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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工作概述1

2020-08-27 来源:乌哈旅游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 积极开创教育督导的新局面

一、教育督导的地位和作用

教育督导是国家法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它是国家对教育实行监督和指导的有效手段,也是现代科学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将其列为国家教育八大制度之一,即“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从而确立了教育督导的法律地位。

教育督导工作的性质和任务是:以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为依据,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代表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政府(行政村)的教育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对各级各类学校(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举办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验收和指导。根据人民政府授权,也可以对其他教育工作,对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导检查。

中央教育督导机构是国家教育督导团。国家教育督导团及督导团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有关文件;组织国家督学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与评估工作。

省、地(市、县)级设专门的教育督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评估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水平及教育质量,并指导其工作。帮助总结经验,纠正错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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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违法行为;反映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工作要求,对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以及具有代表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同级和上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下级督导机构的工作;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工作任务。

教育督导分“督政”和“督学”。从狭义的角度说,对下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政府所辖的涉教部门教育工作的督导称为“督政”;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督导称为“督学”。《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强调,“人民教育政府办”“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与评估体系和机制,促进素质教育健康发展。

1、教育督导是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离不开教育督导,我县是1989年正式恢复建立教育督导机构的。十多年来,从1997年 “两基”省级验收,到2007年“两基”国检;从建立 “普九”年检制度,促进 “普九”成果的巩固和提高,到建立素质教育评估制度,促进全县素质教育的整体推进;从建立对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制度,推动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不断规范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到实施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制度,对督促县级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教育督导在我县教育事业发展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教育督导是依法治教的重要手段。教育法制化是当今世界教育发展的共同趋势,也是教育改革的必由之路。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导致严重的“官本位”思想,建国以来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把“计划”当成了法律,难免使我们的事业缺乏连续性、一贯性,得不到制度和法律保障,人走政息就很正常了。有人认为,其它部门的法律都是“硬法”,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执法主体,唯独教育部门的法律是“软法”,没有独立的执法机构,没有得力的处罚手段,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教育部门无可奈何。今天,在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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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立法工作的同时,党和国家也十分重视教育执法监督,先后在《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中明确了教育督导机构的执法监督职责。《教育法》更是明文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评估制度”。国家法律把教育督导制度确立为我国教育的一项基本制度,教育督导成为了教育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手段,是一级政府为保障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顺利实施的一种重要机制。作为政府的分管领导,有些时候、有些事情可能不好直说,我们可以让教育督导出面,这既是一种策略、一种艺术,更是一种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必要途径。既然法律赋予了教育督导机构这种权利,我们就应当充分保证教育督导机构能够独立行使这种权利,从而运用教育督导推动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3、教育督导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必然选择。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使政府的职能发生转变。“小机构、多功能、大服务”将是每一个政府机关的必然选择。正是在政府职能发生转变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即审议修改的《义务教育法》,增设一章有关教育督导的内容,对教育督导作出更为明确的法律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报省人大审议,2006年9月出台了《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教育督导以法规的形式取得了行政许可,成为深化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现代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讲,教育督导承担着教育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职责,是教育决策、执行、监督三大环节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在内的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不可替代的。对于政府而言,它是独立于教育行政部门之外的管理教育的另一只不可或缺的手。各级政府既要充分利用教育行政这只左手,又要紧紧依靠教育督导这只右手,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进教育管理方式,确保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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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今年我县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

今年,是党的“十七”精神沐浴祖国大地的第一年,教育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新的历史时期,教育以及为之服务的教育督导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情况。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实现这个目标,离不开教育督导的有力保障。二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教育战线来说,就必须做到以育人为本,以人才为本,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就必须统筹教育的规模、结构、布局、质量和效益等,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的持续、协调发展。这既是教育工作的着力点,也是教育督导面临的新任务。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社会公平,而社会公平的主要标志是权利公平。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实现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然而,我们现在的教育发展还不均衡,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很不适应。要解决这个问题,既要靠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也要靠教育督导来监督落实。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央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在农民收入、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体制改革、现代文明及农民素质6个方面下功夫,这6个方面的工作都离不开农村教育。所以,教育督导的重点应当放在农村。

面对上述新的形势,教育督导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教育督导要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基本的前提是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地方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的政绩主要体现在哪里?我看主要体现在教育上。因为,教育工作抓好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有基础了,人的全面发展就有保障了,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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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可以实现了,这才是我们政府领导最大最好的政绩。过去,在个别领导干部的政绩观里面,没有教育工作的位置,这种政绩观是不全面、不正确的。2006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实施的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制度,对于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改变过去那种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忽视教育工作尤其是忽视农村教育工作的做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应当毫不动摇、一以贯之地抓下去。省里已早已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教育督导工作都要坚持以“两项督导评估”为重点,并以这个重点带动教育督导的其他工作。要通过“两项督导评估”,进一步督促县级政府及其领导干部正确把握经济发展与教育发展的辩证关系,在抓紧经济的同时重视抓好教育,真正为教育发展出实招、办实事,从而创造出对社会有益、为人民造福的政绩。

其次,教育督导要构建协调的教育体系。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基本构建起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教育体系,各级各类教育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来衡量,我们的教育体系还存在不够协调的问题,最为突出的是,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相对滞后,幼儿教育的发展任务十分艰巨,民办教育的发展还很不充分。因此,教育督导工作应当向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和民办教育领域延伸、拓展,为构建协调的教育体系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三,教育督导要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当前教育发展的不均衡,突出表现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人群之间发展差距较大,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相差悬殊,薄弱学校的改造任务相当繁重。对此,社会极为关注。省里早已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实施“教育扶贫工程”,以确保教育公平为目标,大力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教育督导工作要把促进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通过督导评估等手段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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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教育督导要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从1995年召开的第三次全教会开始,实施素质教育就已经提升为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关系到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国家民族的未来。经过十年来的努力,素质教育已经从理论研究和局部试验进入到了全面展开的新阶段。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素质教育的进一步推进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性的阻碍。从社会层面来看,陈腐的人才观念和僵化的用人体制,对学生家长起到了严重的负面引导作用,广大家长望子成龙,在社会压力面前不得不过于追求考试分数,因而加大了推进素质教育的难度。从学校层面来看,由于社会和家长的压力,在现有评价导向下,重智育,轻德育、体育、美育和劳技教育,重升学考试科目,轻非考试科目的现象极其普遍;办重点班、节假日成建制补课、频繁组织考试、按成绩公开排队等手段层出不穷;有的甚至歧视、排斥后进生,剥夺后进生参加中考或高考的权利,以提高学校升学率。从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层面来看,一些地方仍然把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以及领导干部教育政绩的唯一指标,热衷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保少数重点学校,而忽视其他学校,加剧了教育的不公平;有的地方甚至对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滥用行政权力推行“应试教育”。所有这些,都与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有效的监督检查和正确的指导引导密切相关。去年,县人民政府组织考察学习了汩罗素质教育的先进经验,对我县素质教育问题作出了重要批示,教育局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对我县的素质教育的进行了系统调研,出台了《桃源县教育管理规章与评价》。今年,我县的教育督导工作将以《桃源县教育管理规章与评价》全面实施的督查为重点,加强对全县各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督导评估。并以此为载体,用全新的教育理念保证教育督导导向的正确性,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全面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教学观,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3、开展好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

教育的一举一动涉及千家万户,人民群众时时刻刻都在密切关注。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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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专项督导的重点,以促使这些问题解决。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以及抵制政府职能部门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等,是事关教育形象、事关学校运转的两件大事,教育督导工作要针对这两个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维护群众的利益,保护学校的权益。今年教育督导工作将加强和人大、司法等执法和监督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拓展教育督导的领域,扩大教育督导的权威,提升教育督导的水平,为促进依法治教作出积极贡献。

三、教育行政要为教育督导营造良好的环境

教育督导既是政府的重要监督机构,又是教育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行政要为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特别要做好“一个理顺、两个发挥、三个保证”。

“一个理顺”,即:进一步理顺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之间的关系。

省里早已指出,今后,面向各级各类学校的检查、评估和验收,要逐步归口教育督导部门管理,纳入到综合性督导评估之中,或由教育督导部门统一组织和协调。凡能够纳入到教育督导部门督导评估范围的,其他部门不得再单独进行检查或评估;凡是教育督导部门评估认定或评估时涵盖了的,其他部门不得再重新评估认定。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协调好相关工作,逐步实现教育检查、评估、验收工作归口管理。

“两个发挥”,即:充分发挥督学的作用,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和教育行政的整体优势。

一是要充分发挥各级督学的作用。自我省教育督导制度恢复以来,省、市、县三级逐步建立和充实了督学队伍,他们中有位高权重、影响力大的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领导,有德高望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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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通业务的专家、学者,也有扎实工作、善于沟通的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各级督学为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是我省教育战线的一笔宝贵财富。今后,我们应当进一步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并为他们全程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创造更好的条件。二是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和教育行政的整体优势。目前,部分地方教育督导部门与教育行政各职能部门之间还存在协调不够的问题,表现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全局性活动没有吸收教育督导部门参与,教育督导结果没有及时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运用,有的甚至还存在相互争权、彼此拆台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加强与教育督导部门的沟通,各项工作尽量争取督导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充分听取教育督导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特别要尊重和运用好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结果,让督导成果真正成为推动教育行政管理的强大动力。

“三个保证”,即:保证教育督导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权力,保证必要的教育督导经费,保证足够的教育督导人员。

一是要保证教育督导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权力。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决策和执行,教育督导部门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它们的职责各有侧重,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教育行政管理体系。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教育督导部门独立行使自身职权创造良好条件。要多支持、多配合,少干预、少包办,坚决杜绝“以政代督”的现象。二是要保证教育督导经费。一方面要争取财政将教育督导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并力争逐年有所增加;另一方面要从教育事业费中安排一部分用于教育督导。要按省里的要求和工作的需要,足额安排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对于财政预算的不足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补足。三是要保证教育督导工作人员。督学是执行教育督导任务,履行教育督导职权,对所辖地区和有关教育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行政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督导干部配备问题上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尽量争取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足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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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一方面要把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教育督导岗位上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要防止和抵制安置型、养老型干部往教育督导队伍推。对于上级的不合理安排要尽可能说清理由,争取支持和理解;对于自己管理的干部要按照德才兼备和“老、中、青”结合的原则配备,切实增强教育督导队伍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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