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规划编号: 幢号 1 建筑性质 总层数 27F住宅 18F住宅 27 18 报规划幢建筑面积(㎡) 报规划基地建高层建筑标准层筑面积(㎡) 建筑面积(㎡) 多层或裙楼应计人防面积 多层或裙楼面积 应计人防面积 合计人防面积 说 明 1.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深埋3米以上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其抗力等级应达到6级以上。 2.新建居民住宅(含危房翻新住宅)楼,除第一项规定以外,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其抗力等级应达到6B级。 3.新建除第一项、第二项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2%修建,其等级应达到6级以上。 4.将本表、申请表、公示图或规划图、小区单体建筑技术表及规划建筑方案一并报人防办审核。 5.若在办理人防手续后建筑方案变更,其已取得的人防部门行政许可文件即无效,须重新到人防部门办理手续。 13468.52 8739.5 13468.52 8739.5 121216.68 43697.52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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