种类更丰富,时效性也更强,让征信覆盖到 尽量多的人群。
截至2014年10月底,征信系统收录1 963万户余业及其他组织和8. 5亿自然人信用 信息。2014年前10个月,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查询量就分别达到8 398万次和3.27 亿次。,'
我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参考了国际最佳做法,采取集中数据库模式,利用 中国人民银行专线和商业银行的信贷营业网点相连,建立了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采集和 服务网络,全面采集企业和个人信贷信息,依照统一系统、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 实现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全国各商业银行的交换和全国共享,且系统效率高,实现 了信用报告查询秒级响应。
我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基本结构如图8-3所示。 (三)公共征信系统的信息采集
征信系统收集的信息,以银行信贷信息为核心,还包括企业和个人在社会经济生活 中产生的、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如遵纪守法信息等。收集的银行信贷信息覆盖 了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信贷信息,包括贷款、信用卡、担保、票据承兑转让、保理等。 此外,为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帮助更多的企业和个人与商业银行建立信贷关 系,还广泛整合企业和个人身份、非金融领域负债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信息,如企业 和个人的社保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法院判决和强制执行信息以及行政可和处罚信 息等公共信息。此外,与公安部的人口数据库和质检总局的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分别实 现了个人身份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联网核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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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系统采集到上述信息后,按信 息主体对数据进行匹配、整理和保存,将属于同一个企业或个人的所有信息整合在其名 下,形成该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报告。
两大数据库与金融机构联网情况如图8-4所示。 (四)公共征信系统的应用情况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应用广泛,使用范围和影响力逐年增加。一是服务金融,全面 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帮助商业银行核实客户身份,防范信贷风险,广泛应用在金 融机构在贷前审査和贷后管理中,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提供信息支持;二是服务政 府部门,通过在行政管理、评选评优、司法调查中依法查询信用报告,促进行业信用管 理,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三是服务社会,提高社会信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守信激励、 失信惩戒”的激励约束机制。征信系统坚持“立足金融,服务社会”,不仅广泛应用于金融领域,而且逐渐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已成为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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