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教学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高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教师应集中精力,上好每一节课,切实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要严格遵守教学作息制度,恰当分配课堂教学时间,按时上、下课,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堂。使用多媒体技术授课的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课前准备。
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课堂教学,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情节严重者应于课后向相关学院和教务处反映。
第五条 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教学工作安排,严禁私自调课、停课(含实验课、毕业实习指导等)。若有特殊情况不能上课,应按《湖北经济学院调课管理规定》执行。凡未经批准私自调课、停课者,按《湖北经济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和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课前写出详细的教案。
第七条 课堂讲授必须注意培养提高学生科学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充分合理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增加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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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安排课外辅导、开展课外答疑。批改作业必须认真、仔细、保质、保量。
第九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应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教学管理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
第十一条 上课前,学生擦净黑板,摆正讲台。上下课时,提倡全班学生起立向老师致意或答谢,教师随即答礼的文明形式。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依照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请假。凡对所修课程已通过考试或取得有关教育机构成绩认证,确已掌握相关知识不需再到课堂听讲者,应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并由教务处审批。
第十三条 学生上课应关闭通讯工具,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不准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第十四条 学生不得携带饮食和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进入课堂。不准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课堂上不准吸烟、吃零食。对于违反课堂纪律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各学院和各有关教学管理部门要加大课堂教学巡查力度,加强对学生上课到课率及课堂纪律的检查。各学院负责人要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的教案和布置、批改作业的情况,切实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检查、督促和监控。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拉蒂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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